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垃圾不分类“吃罚单”,温州两家餐饮店将被强制执行
垃圾怎么丢有讲究,尤其是广大餐饮经营者们,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想要一起装袋扔掉?这可不行!温州鹿城已有两家餐饮店因未进行垃圾分类被行政处罚。
因为这两家店一直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鹿城执法局”)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鹿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这两起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6日,温州鹿城某面馆因把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被鹿城执法局立案调查。同月12日,鹿城执法局向面馆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收到通知之日起1日内整改,做好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面对责令通知书,面馆依旧未对垃圾进行分类。此后,鹿城执法局依法向面馆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面馆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由于面馆在限期内未整改,鹿城执法局依法责令面馆在3日内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此同时,鹿城执法局告知面馆,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法加处罚款500元。
2020年1月21日,鹿城执法局向面馆送达了催告书,面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又未履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的义务。
6月8日,鹿城执法局向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鹿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鹿城执法局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合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鹿城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500元及加处罚款500元。
鹿城法院介绍,另外一家餐饮店也存在与上述面馆相同的情况。目前,这两家餐饮店均已对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法官提醒: 餐饮业经营者更应该注意要进行垃圾分类,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环境卫生,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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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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