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这一论断在中国可谓耳熟能详家喻户晓。党的领导对于中国各项事业的核心意义,是由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的深度同构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同构关系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已融入中国社会的每一细部,内化为当代中国的历史与现实。
而值此建党百年之际,纵观华夏千年历史,我们不妨思考,何谓“中华民族”?何谓“中华文明”?顾今朝,又何谓“中国共产党”?百川同源,生生不息,我们脚下的这片古老的土地,依靠的是怎样的共同血脉绵贯至今?
来源:观察者网(id: guanchacn)
作者:白钢
“政党国家”是一种近代以来的政治现象,它意味着政党成为了国家政治的主要组织力量,从而至少在形式上取代了传统意义上贵族或门阀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源出于西方,在西方语境中,表达政党的词汇(如英语party,法语parti,德语partie)皆可回溯到拉丁语pars“部分”,因而政党也很自然地被理解为源于社会中特定的“部分”成员、代表其利益并为其服务的意味。这与中国传统语境中以“党”指代通过私利或私谊而结成的集团(前者如“结党”“党羽”,后者如“父党”“乡党”)、徇私忘公而导致偏袒的行为(“党同伐异”),有相通之处,故常具贬义,而与之相反的“不党”(《论语·卫灵公》:“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则成为被推崇的状态(英语impartial,法语impartial,德语unparteiisch“不偏袒的,公正的”)。西方式民主习惯于将作为个体总和的大众分解为若干因利益而勾连起来的利益集团,将这些利益集团进行相互竞争博弈的过程描述为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不同集团所进行的利益博弈,在不触及阶级结构、所有制与财产权等核心问题,即不动摇资本逻辑的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只能围绕各种次要问题展开。在此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外部资源倾斜,必须不断放大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贬抑乃至抹杀对立集团诉求的正当性,从而不断推高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造成不同利益群体间关系的进一步对立与紧张,以及公众对于各方陈述的无所适从与无以置信。当此类博弈集中地体现为代表各自利益团体的政党竞争,则在此意义上的政党,充分验证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所做的论断:“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利益,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或集体的利益”。在此意义上,政党一词所具有的“部分”“有私”“偏隘”的古老属性依然支配着当代的实践。西方式“政党国家”的这种情态,使其往往无法理解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国家的关系。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艰难转型的过程中。实现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转化之任务,至为不易:这一转化必须是全面根本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全面社会改造,而不可能只着眼于某一局部;这一转化是在外力裹挟逼迫下发生并伴随着危机不断深化的,故而必然体现为极巨大的历史断裂,无视这种断裂而认为传统自身可自然地过渡到现代之设想,只能流于虚诞;这一转化发生于外敌侵凌民族处于生死危亡之际,必须号召动员组织最广泛之民众参与方可成就,这绝非移植西方的理念与模式可达成的,而必然要借助植根于中国传统与现实的自有资源;而欲达到万众一心之局面,必须有强大统一的领导核心以作担当。
因此,解决中国近代以来全面危局的根本,即在建立具有高度组织性、代表性和行动力的新团体,它不仅能够完成对于一切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更要提供一种传统中国所匮乏的集体生活。有组织之社会团体的建设,必须依靠国家这一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团体推动,而国家要达到有效整合一切资源、实现全民动员与组织的目的,必须依靠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团体,即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列宁主义式的政党。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对于作为“政党国家”的中国而言,其“党”的涵义,与中国传统语境与西方现代语境下的“党”都有本质的差别:它所代表的是一种超越于部分之上的整体性存在,因而并无专属于自己的私利,它旗帜鲜明的将自己区别于遵循工具理性、科层制结构进行治理的技术官僚体制代表,也不会自降为代表特定阶层与集团之私利的、以利益交换和博弈为追求的“执政党”。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起源于欧洲(及被欧洲势力所统治的南美),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萌发期(16-18世纪),以对于民族语言和民俗传统的广泛兴趣和研究为重点,产生了将民俗传统转化为“民族传统”的诸多实践,但尚未形成带有明确政治诉求的运动;早期(18世纪后期-19世纪中期),民族概念超越文化范畴而进入政治生活,生成了大量后来颇具影响力的民族主义观点与理论。法国大革命中所提出的民族、国家、人民的同一关系,更成为了此后民族主义叙事中最核心的命题。但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受民族概念影响的群体,是欧洲各国的政治-商业精英与知识分子;中期(19世纪中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民族概念下沉至底层民众,民族主义成为欧洲各国所普遍接受、带有极强大的社会资源整合动员(但同时也构成撕裂瓦解)效力的时代潮流,并超越欧洲的范围,直接影响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东方”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正是在欧洲各国统治阶级高举“民族主义”旗帜、国民高度认同参与的情势下发生的。伴随着一战后世界体系的重大变化,以“民族自决”为标志的民族原则被置于王朝帝国原则之上,从而引发了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等带有“制度多元主义”特征的“老大帝国”之崩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批新型的亚欧民族国家;全盛期(一战后-20世纪60年代),民族主义与广义的社会主义相结合,民族解放与社会主义革命、反帝国主义运动相促进,基本终结了16世纪以来所形成的旧殖民体系,一大批亚非拉国家获得独立;“去政治”期(20世纪70年代后),所谓的“去政治”,意味着这一阶段的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运动的关联逐渐弱化消散,进而失去民族主义曾有的促进国家统一与解放的功能与追求,转而成为否定-消解整体性国家认同的力量,就实践看,这一阶段的民族主义不再具有进步主义的色彩,而渐渐成为了分离主义乃至部落主义(tribalism)的别名。
