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的人怎么打官司?“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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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博物馆,“走向法治”四个大字映入眼帘,这也正是该博物馆的核心主题。博物馆按照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到百年大党的法治探索,从国家到龙泉地方司法实践的思路,展示了中国传统时期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中国司法制度近代转轨中的龙泉实践和地方社会治理、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百年实践等内容。
拂却尘埃现明珠
清末民初,社会动荡、战乱频仍,无数珍贵史料毁于战火。龙泉地处浙西南山区,有幸完整地保留下一批珍贵的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现存1.7万余卷,88万余页,时间自清咸丰元年(1851)始,至1949年止,是目前所知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晚清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全面客观展现了基层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变迁,是珍贵的档案文献遗产。因地方司法机构变动频繁,几经易手,档案毁损严重。1973年,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恢复工作,组织人力进行一年多的全面整理、分类、归档。2007年,龙泉市档案馆与浙江大学历史系全力发掘与研究,终于使湮没于历史尘埃的佚文典制得以传世。
图为档案裱糊修复
2007年11月10日,时任浙大历史学系教授包伟民在龙泉市档案馆库房里,见到了这批收藏在密集型书架上、占据大半个库房的晚清民国地方司法档案,开启了龙泉司法档案整理研究项目。历经12年,浙江大学、中华书局、龙泉市档案馆共同努力,让尘封已久的档案“重见天日”。2015年,龙泉司法档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19年,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五辑96册全部完成出版。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五辑96册
化茧成蝶谱新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集中呈现龙泉司法档案研究成果,龙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2022年7月,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入选“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建设规划分“中国传统时期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中国司法制度近代转轨中的龙泉实践”“龙泉司法档案与地方社会治理”“抗日战争时期的龙泉地方司法”“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百年实践”5个展陈单元,数字展陈与实物展陈相结合,通过档案内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相关司法文物展陈、交互体验等方式,打造学习互动、情境共融的展览空间,是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阵地、开放共享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内核丰富的学术研究展示高地。
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一角
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案件包罗万象,既有房宅、屋基的产权和租佃纠纷,也有杉木、毛竹等林产的争夺;既有家庭财产继承的纷争,也有行商坐贾的不同利益诉求;既有基层管理引发的官民冲突,也有民风民俗带来的种种矛盾。龙泉司法档案蕴含的民惟邦本、息诉无讼、德法共治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对构建当代社会治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民惟邦本
龙泉山林资源丰富,素有“浙南林海”之称。地方官员审理涉山林纠纷案件时,往往依靠族谱、契约、碑刻以及实地履勘情况进行判决,平息纠纷,维持山民合法权益。如光绪二十六年,李学荣控周关荣等盗砍杉木案,贡生李学韩请求知县追回被人盗砍的木材,知县戴洪喜查明事实后,令周关荣将木材照股分给李学荣。
李学荣控周关荣等盗砍杉木案呈状
叶宗茂和朱文彩杉木纠纷案勘图
龙泉虽然介于万山之中,但在民国时期商业贸易也具一定规模,据1928年资料统计,当时龙泉县有棉布、国药、南北杂货、文具印刷、牙行等22个行业,地方官员积极借助法律规范和民间习惯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档案记载的同春生布庄声请宣告破产案为丽水市境内有明确案卷记载的最早破产案例。1935年,同春生布号代理人王颖香向龙泉地方法院申请破产,龙泉地方法院通过东阳地方法院、江苏上海地方法院、常熟县政府等向38名债权人送达查明财产通知书,部分债权人提出财产异议。龙泉地方法院经调查审理,以同春生布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裁定该布庄破产,并选任李藩律师为破产管理人。后经过布告拍卖,由叶旭喧等承买该布庄财产而告结。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同春生(代理人王颖香)申请破产民事状副本
息诉无讼
以和为贵的中国文化血液深深渗透于中国司法之中。龙泉地方社会就有发生争端后借助宗族亲友、地方耆老、保甲士绅等“中介”力量进行调处的传统。官批民调制度是晚清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的治理经验,地方官员在处理涉及户婚、田土、钱债及部分属于轻微人身伤害的纠纷案件时,会使用“批词”的形式指令民间力量进行调处,分“批付--民调--禀复”三个阶段,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宣统元年毛樟和控毛景隆昧良赖债案中,毛景隆(即毛鸿)以两张土地契据为抵押向毛樟和借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反而将所抵押土地卖给他人,毛樟和向知县呈状起诉。知县陶霦接到呈状后,要求毛樟和“自行邀族理追,不必涉讼”。
宣统元年八月初三毛樟和控毛景隆昧良赖债墨据莫凭事呈状
德法共治
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一直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核心理念。龙泉司法档案记载,地方官员施政时,极为注重“德教”“德治”“德化”。
光绪十八年刘叶氏控刘鼎奎掯纳膳租案,龙泉东乡岩头庄六十八岁的老妇刘叶氏状告过继的嗣子刘鼎奎在其丈夫去世后,平分了遗留田产及山场等财产,却未按约定履行奉养义务。知县毕诒策审讯之后,当堂将刘鼎奎责惩管押,并且令其将膳田契据交还刘叶氏。判决对孝道伦理和道德准则的维护,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稳定社会秩序。
光绪十八年刘叶氏控刘鼎奎掯纳膳租案呈状
这批档案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等方面的变迁,展现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直接反映出法律变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具有无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又为当前社会司法制度改革、社会治理等提供了直接的参考数据,极具实践价值。通过深入研究挖掘珍贵史料,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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