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时“都能赔”、理赔时拒绝,老奶奶告到法院……
买了重疾保险后被诊断出患有肿瘤,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湖州的王奶奶心焦,来到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想要打官司维权。
不过法院“没让”王奶奶打这场官司,反倒是用了另一招就让王奶奶在一周内拿到了理赔款,及时去做了手术。
数月前,年近八旬的王奶奶被诊断患有肿瘤,在接受治疗期间,王奶奶想到自己曾买过多份相关的重疾保险,而且保险业务员小张曾告诉她“患了肿瘤都能赔”,便火速联系了小张。
起初,小张耐心安慰王奶奶放心治病,并表示这钱“能赔付”。
不料正当王奶奶准备手术期间,小张却突然打来电话,说王奶奶确诊的肿瘤类型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这可急坏了王奶奶,经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效,王奶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
南太湖法院受理后, 发现该案涉及治病救人,如采用诉讼程序,加上鉴定时间,可能需要一至三个月甚至更久。
为了不耽误治疗,南太湖法院经综合考虑后,将案件分派给了南太湖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卢金莲。她曾担任社区书记、具有丰富调解经验。
在了解王奶奶的情况后,卢金莲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
起初,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奶奶所患肿瘤不在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内,坚决不同意赔偿。
几轮沟通下来,卢金莲发现,保险业务员小张在销售保险时,存在对赔付范围告知不明的情形,以“都能赔付”的表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产品,且直至王奶奶病发住院时小张仍告知王奶奶可以赔付,后又改口不能赔付。
卢金莲认为,保险公司对能否赔付问题前后口径不一是促成案件调解的重要突破口,并围绕突破口展开了调解。“保险员卖保险的时候说都可以赔,然后又说不能赔,这是业务上的不专业。”卢金莲告诉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规定,不能赔付的情况要在投保前就告诉投保人,没有作提醒的,不能赔付的条款就不能生效。
最终王奶奶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一个月内支付王奶奶保险理赔款80000余元。
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南太湖法院派驻矛调中心法官当即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最终双方和气散场,案结事了。
从纠纷受理到最后的司法赋强,整个流程仅用时3天,王奶奶从起诉到拿到款项仅用时一周,确保及时治疗。
“喂,小卢啊,这次多亏了你,我才能这么快拿到保险理赔款,不仅省去了打官司的繁琐,还让我及时得到治疗,真是太谢谢了!”
”最近,在南太湖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卢金莲接到了来自当事人王奶奶的感谢电话。
“南太湖法院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我们希望可以更好地发挥法院的作用,与其他入驻部门联动做好诉前纠纷的化解工作,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南太湖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入驻矛调中心一个月以来,已指导诉前调解纠纷30余件,与其他部门联动化解纠纷11件。”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来源: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长按二维码加入“浙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