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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全面解除商品住房限购!


6月20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详情如下↓



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


根据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来源 / 珠海特区报

排版 / 曹铭珊

审校 / 靳阳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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