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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背后:延续中央财政集中管理思路丨焦点

文琳资讯 2024-04-12



 

新规主要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思路,目的是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总体在下降。同时,有利于推进我国费转税收的改革。至于房地产税,与钱(土地出让收入)放在哪里没有直接关系。
中房报记者 许倩丨北京报道

这两日,一则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重磅新规,引发业界强烈讨论。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明确,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通知下发猜测纷纷,有观点认为此举将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土地出让金走向终结?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对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多位业界专家认为,新规改变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部门、流程和格局,但归属(仍归地方)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市场不应对此过度解读。

“新规主要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思路,目的是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总体在下降。同时,有利于推进我国费转税收的改革。至于房地产税,与钱(土地出让收入)放在哪里没有直接关系。”一位接近自然资源部的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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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究竟改变了什么

按照现行土地出让金征管政策,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此次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将调整为“财政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模式。

通知还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可见,土地出让金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所把控,分成、使用及管理亦均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就是在征收实务工作中,税务部门即各地税务局承担了相关工作。换言之,“土地出让金仍是地方收入而非中央。即便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土地出让金制度仍将会存在,不会终结。”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流程显示,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竞拍保证金仍由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征收和代缴;新规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则由税务部门征收。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只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的缴费对象由地方政府变为税务部门,对金额并不产生影响,

一直以来,中国财政有“四本账”。按收入规模排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是靠税收贡献,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规模超过18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9万亿元,主要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组成,占比超过80%;社保收入专款专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收入,规模有限,不到5000亿元。

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8.4万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90%,占全部财政收入23.8%。今年前4个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3万亿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4万亿元,同比增长35%,占全国税收的32%。

据植信投资研究院统计,从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几个省区市试点地方财政状况来看,土地出让收入占(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在29.2%-55.2%,即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仍较重。

可见,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关乎土地财政、楼市、城市建设乃至经济,这也是新规受到热议原因所在。

新规之下,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房智库研究院执行院长柴铎认为,对于地方政府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没有什么影响,不会缩减土地供应,也不会降低地方政府卖地热情。土地出让金和各类税费收入还是以往的中央地方分成方式,地方政府按预算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认为,将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主要是想治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乱象,按照税制原则征管,该征的一定要征。但不允许随意返还,避免土地出让金出现流失或低估等问题,降低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动力。

但这是一个渐进和博弈过程。“现在地方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配权还比较大,因而通知落地之后地方可能会加快供地步伐,进而促进房地产投资。但未来中央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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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远的影响:事关楼市、房地产税

改革从来不是一个单独的经济行动。此次发文,其实是基于财政税收改革的角度进行的。

早在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6月,全国各地国税地税合并正式启动,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即成立新税务局。其机构更为精简,但职权明显扩大,即“瘦身”和“健身”战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分家24年的税务机关又合二为一。

合并之后,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尤其是“税务总局为主”,并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的工作调整。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确“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此次财政部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权的调整和变更,即属于此类领域的改革。

“财政的钱本来就应该税务部门管,费改税这是大趋势。税收部门会更清晰地掌握企业和自然人涉税经济关系,这也与国际接轨,也有利于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过,由此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一级开发和一级市场的事权、财权更加分离,工作约束和土地收储等工作难度更大。”柴铎表示。

尽管改革初衷与土地或住房市场改革无关,但土地出让金本身就反映了土地市场和房屋市场信号,此次税务部门具备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权,其意义不会简单局限于、停留于征税业务层面上,是有着更深远的影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拔高地位角度看,税务部门掌握了房地产市场最基础数据,即土地交易和资金数据,显然意义更大。同时,新税务部门成立以来,虽然精简了机构,但是在纳税服务、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分析、跨区域稽查等方面加强了力量,其对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等都有积极影响。

“此类工作转移到税务部门,其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理解就会更到位,也更客观,也能够据此判断出土地市场的冷热程度和风险大小。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还可以把房企在全国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分析房企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部分数据完全可以形成宏观政策调控的建议。”严跃进表示。

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认为,土地使用权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中央政府摸清地方政府的“私房钱”。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延续了中央调控楼市的强烈信号。

“在支出端,地方政府花钱,或许并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例如对于还款来源依靠土地出让金的三四线城投公司,获得财政支持的障碍可能进一步加大;另外,也可能削弱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奖励返还等支出能力。”杨畅表示。

更深层次的影响还在于,本次土地出让收入划转为税收迈开了改革第一步,可以理解成是在为建立房地产税长效机制做前期准备。

柴铎认为,房地产税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质疑二次征收,而且收入管理信息复杂、不对称,土地市场信息凌乱,管理部门不统一。土地出让金属于非税收入,后续房地产税按税收评估,可能会涉及当时交了多少出让金,再收房地产税应收多少的问题。“将来这些问题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管理,对于未来开征房地产税肯定是有管理上的好处。”


