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还来骗!”宁波法官想发放460万执行款, 却被当成“诈骗犯”,还惊动了外地警方
“秉公执法 神速执行。”看着锦旗上这八个大字,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执行法官杨晨炯有点啼笑皆非。
这是近日江苏靖江的当事人寄来送给杨晨炯的锦旗。然而就在上个月,他还是当事人口中的“诈骗犯”,用来联系当事人发放执行款的工作微信遭遇了两次封号,甚至还惊动了公安部门。
天空飘来一句
这样的经历
和杨晨炯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有关
2018年6月,浙江农磐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件被查,300多名被害人被骗700多万元。2019年,包括股东、高管及业务员在内的30余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今年3月初,杨晨炯陆续承办了其中涉浙江农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5件诈骗执行案件,被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执行标的金额达460余万元。
整个3月,杨晨炯都在联系浙江农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退款事宜。在他的努力下,最终460余万元在3月底全部执行到位。
杨晨炯兴冲冲地着手联系被害人登记个人账户信息,准备分配执行款。
考虑疫情防控期间,让几百名被害人来宁波并不合适,他就通过电话通知。
“您好!我是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杨晨炯法官,您是浙江农磐科技有限公司非吸案件的被害人吗?你们被骗的款项大部分都追回来了,目前需要你们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我们将在核实后……”
可是杨晨炯的话还没说完,电话那头就咆哮起来。
“骗子,还来骗!”
紧接着,对方“啪”地挂断了电话
连着几天,杨晨炯都被骂“骗子”,还有被害人语重心长地教育他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考虑到电话通知的效果不理想,被害人中老年人又比较多,移动微法院不是全部都会运用,杨晨炯只好启用了工作微信号,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系统短信通知被害人加入微信确认个人账户。
谁知,这个工作微信号才启用一天,竟然被封号了!
原来,在被害人自行组成的微信群里,有人发布警告说,近期有人打着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法官的旗号,以执行到钱为由向大家要个人账户实施诈骗。随后,大家举报了杨晨炯的工作微信号。😭
杨晨炯与当事人的聊天记录,被拉黑是常有的事儿
经过杨晨炯的申诉,微信账号被解封了,他本来想继续用该微信账号登记被害人账户信息。令他又想哭又想笑的是,4月3日,该微信号因为被举报多次再次遭封号,而且,这一次是永久封号!
“这还不是最离谱的。”杨晨炯无奈地说。
4月2日,他接到几通外地公安部门的来电。民警说,他们接到多人报警,称一“诈骗犯”以海曙区法院名义向他们发送短信,要求他们加入微信确认账户信息,因此特来核实。
杨晨炯只能和民警进行释明,消除误会。
误会虽然消除了,但杨晨炯还是愁,“被害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我心里也明白,如果微信账号无法解封,只能再通知被害人通过快递递交账户信息了。”
4月8日,法院通过发函沟通的形式,令工作微信号再次解封。
之后,海曙区法院又通过该院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资金清退公告。
杨晨炯联系了几名被害人,向他们表明身份,邀请他们亲自来法院验证,并请他们在被害人群里做必要的解释。被害人的态度终于转变了。
截至6月2日,海曙法院已向148名确认账户信息的被害人陆续发放了执行款,共计279万余元。
最后,杨晨炯本人想给
办理执行款发放的干警们
提出几点小建议👇
本案从一开始被误认为“诈骗犯”到当事人向法院送锦旗,发放执行款过程虽“曲折”,但也说明大家的反电信诈骗意识越来越强。诈骗类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往往涉及被害人众多,需消耗大量时间与精力进行后续处置、法律解释及执行款发放等工作,在这其中受害人不信任等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上述情形,可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框架内容选定最佳执行方式。例如本案及时敦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款和处置财产,防止执行款项流失风险。
(二)做好群众释明工作。承办法官在面对不信任情况下,让当事人代表直接先到法院确认,再采取公告形式、联合公安进行耐心解释,最后借助媒体力量跟进对本案的报道,多方合力提升案件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疑虑。
(三)注重方式方法。针对本案受害人老年人占一定比例的情况下,采用短信、电话及微信多形式通知进行账户确认。在电话、短信通知不理想情况下,应注重信息化手段运用,可利用移动微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等较容易鉴别的可信任官方号码或形式对当事人进行通知,消除疑虑。
⚠️提醒:如果群众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是法院时,可直接前往当地法院或拨打12368 (司法服务热线)咨询。
文|高敏 吕益键
编|执行小编团队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浙江法制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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