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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乌镇,25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大咖描绘未来世界互联网法治模样

浙江天平 2020-09-18

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开幕
周强强调

加强司法交流合作 促进网络空间法治

车俊致辞


图为 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开幕式现场。孙若丰 摄


12月5日上午,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周强表示,各国应加强司法交流合作,共同提升互联网法治建设水平,促进网络空间法治,为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互联网发展给人类文明进步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挑战。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责任。本次论坛围绕“以法治方式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题展开交流、共商合作、共谋发展,意义重大,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周强强调,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次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中国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事业发展,致力于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法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积极分享推进互联网司法改革、促进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司法模式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增进对世界各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了解,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希望通过此次论坛,推动各国间司法合作实现新发展,共同为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广泛凝聚互联网司法治理合作共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准确把握互联网司法现代化进程,推动互联网法治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加强互联网司法治理领域经验交流,坦诚交流、启迪智慧、相互借鉴。三是深化互联网司法治理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拓展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入探索相关案件审理机制和诉讼规则,共同提高互联网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图为 全体与会代表合影。孙若丰  摄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车俊首先与大家分享了乌镇一个居民通过“法超市”智能服务办好打官司准备工作的故事。他说,乌镇的“法超市”是浙江“互联网+法治”的生动事例。这些年来,浙江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网络强国和互联网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联动推进法治浙江、数字浙江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与法治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产生了一系列裂变效应,突出体现在:为浙江数字经济发展装上助推器;让浙江企业群众办理行政事务“最多跑一次”、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使浙江司法创新驶上快车道。浙江的实践充分证明,法治为互联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互联网为法治建设插上了翅膀,“互联网+法治”是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宝。车俊表示,浙江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虚心学习世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当互联网法治排头兵,努力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更多浙江素材。


希腊共和国最高民事和刑事法院院长约瑟夫•察拉加尼季斯在致辞中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本次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表示感谢。他说,中国为互联网法治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此次论坛举办是加强国际间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希望与会嘉宾能够集思广益、求同存异,为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经验,推动互联网成为现代化、更安全的世界交往方式,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梅阿扎•阿什娜菲、加勒比法院院长阿德里安•达德利•桑德斯、苏里南共和国高等法院代理院长伊万•拉苏尔巴克斯、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院长曼迪萨•玛雅、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拉加奥那•安吉玛那基安吉纳纳、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迈克尔•莫雷诺•佩雷斯等国家和地区法院代表出席开幕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主持开幕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杨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显鼎,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陈金彪,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刘晓云、夏道虎、李占国、龚稼立出席开幕式。全国人大代表王小云、王娟玲、车捷、李秉记、陈乃科、易捷、郑亚莉、潘越、魏臻,全国政协委员张云勇、陈志列、彭静,中央部分单位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部分高级、中级法院,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有关负责人等出席开幕式。



今天下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

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

“网络侵权与平台责任”的专题研讨会上发言


李占国表示,中国法院一贯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司法理念,秉承“严格保护、利益平衡”的司法原则,依法认定各方责任,促进平台规范善治,保障互联网经济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中国法院遵循平台责任与平台能力相对等的原则,以一般社会的期待和信赖为依据,通过个案裁判,不断细化过错的认定标准,推动平台责任具体化、客观化、法定化,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他表示,在依法保护权利的同时,应当兼顾权利人、平台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划定平台的责任边界。有条件豁免平台责任,是各国法律的普遍立场,也是中国立法和司法的一贯主张和实践。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平台侵权案件,绝大多数按照“避风港”原则免除平台责任,促进和保障了平台的大胆创新。


李占国指出,中国法院坚持法治引领保障,在厘清平台各方的法律责任、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一方面,以司法裁判支持平台加强网络治理,另一方面,创新发展互联网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平台、权利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打击侵权,运用大数据防控网络侵权等,将大量涉网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平台纠纷平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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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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