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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禁止了地产商,就会出现高科技!
作者:张维迎
原文标题:法治是保护权利而非保护利益
法治是保护权利而非保护利益
文:张维迎
原文整理:王志勤 | 编辑:王贤青
题记:2020年12月20日,北大国发院主办第五届国家发展论坛,本届论坛以“双循环:国家发展新格局”为主题,邀请林毅夫等诸多学者和嘉宾从国家发展的不同角度带来深度分享和公共讨论。本文根据北大博雅特聘教授、国发院教授、北大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维迎的演讲整理。
企业家能力与创新
保护利益会阻碍创新
所以,有位技术史专家曾说,每个创新都出生在一个不友好的社会中,敌人很多,朋友很少,只有运气特别好、特别坚强的人才可能生存下来。
03
法治要保护的是权利
真实世界里的好多权利是人类历史演化出来的,比如我们在排队的时候讲究先来后到,为什么后来的人要尊重前面人的权利?因为如果后来者不尊重先到者的权利,比他更后面的人也会抢走他的先到权。尊重权利对大家都好。从法理上讲,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康德理念中的“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意味着规则一定有普适性,不能只适用于一部分人。我自己愿意将其作为权利的东西,我也愿意别人将其作为权利。这才是真正平等的权利。法治变成一个规则意味要所有相关人都适用,是一种“绝对命令”。权利也如同孔子2000多年前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应该怎么对待别人;你不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也不应该那样去对待别人。权利是公平的。亚当·斯密所称的“公正的旁观者”,指的就是在看待什么是正义的时候,每个人不要站在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而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角度。20世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有一个经典的比喻——“无知的面纱”,即只有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自己处于什么地位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这就像我们分一块蛋糕,分蛋糕的人不知道谁会拿到哪一块,分的时候才会公平,否则就容易偏心。法治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不能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利益与权利有冲突,而且利益损害是相互的。假设某个新服务侵害了我的利益,当政府禁止这项新服务的时候,其实也相当于反过来我又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如果不禁止,对方岂不是可以活得更好、赚更多的钱?很多舆论、政策提出保护利益,说法很好听,但是与法治精神相冲突,对创新更不利。我还想再进一步强调,法治社会不应该对创新的领域设置限制,说有些领域创新是对的,有些领域创新就不对。事实上人类所有的创新都是从传统的领域开始。200多年前的工业革命从纺织业和冶金业开始,这些都是非常古老的行业,同样是创新的领域。没有一个行业不可以创新。创新是从一个生态系统中长出来的,不是规划出来的。生态意味着什么物种都不是多余的。很可能有的人只是为了套利,但恰恰给别人提供了创新的机会。不要以为禁止了地产商,就会出现高科技。我们应该做的是,让每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让每个人的创造性得到自由发挥,他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都是自己的事情,唯一要约束的是他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只要我们坚持做到这一点,中国一定会出现改变历史的创新,而且这样的创新我们今天可能根本就想不到。最后再强调一句话:创新不可预测,多留给企业家自己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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