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郑爽偷税漏税被查最新消息!
前段时间关于郑爽“天价片酬”的风波,大家都肯定很熟悉。19日深夜,郑爽发文决口否认天价片酬,随后,张恒极速回应郑爽别装失忆,事件结果扑朔迷离...
7月19日深夜,“天价片酬”风波之后,郑爽首次在微博发文表示:没有拿1.6亿片酬,没有日薪208万,请求张恒先生停止对我和我的家人的骚扰,还强调愿意配合一切询问核实,还原事实与真相,请求社会媒体给其一个还原真相的机会。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日前,有网友发现,一位微博粉丝数量高达15万的郑爽大粉突然主动提到了郑爽税务风波,表示有关部门将会详细公布税务调查的结果,并且,该大粉还在郑爽超话中对其他粉丝喊话,似乎暗示了调查结果的主要方向。
一、调查结果对郑爽不利
在这条微博中,大粉表示“无论结果如何,希望大家理智看待,相信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显然,发在郑爽超话里的微博,这句话的受众就是面对郑爽的所有粉丝,换言之,大粉也是希望粉丝能够理智看待,并相信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我们都知道,粉丝肯定是选择无条件支持和相信郑爽的,可大粉此次以这样的立场去跟其他粉丝沟通,显然也说明了结果很有可能对郑爽不利,真相更会超出粉丝原本的预期。
二、处理方式可能有争议
大粉在最后一句话中表示:“希望各位网友不要有质疑国家官方部门公正性的言论出现。”
注意看,大粉十分严谨的将措词中的“大家”改成了“网友”,可以看出,他这最后一句话,具体受众是面对关心此事的路人网友。
我们先假设,如果网友质疑公正的话,那么剩下的唯一一个可能性,也只有处理方式上的争议了。 而在之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该事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郑爽在当前节点“敢于发声”,相信税务稽查也将近日有所结果。
计算郑爽逃了多少个税,我们可以根据【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郑爽实际缴纳税款】=【逃税金额】
1、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
【逃税金额】=【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郑爽实际缴纳税款】=51193000-7701000=43492000元
增值税、附加税等暂且不计,通过上面计算,我们可以大致算出郑爽可能的逃避的个税金额为4349.2万,这个也只是目前被张恒曝出的一部分,是否还有其他片酬也存在类似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一、需要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当初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84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了8亿元。一旦郑爽这波操作属实,将面临跟范冰冰一样的处罚。
据我们上方的计算,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1.6亿片酬通过爽妈的一些列操作累计逃税4349.2万,如果逃税证据确凿,那么将面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和罚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43492000×600×0.5‰=13047600元
罚金一般处以1-5倍罚金,范冰冰当时的处罚倍数是4倍,所以我们暂且按照4倍进行计算:43492000×4=173968000元
所以郑爽累计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罚款=43492000+13047600+173968000=230507600
通过我们上方的计算,郑爽累计要缴纳2.3亿,如税务局下发税款缴纳通知书,不按时补齐,郑爽可能还会坐牢。
二、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目前国家政策是:明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是第三步,‘初犯’情况下可以免去刑事责任,正常补缴税款和罚金就可以,范冰冰当时没有被判刑的最大原因就在这。
但如果是有多次偷税漏税行为,大概率就会接到刑事处罚。
所以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初次被相关部门稽查发现,例如郑爽偷税漏税十次,但是这是她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到,那么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发后,2018年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时,郑爽也是其中一员的话,那么这次曝出来的事件时间在2019年,再次被查处为偷税漏税的话,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次,在张恒的这条视频中,还提到了郑爽伪造机票报销、在超市喝东西不结账等行为。
如果这个机票从头到尾都是假的,连印章都是自己私刻的,那事情就大了,可能会构成单独的罪名,如果只是去买了一张发票抵税,或者P了一个购买截图,那么事情就不会太大。
至于郑爽在超市喝完东西不结账就走了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盗窃,行为是偷窃行为,不改变性质,只是可能金额小,不构成刑事责任。
三、天价片酬是否会受《广播电视法》处罚?
按照规定,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而按照常理估算,郑爽的1.6亿片酬大概率不符合规定。如此看来,不管是剧方还是郑爽,都颇有些“顶风作案”的意味。
目前,广播电视作品报备时必须报送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其中就包括总投资额、总片酬占总投资额比例、主演片酬,以及主演片酬占总片酬比例。更重要的是,“明星限薪”已经写入《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发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片的,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配置比例规定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并给予处罚。处罚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20万~1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禁”从业1年~5年。
虽然《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但此前中宣部的相关文件也有对于片酬配置比例的明确规定,郑爽同样需要接受来自行业的封杀或处罚。
央视新闻在微博点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今日导读:点击下面链接可查阅
公众号 :文琳行业研究
各机构提供专业的信息、数据、研究和咨询服务。欢迎关注【文琳行业研究】
今日导读:点击下面链接可查阅
公众号 :文琳阅读
公众号 :就业与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