土地出让收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房地产的影响有多大?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 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 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

■ 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全文见「阅读原文」


中指观点


▌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给税务部门,从全国统一管理的角度上看,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但《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


▌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将向支持乡村振兴方向倾斜

2020年9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在去年9月国新办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过去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明显偏低。


同时,《意见》指出,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另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本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预期增强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增长对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强大支撑。对比来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偏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近几年中央不断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具体政策和措施逐步到位,同时兼顾长短期结合,重要政策均有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本次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也说明中央在政策出台过程中做了更多的考量。另外,土地出让收入向乡村振兴方面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中央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同时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中央短期亦允许地方政府延续以往的相关做法。


短期看,本次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对地方政府收入上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但需要关注中长期税制改革方面的新举措,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是大势所趋。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如何正确理解?

这个文件一出来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反应,只能说明市场是有期待的,有期待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往往就会有一窝蜂而上,所以才会有这么多没有节操的自媒体异口同声的摇旗呐喊。不过路径是有依赖的,凡事总有过程,过程可长可短、可深可浅,这里面都是学问,比如今天要讨论的19号文。

一、四部门联合发布19号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国税总局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引起市场一片热议,要点如下:

(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这四项非税收入以前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

(二)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及税基规模较大,2021年7月1日起先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和云南等7省市进行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省市全面实施。

(三)四项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且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划转政策?

该政策出来之后,市场便一片热议,很多自媒体纷纷冠以“别了,土地财政”“别了,土地出让金”“中国楼市的基础,正在震塌”“一切收入都归中央,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已迎来巨变!”等标题,除确实有揭露一些真实背景之外,更多的内容难免有些混水摸鱼。对此,有以下几点理解供参考:

(一)这一政策并非突发而至,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已酝酿并践行多年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国家大棋局,并非刚刚才行动的。

1、早在2018年2月28日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2018年7月20日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便对这一过程有过具体部署,即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

2、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非税收入划转工作逐步推进中,如2019年1月1日起划转各项社会保险费至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1月1日起将财政部驻地方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的11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0年起将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1月1日起将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可以看出,19号文和之前的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是有历史衔接性的,且这一进程仍将延续,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转工作隶属于这一进程。

(二)19号文旨在提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非税收入的征收规范性

1、非税收入是相对于税收收入而言的,既包括财政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部分(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行政事情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它等),亦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等其它三本账体现的收入部分(我国分为四类预算体制,详情参见财政分析手册(2020年版))。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主要构成部分便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2、由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受“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原则约束,目前较为规范,且仅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但非税收入的征收则呈现征收部门不统一、规则不统一、监管不规范等问题,且在四本账中均有体现。

19号文进一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因此和之前系列文件一样,19号文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流程和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的非税收入票据,来加强非税收入的统一规范征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行征收政策(如性质和使用管理模式),且土地出让收入仍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首先要深刻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

理解19号文的前提,可能先要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现状。

1、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逐年提升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具有决定性作用,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隶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体系,但2016年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持续提升、目前已由2015年的38.32%大幅提升至2020年的84.04%。

2、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实际数与预算数偏差一直较大,表明极不规范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2016年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预算数和实际数偏差较大,如2016年实际数超预算数0.92万亿、2017年超1.34万亿、2018年超1.06万亿、2019年超0.56万亿、2020年则大幅超1.37万亿。这表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上,历年来一直存在较大的不规范性。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影响还待进一步观察

1、正是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不规范和不透明,才导致其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差距较大,甚至高达1万亿以上,因此19号文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以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规范性、透明度以及征收效率,以保持中央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有更高的掌控力度。

2、虽然19号文只是改变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流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的性质以及使用管理模式,但鉴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重要性,仍然可将19号文视为大棋局。起码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阶段,一些非税收入普遍存在的弊端则可以有所缓解,如土地出让收入变得更加显性更加合规、政府和开发商通过缓交或打时间差等形式将变得不可行、城投拿地的自主操作空间会变得小了很多,同时也将更有助于中央掌握地方政府的真正财力。

3、需要关注的是,当前的19号文虽然只是征收环节的变化,但可以预期的是后续可能还会进一步的政策举措予以配合,而当中央政府能够更准确地摸清地方政府的财力后,对相应的城投企业债务处理也会更有底。