造成民族主义的这种“去政治化”倾向的原因颇为复杂,但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主要基于欧洲经验所产生的马志尼(Giuseppe Mazzini)式民族观:“每个民族都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一个国家”(这事实上是后人所总结,但被归于马志尼名下)。这种以同质化的血缘、语言、文化为基础,统和地缘、族群、宗教等诸多要素的民族-国家同一论,生发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普遍接受但事实上包含深刻矛盾与巨大张力的“民族自决”原则。但作为“民族自决”和“民族国家”基础的国家-民族同一论(同质论),是一种高度理想化的理论建构与想象,它既可以被用来塑造带有统一整全意味、合亿万人为一人的国民性(法国大革命期间流行的“单一而不可分裂”理念对于法国的民族构建和国家整合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但同样可能被用于削弱和瓦解多民族国家的整体认同,进而瓦解国家本身。如果将“民族”的原则视作是最高的政治价值或身份认同的来源,则基于“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划分的民族国家便始终无法摆脱国家认同的危机。二十世纪社会主义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的结合,之所以特具有积极意义,恰恰在于社会主义本身所包含的平等、觉悟、解放、团结之精神,能够超越民族观念的偏狭特征,而赋予人民以更高的政治与文明认同。苏联的解体,则再次说明,一旦缺少这种更高的的认同与象征这种认同的政治组织,在多民族国家会引发怎样的剧烈震荡。而曾经作为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之典范的西欧,伴随着旧世界体系的加速失效乃至失序,也逐渐失去光环,也不得不面对以强调同质化为特征的民族国家与越来越难以同质化的现实之间的巨大矛盾。正是有此对比,才能看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于现代中国的意义所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由梁启超于1901年在《中国史叙论》中首先提出,并于1903年的《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较系统论述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中国近代史上著名政治活动家、启蒙思想家、戊戌变法领袖之一梁启超此后,这一概念深入人心,渐为各方所接受与使用。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及革命党人迅速调整了原先带有汉族中心色彩的民族主义主张,于1912年元旦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提出“五族共和”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清帝逊位诏书沿承了这一表述:“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种超越具体一族而合和中国境内之各族为一体的共识,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清王朝向民国、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主权转移与承接。但当时深受帝国主义欺凌、深处半殖民地半封建泥潭的中国,令这一构想无法获得真正的现实性。真正将这种构想转化为现实的,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伟大的人民革命。而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理想,是解放全人类从而建立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与中国人希望摆脱近代以来列强加于自身的屈辱压迫,进而与全人类以“远近大小若一”的方式共进于太平的天下关怀具有内在的契合。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瓦窑堡会议决议中指出:“共产党不但是工人阶级的利益的代表者,而且也是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代表者,是全民族利益的代表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两个先锋队”的自我定位。1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的报告中进一步阐释:中国共产党“不但代表了工农的利益,同时也代表了民族的利益”,“工人、农民占了全民族人口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在中国革命获得决定性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庄严宣告:“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不是欧洲意义上人口占据绝对多数之特定族群,而是融通政治认同与文明认同、合五十六个具体民族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维系中华民族之自我认同的,一方面是五十六个民族互相依存、交流、学习、融合的长达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及其记忆与经验,另一方面则是五十六个民族在通过中国革命摆脱内外压迫获得独立自主地位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深刻认同。这两个维度的交织融汇,本质上是以儒释道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文明与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暨毛泽东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文明在文明论意义上的创造性综合,它们共同塑造了作为五十六个民族统一体之中华民族的集体自我意识。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既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卓绝奋斗的结果,也从根本上确认和保障了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既是古老历史的延续展开,又是全新的历史开端与起点,既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同时又是对民族国家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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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即将出版的《关键: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道路》,著者为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秘书长白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孟捷、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鄢一龙以及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强士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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