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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特区立法权!深圳打算这样为“健康”立法

郭保瑞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0-10-14


构建全民健康管理制度,健康体检纳入社保支付范围,重大建设工程批准前必须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关……


为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造健康中国的“深圳样板”,《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正在紧张制定中。据悉,深圳拟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为特区建设国际一流健康城市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


昨晚(7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终于与公众见面了。




01

新格局



《征求意见稿》紧扣“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健康中国战略主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健康深圳建设新格局。
其中提出,树立和践行“大健康”的理念,营造健康环境,加强健康城市的整体规划。规定市政府要制定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将健康和健康公平作为规划制定的重要因素或者内容。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规定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城市空间规划与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重大建设工程和实施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前,应当评估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城市公共卫生或者居民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制定出台或者批准实施。

02

新机制




目前,慢性非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等健康问题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不仅严重影响到人群的生命质量和社会总体健康水平,也加大了卫生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负担。
为此,国家提出了健康中国战略,新的卫生健康理念将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征求意见稿》从加强健康教育、推进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系列的制度设计。

意见稿提出:


(一)建立全民健康促进新机制,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健康管理。推广科学健康生活方式,从合理膳食、限售烟酒、科学健身等多个方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机构和心理健康促进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职工以及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规范心理咨询服务。


(三)规范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细数这些规定,结合深圳乃至全国范围的事件,就不难看出,这些制度设计都非常具有针对性。

03

新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一方面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一方面优化居民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形成“顶天立地”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发展新格局,推进“强基层、建高地”医改目标的实现。
其中特别强调,要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支撑的全民健康管理制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纳入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实行全市联网管理。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生物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全重大慢性病防治体系。重点加强妇幼、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的健康管理工作,以及制定重大疾病监测与干预计划、完善健康体检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早诊早治覆盖率和救治水平。

04

新政策



《征求意见稿》变通国家有关规定,创新多项政策措施,有力保障健康深圳建设。
(一)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医保制度。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基础上,明确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等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重点解读】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医保政策,健康体检不能纳入医保报销。2019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还对外回应,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目前深圳各种健康体检按规定也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由特殊目的健康体检(如职工在求职、办理出国手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活动中按要求进行的体检)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但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也另外作出如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这个“门槛”计算下来,今年的标准应该是 127757*5%=6388元。即必须超过6388元,才能用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且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意味着不享受社保报销。
如果深圳此次立法能彻底将健康体检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可谓是非常大的创新。
(图源:深圳人社)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融合发展。在深圳设立的港澳独资、合资或者由港澳方负责运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已经在港澳地区获准使用的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
(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行业评审评价制度。支持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医学科研、医学教育与培训等机构依法开展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性、亚洲区域性学术会议,支持国际卫生健康组织在特区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制定特区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认证标准、中医药质量认证标准等,加强与国际化标准组织的合作。
(四)先行先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立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等健康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依法开展健康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支持将自主创新的健康技术、健康产品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

05

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稿》已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全文公布。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截至日期为2020年8月5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8548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laily@szrd.gov.cn
深圳人大网:www.sz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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