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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先河!竣工测绘、踏勘、验收So Easy!一次搞定!

2017-08-24 建筑时报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培育一支建筑工程竣工综合联测联核队伍,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意见》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


  据8月24日浙江省建设厅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率先开展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消息,8 月18日,浙江省建设厅联合省发改、档案、公安、财政、国土、人防、数据管理中心、测绘与地理信息、物价和气象等10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


  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验收,有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竣工核实验收。前者是建设单位的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不属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畴。根据《城乡规划法》、《气象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竣工核实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和用地复核验收。


  浙江省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当前,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涉及部门多、程序复杂,企业办事不便。上半年,浙江省通过施工图联审改革,将逐步实现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但竣工阶段的审批制度改革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此,6月30日省政府有关会议上部署建设厅牵头推进“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改革任务。


  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其目的就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另一方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也是提升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竣工核实验收技术性强,现行的由相关部门到工程现场核验实体工程是否符合部门审批要求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性,制约了核验效果的提升。


  实施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可以充分发挥测绘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的技术优势,切实提升竣工核实验收的科学性、可靠性。


  这次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整合”、“四个一”和“一个突出”——


一是整合技术标准,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定与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工作相配套的竣工测绘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建筑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明确竣工联测联核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各部门测绘标准不统一,导致重复测绘的问题,减少因多头测绘而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二是整合服务机构,实现一个机构干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各地现有规划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或房产测绘机构,鼓励其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照自愿原则整合其他测绘机构后,依法取得其他专业测绘资质,转变为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改革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具有竣工综合联测联核能力的机构,按照竣工测绘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测绘,可以实现“多测合一”。


三是整合管理数据,实现一套数据用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规划、国土、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可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


四是整合办事流程,实现一张网络办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托全省政务云平台,进一步拓展施工图电子图联审系统功能,向包括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在内的项目审批全流程延伸,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与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通过一网受理、数据共享、网上联办,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另外,特别突出了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实施意见》中规定,各地要强化竣工联测联核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竣工联测联核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示范机构名录制度,并纳入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联测联核机构在服务中存在测绘成果质量差、核实结果不准确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各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有关部门将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下一步,省建设厅将会同省国土、测绘等部门加快编制建筑工程竣工测绘统一标准,并加强对竣工中介服务机构的竣工测绘及核实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需要。同时,各有关部门将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追究责任。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推进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



附:《意见》全文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档案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物价局、气象局、审改(管)办,杭州市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竣工核实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以下简称竣工核实验收),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梳理各部门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标准体系;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培育一支建筑工程竣工综合联测联核队伍,打破部门垄断,避免重复测绘;改进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全面建立由一个或多个机构联测联核、各部门依据职权分工监管的竣工核实验收监管体制;全面推行基于全省政务云建筑工程竣工测绘电子图数据库的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质量第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必须把保障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竣工测绘、专业检测评估等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防止各方建设主体擅自改变工程设计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二要坚持高效服务。要通过一网受理、整合服务、数据共享、部门联办的机制,实现多部门竣工环节核实要素的联测联核联办,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工作效率。三要坚持有序竞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利用各地“中介超市”等平台,积极培育和发展诚信优质的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强化正向激励,确保“竣工测验合一”机制有效实施。四要坚持规范管理。承接竣工测绘和检测评估的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竣工综合联测联核能力的机构进行统一测绘。测绘机构和检测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相应技术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竣工联测联核综合技术标准。省建设、国土资源、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组织制定与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工作相配套的竣工测绘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建筑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明确竣工联测联核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需要测绘和核实的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物价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竣工联合测绘计费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测绘中介服务计费方式。


  (二)提升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能力。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应持有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资质。对于各地现有规划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或房产测绘机构,鼓励其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照自愿原则整合其他测绘机构后,依法取得其他专业测绘资质,转变为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竣工测绘委托后,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综合技术标准进行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及核实技术成果。设区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应当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过渡期一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鼓励现有消防、气象等专业检测评估机构跨行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多方面检测评估能力的综合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竣工中介服务机构的竣工测绘及核实、专业检测评估能力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需要。


  (三)改革行政核实验收管理方式。要充分利用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和专业检测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改革。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竣工核实验收的建筑工程,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鉴于浙江省目前尚无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检测评估机构,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快培育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消防检测评估机构,积极推动改革落实。


  (四)研发推广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托全省政务云平台,进一步拓展全省施工图电子图联审系统功能,向包括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在内的项目审批全流程延伸,加快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统一联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发展改革、规划、房管、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测绘与地理信息、气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应通过在线平台报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研发竣工测绘核实成果数据可靠传输、结构化存储系统,保障竣工测绘核实成果数据安全。


  (五)强化竣工联测联核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竣工联测联核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示范机构名录制度,并纳入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广信用分类差别化管理机制,择优选择机构承担竣工联测联核业务,对低信用联测联核机构承担的或者低信用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项目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对于联测联核机构在服务中存在测绘成果质量差、核实结果不准确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各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整改、依法处理。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浙江省注册测绘师和其他持证作业人员执业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联测联核质量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在改革起步阶段,各地应加大抽查比例,切实保障推进建筑工程 “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中监管质量稳步上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省建设、国土资源、人防、消防和气象等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竣工测绘机构和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测绘业务培训,并指导各设区市于10月31日前择优公布综合联测联核示范机构名录;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竣工电子图纸及其审批文件和建筑工程归档管理工作;省财政、物价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竣工核实验收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作为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要启动追责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有关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


  本意见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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