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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实施首日 深圳开出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
从9月1日开始,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同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首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开出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整改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这个小区物业要在3-5日内整改完毕,而且我们执法部门还将回访检查。”
记者在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上看到,通知书上明确了责任主体,违法行为以及整改期限等信息。责任方也明确表示将会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随后,记者在罗湖区东翠花园发现,这里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点没有按规定设置,只有一个其他垃圾桶,而且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十分“隐蔽”,还被不少停放私家车辆挡住了。
毫无疑问,这个小区也收到了一份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小区内一般150户到200户居民就要设置一个完整规范的垃圾投放点,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认为:“许多老旧小区存在空间狭窄的问题,但垃圾分类的工作一定要推行下去,物业管理要多动员小区居民,把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空间腾出来,不能因为是老旧小区就放松要求。”
第三个检查点记者来到了位于福田区的地铁人才公寓,这里因垃圾分类工作到位而没有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
拒不执行垃圾分类如何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施行的首月警示期内,违规行为不会受到处罚。
而从10月至11月的集中执法阶段,以及后续的常态化执法阶段,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范围内,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持续推进《条例》实施落实到位。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会被处以最低50元,最高500元的罚款,但对于情节轻微并且愿意参与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而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各相关单位以及广大市民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尤其对于全体市民来说,习惯的改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像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在8月31日召开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中提到的,垃圾分类看似举手之劳,实则知易行难。
对此,我们需要加强宣传,争取全体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同时要始终坚持刚性约束、法治保障,用法治约束推动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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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美丽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