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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 进一步规范行为 做“战时”的好市民
1.必须无条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流行病学调查以及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2.不得扎堆聚集。减少不必要外出活动,不得在大街、开放式公园等公共场所聚集,不搞聚会聚餐、走亲访友等家庭聚集活动。
3.做好居家防护。勤洗手,室内定时通风消毒,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口罩按要求处置,不得乱丢乱弃。
4.严格遵守出行防护规定。日常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隔排隔座,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出租车、网约车坐后排,少交流。
5.服从公共场所管理。在超市、商场、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遵守限流规定,减少同他人交流,间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得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6.减少接触感染风险。尽量使用电子支付,减少使用现金频次。接收包裹或外卖,不与配送人员直接接触。包裹、外卖的包装不进屋或消毒后再进屋。
7.加强健康管理。保持正常生活规律,增强免疫力,注重心理情绪调节。身体不适者及时就医。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8.不折不扣执行隔离措施。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主动接受集中隔离,经流行病学调查需实施居家隔离人员独自居住、单人单间。
9.严格社会监督。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遇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敢于劝导、勇于制止、及时报告。
10.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外地返津人员必须配合体温检测、信息采集、居家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村)委会报备。
图文来源 | 天津日报、津云
编辑 | 李晶
校审 | 杨冉冉
值班编委 | 庞文静
审核签发 | 詹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