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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部分调整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对我省202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明确。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起,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标准计算。
(以下险种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单位:元。)
险种 | 缴费基数 下限 | 缴费基数 | ||
企业 职工 | 养老保险 | 2360 | 26421 | |
灵活 就业 人员 | 养老保险 | 2360 | 26421 | |
企业 职工 | 医疗 保险 | 一档 | 7778 | 38892 |
二档 | 12964 | |||
三档 | 12964 | |||
灵活 就业 人员 | 医疗 保险 | 深户 一档 | 5186 | 38892 |
深户 二档 | 12964 | |||
非深户 一档 | 7778 | 38892 | ||
生育保险 | 2360 | 38892 | ||
失业保险 | 2360 | |||
工伤保险 | - | -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5284 | 26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