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赣州一批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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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
近日,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
多起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违纪违法问题
多人被警告处分
大余:查处一起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失责案件
近日,大余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失责案件,四名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
经查,2019年12月,大余县新城镇水南村发生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系除治松材线虫病枯死树工人在山场用火所致,火灾过火面积大,造成损失严重。大余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查明,新城镇相关党员干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对除治松材线虫病枯死树工人护林防火管理存在漏洞,工作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新城镇综治办副主任兼新城司法所所长吴少云作为新城镇分管林业工作(含森林防灭火)的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城镇副镇长邱春兰作为新城镇南片负责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县林业局新城林业站站长高华生作为新城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水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福生作为水南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020年1月,经大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福生、高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分别给予吴少云、邱春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吴少云、邱春兰党内警告处分。
宁都:蔡江乡罗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黄章文违规为妻子办理低保问题
2013年11月,黄章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致使其妻自2013年12月至2018年9月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1.52万元。2020年2月,黄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兴国:城岗乡副乡长岳强仁、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应慈惠在扶贫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拨付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岳强仁、应慈惠在该乡榔槎村扶贫项目验收时,明知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仍同意验收,并在相关项目资料中签字同意拨付工程款,致使多付工程款4万多元(已追回),岳强仁、应慈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19年12月,岳强仁、应慈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赣县区:大埠乡大坑村委会主任赖小林长期未解决结对帮扶贫困户保障房通水问题
2017年12月,大坑村贫困户赖某向赖小林反映其居住的保障房存在未接通生活用水问题,时任大坑村包组干部赖小林对此未及时处置,且在2019年乡党委政府多次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情况下仍未整改到位,致使该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赖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梓山镇梓山村委会主任罗正发在低保审核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2年至2017年,罗正发在明知享受低保政策的曾某已于2012年3月去世并注销户口的情况下,连续5年均未将其予以申报剔除,致使仍有7530元低保金打入曾某账户。此外,罗正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2月,罗正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南:中寨乡政府扶贫帮扶干部刘慧寰在扶贫资金申报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刘慧寰在明知其帮扶对象罗某无发展产业能力的情况下,以罗某与其兄长共同生活为由,主观认为罗某兄长发展的产业可申报产业扶贫资金,致使其违规享受补助1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9年12月,刘慧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瑞金: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冈面乡沙排村党支部书记刘银在新农村建设改水奖补资金申报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2月,冈面乡沙排村将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41户不符合享受新农村建设改水政策的村民纳入改水奖补资金项目进行申报,并获得前期补助金17220元(补助标准的70%),该款在调查前退回财政。对此,沙排村党支部书记刘银存在工作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11月,刘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柏地乡礤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先标优亲厚友违规帮助亲属申报扶贫补助等问题。2016年11月,王先标大哥王某财在已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仍申报并获得易地移民搬迁补助1.6万元;2015年,王先标二哥王某福在不符合贫困户和低保户申报条件情况下,但仍被评选为贫困户和低保户。对此,王先标存在在易地移民搬迁补助、贫困户和低保户评选工作中优亲厚友、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20年3月,王先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阳镇粟田村党支部书记袁宗发违规收取贫困户资金的问题。2018年上半年,贫困户翁某新在袁宗发家具店订购了一张床和一个衣柜,之后袁宗发将武阳镇干部捐赠的一张床,连同家具店的一个衣柜送到翁某新家,并从翁某新的光伏扶贫补助款中收取了床和衣柜的价款。2018年粟田村违规向领取了物资的贫困户收取钱款用作村委支出,袁宗发共向6户农户收取了2700元,调查期间已退回农户。袁宗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袁宗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
守住纪律底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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