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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国际指标,一图解码浙江法院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

浙江天平 2020-09-18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委改革办等先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办理破产便利优化行动方案》,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指标,纵深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并为企业退出和再生打造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浙江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浙江是外向型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强省,也是市场经济先发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说,“优化营商环境”这一命题对于浙江更有特殊意义,浙江法院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方向,全方位深层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01

以用户为中心,深入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浙江法院系统梳理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10个一级指标中,“执行合同”与法院密切相关,是对法院从立案、审判、诉讼服务、执行等全方位工作的综合性评价。


为此,浙江法院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推进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便利化、规范化,提升工作质效。为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首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汇集多方调解资源,构建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模式,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截至10月20日,平台访问量已突破525万人次,上线各类调解员4.3万人,调解案件60.6万件,调解成功53.9万件,在线司法确认2.6万件。


为实现诉讼服务更优、环节更少、成本更低、用时更短,浙江法院改造诉讼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新型便民立案方式。目前,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已实现省内全面畅通,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开通率均达100%。在送达上,浙江高院在嘉兴试点智能送达,实现全程无人工干预,送达时间由3-10天缩短至0-6小时,成功率达92.9%。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趋势,率先在全国建设和推广移动微法院,努力实现打官司“一次都不用跑”。


截至9月底,有32.8万当事人、6.2律师注册使用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的引入率、运用率分别达85.5%、75.5%,一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立案。目前,移动微法院已走向全国12个省市区,宁波中院与安徽歙县法院进行了全国首例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


“权利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实现。”近年来,浙江法院大力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全省法院已累计公布裁判文书400万余篇,居全国第一。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做到员额法官“人人有直播”,直播庭审12.4万余场,直播数量居全国第二。


为打通“最后一公里”,浙江法院推动构建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积极推动细化相关职责清单和时间表,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自2012年,浙江法院依托淘宝网平台,在全国首创公开透明零佣金的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省司法网拍总成交额累计3467亿元,为当事人省下佣金68.25亿元,并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今年5月1日,浙江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强调突出执行措施和期限的刚性,旗帜鲜明向社会传达“强制执行”的最强信号。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违法制裁率达42%,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共罚款88906件、拘留20319人,同比分别上升115%和41%;以拒执罪判处390人。执行标的到位率和实际执结率也同比分别上升了41%和92%。


同时,浙江积极探索推广宁波镇海法院“让自动履行者享有红利”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江北区法院“让诚信履行者‘造血再生’”的信用修复机制,分别对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先、“执行中”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的,奖励诚信红利。


某置业公司因欠施工方1000余万元成为江北法院的被执行人,该公司虽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意愿强烈,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既无法融资,也无法复工。后来公司向江北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决定暂时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之后,公司顺利完成融资,并恢复了在建工程施工,逐步按计划还清了执行款项,实现多方共赢。



02

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民营中小企业在浙江经济中占有绝对比例,是浙江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源泉。


司法实践中,浙江高院通过下发规范性文件强调,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确立平等保护意识。先后下发《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的通知》等,强调树立谦抑、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并与省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系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法治宣传机制、投诉转送机制、诉调对接制度等7项合作机制。


近年来,浙江积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桥头堡,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一步提高了浙江的开放程度。2018年5月,浙江高院及时发布《关于为我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19条,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服务等环节,全面提升涉外民商事、刑事、行政、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以及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在这份纲领性文件指导下,浙江法院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机构,扩大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范围,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还积极探索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指定湖州市吴兴区等6家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一审涉外纠纷案件,便利外商就近参加诉讼。推进地方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在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中的沟通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浙江发展创新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大知产保护也成为浙江扩大对外开放、改善营商环境的迫切需求。”李占国说,浙江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的基本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性作用,设立杭州、宁波两个知识产权法庭,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化程度,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为境外市场主体在中国投资和贸易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全球知名动画形象“小猪佩奇”英国版权人起诉国内两家玩具公司侵权案,判决原告胜诉,体现了我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


这只是浙江实施精品审判战略的一个缩影。全省法院一贯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投资创业发展环境。衢州中院审理的德国拜耳公司起诉衢州一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中,因衢州人周某申请注册“拜耳新阳光”商标,在使用商标和企业名称时故意突出“拜耳”,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该案判决加强了欧盟企业在华投资信心,拜耳集团后来决定在上海追加10亿欧元投资。


浙江法院还重视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加大知产损害赔偿力度。在温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法国达索公司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案件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克服困难对被诉企业工作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证据保全,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突破《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全额支持达索公司510万元的诉请。浙江高院二审期间,诉争双方达成和解,被诉企业以此为契机进行公司软件正版化,以300万元的价格向达索公司购买正版软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03

对标世界银行指标,为企业退出和再生打造法治化环境


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一级指标之一,主要是通过评估企业破产所用的时间、成本、债务回收率,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质量来衡量一个经济体办理破产的便利度和效果。


围绕破产案件要“立得起来、审得出去、审理得好”的目标,浙江法院出台实施《办理破产便利优化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从内部看,浙江法院苦练内功,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目前,全省有4家中院、15家基层法院设立单独的破产审判庭,其他法院均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破解破产案件立案难题,严格落实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破产案件的要求。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475件,审查后正式立案2024件,同比上升24.48%,占全国的21%;审结破产案件1483件,同比上升105.4%。收、结案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同时,浙江法院大力推进执破衔接,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纪要》。2018年全省执行移送破产审查2180件,受理1727件,同比上升37.7%。积极推进破产审理方式改革,推进破产简易审,依托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探索网上债权申报、网上身份审核、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和网上债权分配,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针对破产财产处理难、处理慢、溢价率低问题,推动全国首个以“破”字标识的破产财产网拍专门接口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启用。


2018年,浙江省网络司法拍卖变现90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6.4 亿元,居全国第一,破产财产网拍成交总额195.18亿元,占到司法网拍总额的21.63%。


为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浙江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成立省级“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等文件,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省份。


目前,全省11个地区中已经有10个出台专门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文件并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10个地级市、61个县(县级市或区)设立了1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破产专项资金,总计额度超一亿元。


同时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落实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中税收、金融、土地管理和财政、企业注销等政策问题。推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认可破产重整企业“大事记”,解决信用修复难题。


破产管理人又被称作“破产管家”,作为第三方机构,以独立、公开、公平为原则,负责在破产案件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划分债权,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促成案件的最终解决。浙江法院持续充实管理人队伍,通过三次编制管理人名册,建立起一支包含400余家社会中介机构、23名个人的管理人队伍,全国最多。


为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浙江法院2013年建立省级破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2014年在全国率先启动高院主导的通过竞争方式指定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2016年准予第一批17家省外破产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在浙江履职,进一步激活破产管理人市场。


还指导成立管理人协会,全省11个中院辖区目前已有9个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2018年12月,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系全国第三家省级协会,为加强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律、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浙江已逐步形成“数量最大、分级管理、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和管理人协会自律管理”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格局。


据统计,浙江法院2018年通过审结破产案件共化解处置金融债权650.167亿元、处置房屋718.845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22039.188亩、安置职工21848人,为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2014年-2018年浙江全省破产案件收结案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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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叶慧萍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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