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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面试因有前科被拒,看看刘付汉文律师是怎么说的?

俗世传媒 2023-11-22

一男子去公司面试,进门时交出了身份证,还没见到面试官,却被保安以有前科“轰”了出来。近日,中山市的王先生遭遇此状况,他说,该公司的访客管理系统与公安联网,能查出个人犯罪记录。然而企业却表示没有与公安联网,事实究竟是怎样?

收到面试通知 却被保安拦在门外

近日,王先生在网上投递简历找工作。10月22日,他投递了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的安全专员职位。据了解,安全专员负责日常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以及各类安全档案整理等内容。当天,他接到人事电话,经确认他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证书等条件后,人事与他预约下午2点面试。


王先生收到的面试通知短信。

下午4点,王先生到达鸿利达。他对隐私护卫队表示,他经过了两个保安室。途径第一个时,保安仔细查看了他的身份证,“我发觉保安对身份证特别在意。”经过第二个保安室时,保安再次检查身份证。

王先生回忆说,保安拿着身份证走进室内,出来后,保安打断正在填表的他说:你不用填表了,可以走了。在王先生的追问下,保安回答:“你是不是有前科”,并挥手“轰”他出去。王先生认为,鸿利达的访客管理系统与公安局联网,可以查看一个人是否有前科。

对此,王先生质疑说:一个人是否有前科属于个人隐私,只有警察排查案件时才能查看?他还表示,既然企业不招收有前科的人,为什么不提前根据已经提交的身份证号查询或在电话中提前告知。

“二话不说把我‘轰’出来,这是对我的侮辱。”他说。

当天被保安拒之门外后,王先生选择了报警,并要求鸿利达报销来回的100元车费,最终公司根据距离预估车费,给了王先生30元。

人保部门调查:鸿利达安装的访客系统能够显示人员“异常”

针对王先生所说,鸿利达真的可以根据身份证查询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吗?

隐私护卫队就此致电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访客管理系统没有与公安联网,不能查询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该工作人员称,王先生当天比约定的面试时间晚了2个小时,着装也不像应聘人员,其简历与本人相差较大,再加上公司已快到下班时间,所以保安建议当天不再安排面试。

事发两周后,王先生致电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劳动保障分局询问调查进展,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王先生,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安装了一款名叫 “fang ke yi” (音)的系统,该系统能够根据身份证信息显示来访人“异常”,但并不能直接显示访客是否有前科。

王先生此后再次致电火炬区人社分局询问这个系统的具体名称,对方则没有回答王先生的问题。

专家:第三人或企业不能查询他人前科信息

所谓前科,或称案底、犯罪记录,指的是有过刑事犯罪的档案记录。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刘付汉文律师认为,前科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刘付汉文表示,《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少平也对隐私护卫队表示:“严格上,前科属于个人隐私。”他表示,查询个人是否有前科,只能从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查询,原则上,第三人或企业不能查询他人前科信息。

并且,隐私护卫队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即使是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查询个人犯罪记录也有严格规定。公安系统可查询个人犯罪记录信息,但需要内部人员登录,且会留下登录记录。如果是办案需要,公安人员在持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需出具相关证明才能查询。

虽然多位律师表示前科属于个人隐私,但隐私护卫队发现,刑法第一百条,又称前科报告制度,该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彬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在就业时有如实告知是否有前科的义务,否则可能被认为不诚实。并且,我国一些法律明确规定,有前科的人不能从事特定岗位,比如法官、检察官、教师等。对于这些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可依法因个人有前科拒绝录用,“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律依据,这样做是可以的。”他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对所有有前科的人一概而论,统统不录用,这样的做法涉嫌歧视。

刘付汉文表示,虽然《劳动法》中没有就保障有前科人员的劳动歧视问题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根据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也就是说包括有前科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他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仅因劳动者个人有前科就拒绝面试、招聘,一样涉嫌劳动就业歧视,否则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对有犯罪记录人员的挽救。如相关的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用人单位改正劳动歧视行为,还可以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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