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这类企业科创板上市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
2. 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3. 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4. 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5. 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6. 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
7. 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
8. 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
《意见》要求,在数据应用、治理等环节,制定文化数据安全标准,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业政策,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推进文化数字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用好产教融合平台。
日前,全国政协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委员们认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地位稳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紧紧抓住数字经济自主权。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挖掘工业互联网发展潜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要厘清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建设更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要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监管方式,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在保障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要鼓励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进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基础研究水平,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企业家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统筹制定规划,健全法律法规,增加政府直接投入,提高全民族数字化素质,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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