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峰: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为全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意见》要求,扎实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深刻认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这是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的重大实践。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是人类对未来社会的一个基本理想。邓小平理论强调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将为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提供丰富的理论素材和生动的实践例证。
第二,这是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浙江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探索出一条成功路径。
第三,这是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的省域范例。各地区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有必要选取一些条件相对具备的地方先行示范。浙江有这方面的基础和优势,一方面富裕程度较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高于全国60%,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另一方面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通过在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第四,这是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在浙江考察时,就提出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浙江多年来一以贯之地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果显著。通过打造共同富裕区域性示范,将助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优势,成为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窗口。
二、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方向
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奋斗目标,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远景目标,充分考虑浙江发展基础和适度超前的示范要求,《意见》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意见》明确了浙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等四个战略定位。
围绕主要目标和战略定位,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续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瞄准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三是坚持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仍要注重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不断“做大蛋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分好蛋糕”,不养懒汉、不掉入福利主义陷阱,通过鼓励勤劳致富,充分挖掘低收入人群内生发展动力,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浙江各地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先进经验,创造和持续发展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一如既往地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
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不吊高胃口、不做“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要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使示范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不断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一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动员各方力量,聚焦以下四个方面,有力有序有效加以推进。
一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建设好共同富裕示范区。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巩固壮大实体经济,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响“浙江制造”品牌,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在率先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畅通经济良性循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二是推动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再分配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先富带后富的激励帮扶机制和制度设计,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家等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三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率先实现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可及,稳步提高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网,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切实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
四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美好家园。在普遍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充分挖掘浙江文化优势,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绘好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蓝图已经绘就,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份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历史答卷。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建立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各项任务举措。支持浙江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敢闯敢试,真正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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