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企业违法使用消费者信息,只罚2元?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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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只被罚2元?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
一则行政处罚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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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一宗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引发网友热议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9月20日,深圳市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罚款2.03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及被警告。处罚信息显示,该案处罚名称为“深圳市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由于没有公布具体的违法事由,该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数额引起部分网友的关注。有网友怀疑“会不会是万元,漏写了啊?”,也有网友称,违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为何只罚款2元,质疑力度太轻。
10月26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应。10月2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深圳市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回应称,不了解此事。
天眼查显示,涉事企业深圳市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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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结合以往经办经验
解析此案处罚力度
针对此事,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电商法律部负责人李晓怡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如果公示信息是真实的,可以看到处罚信息显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警告,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结合该处罚名称为“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即涉事公司被处罚可能是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法律有权视具体情节,要求涉案公司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李晓怡称,从公示信息看到,处罚一栏写着“没收违法所得”,有可能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查清了涉事公司在违法使用消费者信息过程中获取的收入情况,并以此作为基础确定了罚款金额。在相关企业的行为构成违法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情况下,到底处以何种处罚,要看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程度,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主管部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们曾经经办的案件中,企业违规使用了1条公民信息,情节较为轻微,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责令警告,没有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李晓怡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也有案例显示,相关企业违法使用消费者信息,涉及条数接近3000条,被要求责令整改并罚款两万元;若违法行为涉及的消费者信息数量很多,手段恶劣或者违法使用获得巨大利益,那对应的处罚也会升级,甚至可能会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果该处罚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以获取完整的处罚决定文书。”李晓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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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编辑:林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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