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3年11月22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一个孩子失踪,只是当事家庭的悲剧;一群孩子失踪呢?

俗世传媒 2023-11-22

Editor's Note

难以置信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世相研究所 Author 里约热泪奴

昨天看到了一篇关于“江西上饶15岁男孩胡鑫宇在学校离奇失踪,已经一个月过去仍然没有任何消息”的文章,今天一早起来,发现了更多青少年失踪的新闻,不由心头一紧。
最新一则冲上热搜的消息是,武汉14岁男孩出门扔垃圾后失踪,已经6天杳无信息。


根据网传的消息, 2022年11月12日晚 8点半左右,家住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正街光明路的14岁男孩小刘在出门扔垃圾之后,便再也没有回来,随后家人报警。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前往事发地点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小刘最后出现在监控中是在晚上9点多,地点是武湖正街江边篮球场小道,随后就消失不见,其他的摄像头便再也没有小刘的踪迹。


李女士回忆,最近孩子一直在家上网课,并没有发现孩子有什么异常,孩子的情绪一直很稳定,也没有与家人发生矛盾冲突。而且当晚,孩子出门的时候,并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及钱包,所以不可能是有计划地离家出走。
那么,会去哪里了呢?
想想,一个好好的人,刚刚还一切如常地和你在一起,转眼就从这个世界悄无声息地蒸发。仿佛被一个看不见的黑洞吞噬。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世界的诡异与凶险了。
更令人后背发凉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类似的青少年离奇失踪事件似乎多了起来。
10月23日,广东广州区番禺区大石街道大兴村一17岁女孩离家失踪;10月31日,江西赣州章贡区金星村一名12岁女孩失联;10月31日,河南信阳市固始县北二环路一13岁女孩失联;
11月2日,陕西咸阳市秦都区安虹路秦宝小区附近一17岁男孩失联;11月4日,吉林18岁女生失踪;11月5日,广东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附近一15岁男孩失踪;11月5日,广东茂名市化州市一15岁女孩失踪;11月7日,贵州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12岁女孩失联;11月15日,四川南充高坪区育才街江东华府小区一17岁高二学生失踪……


我的一个乡友群里,也有人贴出了近期发生在老家的多起青少年失踪通报。
这也使我倾向于相信,并非青少年失踪现象陡然增加,而是它其实一直存在,只不过,当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出现后,同类事件才更容易进入公众视野,正如徐州某女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关于女性失踪的报道密集增加了。
现在所有人最大的疑问是,这些孩子究竟去了哪里?多起失踪案之间到底有没有关联?那么多监控摄像头,为何不是遇到死角,就是恰好坏了?
当然,考虑到正是叛逆的年龄,这些失踪的孩子中,不排除有离家出走的可能,也许过段时间就被找回或者自行回家了。但从过往的报道看,确实有些孩子是数年乃至数十年不见踪影,有些父母离世前也未能再见孩子一眼。
一个孩子失踪,对当事家庭来说是一桩悲剧,旁人可能在感慨、同情一番后很快忘却。但是,一群孩子失踪,却不能不令人产生危机感,产生各种恐怖联想——这样的一粒灰,下次会不会也猝不及防地落到自己头上?
很多人在网上看过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失踪传闻。我印象深刻的一则传闻是,有人和女友出去游玩,女友突然不知所踪。多年后,他到东南亚某国旅游,其中一个项目是观看马戏团表演。猛然间,他发现了令他一辈子也难以忘记的一幕,一个参与表演的四肢全无的女人是他的女友,因为女友身上有他熟悉的胎记。
这样的传闻真实性待考,但我们有足够理由相信,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远超常人想象的暗黑角落。
具体到最近失踪的这些孩子而言,他们的年龄在12岁到17岁不等,正是花样年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什么共性?从这个通道入手,也许我们可以找到关于答案的模糊光亮。
几年前媒体有报道,网络上出现了一种针对青少年的名为“蓝鲸”的自杀游戏,它像瘟疫一样,已经藉由社交网络从俄罗斯传到世界上的其他许多国家,包括英国、阿根廷、墨西哥,甚至中国。
“蓝鲸”游戏的参与者多为10-17岁的青少年。他们会被配置给一名“导师”,进群后,每天都要跟着这名“导师”做任务,包括凌晨4:20起床看恐怖片,静脉切割,半夜爬到屋顶,用剃刀在手上雕鲸鱼等。当病态的游戏进行到第50天,幕后“导师”就会命令玩家自杀。
我不是说最近这些失踪孩子是玩上了“蓝鲸”自杀游戏,我的意思是,他们有没有可能进入了某个群,受网络上某个神秘命令的欺骗而出走?
而另一种猜测则太过惊悚,以至于我不敢将它写出来。
我只能写出我个人的感受——不知为什么,一些原本很正常的正能量新闻,如某中部城市儿童医院同时进行了三台心脏移植手术、分秒必争,为生命接力,某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成功保障两例“无陪”活体器官运输,从交接器官运输箱到实现顺利登机,总用时仅仅13分钟……读着这样的新闻,因为摆脱不了某种联想——尽管也许这种联想是子虚乌有,我还是从中读出了一种挡不住的阴森感。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有多值钱,黑市会告诉你。美国一家网站公布了黑市人体器官交易的价格图,肾脏以26.2万美元位列第一,而肝脏和心脏分别以15.7万和11.9万紧随其后。根据这张图上的标价,如果将一个人的器官按照最高价格售卖,一个人的价格在43400万美元左右,折合成人民币在3亿上下。

接着说两件事。
其一,刚刚读到澎湃新闻于今天,也就是11月19日推出的一篇报道《“买主威胁我,再给家里寄信,就打掉我肚子里的孩子,把我转卖掉”》,讲的是贵州乡下姑娘汪祥慧在1989年被拐卖到河北,并被改名罗立芬,30多年后终于返乡的故事。
整个报道中,最触动我的一个细节是,当汪祥慧希望追究当年“人贩子”的责任时,当地公安部门认为此案已超过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故作出不立案决定。

龙里县公安局送达给汪祥慧(罗立芬)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其二,2020年媒体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国家卫健委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想说的是,起码,惩治手段应当体现应有的力道,比如,对“人贩子”应当终生追责,而不是设立一个二十年的追诉时效?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是重罪,不能五年以下起步,毕竟,有人掏了个鸟窝都被判了十年,我们的身体器官,怎么看也比鸟窝珍贵吧。
否则,我们拿什么阻止悲剧一再发生,拿什么避免它有一天降临到自己头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