考虑到城投企业一般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主体,而土地开发完成后城投企业将土地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土地拍卖,所得的土地出让金按预设比例进行返还,土地出让完成前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计入存货,出让后地方政府一般将开发成本的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平台企业,其余部分则仍以应收账款形式记入资产负债表。这一过程中,城投企业仅能收到少量现金以维持日常运营与债务利息支付,绝大部分收入会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挂在资产负债表中,随后政府再通过注入土地、股权等形式抵消上述应收账款。这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土地出让收入的流水将变得非常透明,那些资产主要依靠土地开发支撑的城投企业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那些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的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摆布能力将会有所降低。

三、凡事总有过程,短期内不要寄予过高期望

上面的分析清晰地表明,短期内来看19号文并不像市场所传言的那样具有颠覆性,不需要对此寄予过高期望,因为19号文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模式。而就像房地产税当初刚推出时被寄予厚望一样,直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能起到的作用也较为有限,因为加税从来就起不到降价的作用,房地产税的唯一作用可能在于能够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但非常有限,支出始终居高不下的地方政府,会有很多办法。

现在也许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在19号文真正践行之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差距将会有一定程度收窄,这将有利于提升每年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各地方财力的透明度,以便摸清各地家底。


土地财政要终结了吗?别瞎说了!

昨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引发了很多讨论。


很多观点确实吸引眼球,类似:

“是重新界定央地权利关系的大事件,地方政府卖地赚钱的积极性没了,土地财政要结束了 ”;“别了,土地财政......”“卖地收入划归中央,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迎来巨变!”
“过去土地财政的钱地方乱用,搞各种新城开发,债务无序扩张,给了税务部门就不会乱用了。”

还有的认为“这是为房地产税推出铺路的”;

更有“卖地收入划归中央,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迎来巨变!”“卖地收入由中央统一调配,拿东部地区的卖地收入去补贴中西部地区”的奇谈怪论。

总之,大部分观点认为土地财政要终结了!

但基本上都属于过度解读,胡说八道乱带节奏的,越是危言耸听,中国楼市基地要彻底垮了,越有人爱看,如果说没多大影响,那你肯定是房地产商的代言人,又要来一句你的良心不痛吗?

比如“卖地收入不属于地方政府,由中央统一调配,拿东部的去补中西部的财政缺口,地方还能留下多少比例目前还不确定。”

我昨天没看通知全文,第一眼看到这些分析时,也以为中央要统管地方土地收入了,当时第一反应是,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准备!

最后看完通知第八条说的清清楚楚:

“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这次改革,征收的部门和流程确实变了。

但原有分配比例依然不变,卖地收入的70%还是属于地方政府财政,卖地怎么会没有积极性呢?还有比卖地收入来的更快的吗?

土地收入使用、管理等政策都不变,都是由地方政府来决定开支,怎么会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的模式呢?

以后变不变不知道,我们不去做猜测,但这次肯定是没变。

其实我对税务也不了解,但我不懂就不会乱写,所以昨天文章也没急着出,今天特意跟几个体制内懂行的人请教一下再说。

土地出让金为什么会划转税务部门,目的何在?

第一、这轮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改革,启动很久了!

2018年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合并,就是为了承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主要目的是提高征管效率,加强收支管理规范,使税收开支更加透明化。

第二、不止是土地出让金,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从2019年起,”五险一金"等社保费已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今年5月,明确将自然资源部统管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划转至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今年以来,已有20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机关征收;

这是国际管理惯例,也是我们改革的方向。

那土地出让金归税务统管后,影响有多大呢?

第一、部门和流程变了。

影响主要是,征收的部门变了,流程也变了,钱进账的入口变了,收缴的效率肯定是大大提高了,缓交的现象估计会减少。

至于说动了这原部门的奶酪,其实也没有,土地出让金该收50个亿的,以前部门要收回来50亿,税务部门也是收回来50亿,没多也没少。

想要退地或缓交的都有明文规定罚息的,你找关系也没用,至于有的人想拿某块地,提前找关系贿赂有关部门领导,那未来还是一样会存在,但不影响这50亿的公账。

只不过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手段更专业,毕竟人家是专门收税的,哪家开发商不按时缴纳地价,拿你公司账目旁敲侧击一下,征收难度比自然资源部门要容易很多。

除了这点外,其余影响都是很多人胡说八道。

第二、支出没影响!

很多人说,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跟地方政府关系紧密,以前大家都是一家人,钱怎么花,好说话,操作空间大。

而税务部门不是直管单位,由他收上来后,钱要怎么花,必须给我一笔一笔算的清清楚楚,所以地方小金库没了,钱再也不能乱花了,公务员的福利再也别想有了。

这完全是不了解土地出让收入的开支结构,也把我们的审计部门当空气了!

