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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看望孩子成难题?

浙江天平 2024-03-28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



当前,探望权的行使面临着诸多困境,时常出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不配合探望、转移藏匿的情形,导致对方不能与孩子维系感情,进而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探望的特殊性,执行无法顺利地实施,而这不仅会让处于离异家庭的孩子产生情感“误解”,甚至会因父或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孩子之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打破困境

浙江法院在解决探望难问题上

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

开化县人民法院

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但因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1月,王某向开化法院起诉离婚。
经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孩子由王某扶养。但在探望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李某担心以后探望孩子会受到王某及其亲属的阻拦。而王某也表示,若之后自己另外组建家庭,为了家庭稳定,将拒绝李某与孩子联系、见面。
针对该情况,法官对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探望权是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拒绝配合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还耐心劝导当事人,阐明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同为孩子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法官建议可以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
经过慎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承诺书。王某承诺会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李某表示在探望期间会对孩子细心照顾,不做有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龙港市人民法院

“易探帮”工作机制
陈某某与前妻黄某某离婚后,女儿由黄某某抚养,因异地分居,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陈某某也不愿意支付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用。
为解决探望难问题,龙港法院创新推行“易探帮”工作机制,建立数字档案、探望见证人、案件回访等制度,设立以妇女儿童驿站为中心,社区共享法庭为延伸点的探望基地,打造“法院主导+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共建共享模式,有效促进亲子和睦,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在“易探帮”志愿者的疏导和帮助下,双方最终商定探视时间和方式。近日,当事人陈某某向志愿者发来父女团聚的合影,并连声表示感谢。目前,“易探帮”工作机制累计已促成23位当事人探望成功,开展探望活动30余次,探望见证人履职50余次,回访的10余起案件后续探视均较为平稳。




父母的互相配合、互相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因离异对孩子产生的伤害,缓解孩子因角色缺位而导致的情感缺失。夫妻感情的破裂不应演变成孩子的成长伤痛,有抚养权的一方应主动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晴朗的世界。





来源:开化县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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