别忘了,税务部门只是代为收税的部门,每个政府部门的开支每年都是由各部门做预算申报,再上报到地方常委决议,比如公务员工资福利都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那是税收收入为主的钱,而且钱怎么花也不归税务部门管,地方有没有乱花,那是审计部门的事。

我以杭州为例,这是2021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其中一个图,我截取一点就能看出来,机关工资福利支出都包括在这里面。


地方政府以前确实有自己的小金库,单位有钱的,过年过节福利多,一到年底部门预算还没花完的,就突击组织培训、去外省考察参观,其实是旅游。

这些钱也不是土地出让收入,而是税收收入的钱。以前上级管理粗放,单位报预算报的多,上级也不知道下面到底有多少支出开销。

但这几年早就不存在这种福利了,监管越来越细,内审制度越来越完善,要干什么,开支多少都有标准,全部走电子账,乱花一毛钱都能给你查出来。

没有部门还能有自己的小金库。

第三、土地出让金仍然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如何使用,没有变!

有人说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以前钱花到哪里去了,中央根本不知道。以后税务部门代征后,怎么花的一目了然。

这种说法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这钱本来就是归地方政府的收入,怎么使用那自然是地方来支配。

土地出让金,70%归地方政府,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没有变!

这些钱怎么花,那跟税务部门根本没关系。

有的人以为划给税收部门征收了,这钱就不归地方政府管了吗?
错了!

每年的开支都是有明确使用范围的,过去也不是一笔糊涂账,你去看看每个地方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都有明细表的。

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收入基本上贡献了八九成。

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除了税收收入排第一外,第二多的就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杭州市2020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02亿;


2020年杭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是1400亿,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339亿。


再看支出,市本级支出总共是914亿,其中大头是城乡社区支出892亿,占93.8%。

这里面,征地拆迁补偿就花了549亿,城市建设支出129.7亿,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94.7亿,土地开发支出42亿,廉租房支出28亿......

看到没,土地出让的收入大部分还是用到了跟土地相关的支出上了!


剩下还有部分是市对区、县(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支出 369. 44 亿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体育事业、水利建设,以及区属地块土地开发等支出。

再强调一下,税务部门只是代为征收,税务部门有返税一说,但是土地出让收入跟税收是收支两条线。

土地出让金的返回方式有几种: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
很多人说,过去政府减免、返还出让金给开发商的乱象很多,划转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中央可以及时掌握土地出让收入的每一笔支出。

别天真了!这理解完全错误!

政府想要减免和返还出让金给开发商,还是一样可以在土地出让金支出里面来做预算,这笔钱我可以不直接说是返给某开发商,变个花样算到土地开发支出里面不行啊,你税务部门根本管不到。因为这钱本来就是地方政府的,完全有支配的权利。

第四、土地财政模式并没有改变!

还有人说,土地财政要终结了,以后地方不是想卖多少地就能卖多少地了!

也错的离谱!

土地出让制度并没变,依然是国土部门来招拍挂卖,以前地方也不能乱卖地,每年卖多少地,是根据规划来的,大部分地方新卖的地都还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指标才行,现在也没有变。你以为地方想卖多少就卖多少?当中央不存在?

今年能卖多少地,明年能卖多少,都是要规划要有指标才能卖的,这根本就不存在说可以通过改变征税部门,来制约地方政府少卖地。

还记得今年中央出台集中拍地的政策吗?一开始出来很多人也说要完蛋了,开发商以后没钱集中拍地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要终结了!

结果呢,土地继续拍的热火朝天,今年1-4月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35%。

以后不能无序卖地确实是大势所趋。但跟土地出让金交给税务部门来管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还是归自然资源部所管。

6月2日,该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


里面就提到,以后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发展,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改变以用地规模扩张为主的发展模式。

一个城市想要不断往外扩去开发新城,这种模式审批会越来越严格,现在有的城市动不动搞几十个新城开发,卖地的同时还可以拉动GDP增长,以后难以为继。

土地财政想要终结,除非中央完全限死地方卖地的规模,或者卖地收入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少部分,否则如何终结?

但眼下还看不到这个模式寿终正寝,这么多年来,土地财政的模式,至少证明还是比较成功的,目前还没有可以替代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

第五、跟房地产税没关系!

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已经在路上了,以后收税就是税务来收。

但我实在想不出跟这个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有什么逻辑关系。

两者毫不相关的事情,怎么联想到一起的?

现在这种解读非常多,大家不要被一些不懂的砖家误导了。

明年全面代征收后,我们就可以看到结果了,土地财政不可能因为出让金划转而终结,到时候再来验证我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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