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电捕鱼近5千斤!上海两男子获刑并判赔7.5万余元
今天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勤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另判决上述两被告人赔偿渔业损失75,890元并赔礼道歉。
▲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5日至9月17日,两被告人及其雇佣人员前后共9次在长江上海段长兴水域、长江上海段九龙港附近水域,使用以电脉冲方式辅助捕捞的拖曳三重刺网,多次实施非法捕捞,共捕捞花鲢3700余斤、白鲢140余斤、长江鲈鱼1000余斤。两被告人第9次实施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认定,9次非法捕捞行为所得渔获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5,890元。经评估,两被告人使用的渔具属于禁用捕捞工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上铁法院移送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5,890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涉案船只、工具
“扫荡式”捕捞
2019年9月5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412斤,长江鲈鱼122斤
2019年9月6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453斤,长江鲈鱼131斤
2019年9月7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385斤,白鲢90斤,长江鲈鱼140斤
2019年9月9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456斤,白鲢52斤,长江鲈鱼98斤
2019年9月11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458斤,长江鲈鱼142斤
2019年9月12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412斤,长江鲈鱼112斤
2019年9月14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390斤,长江鲈鱼107斤
2019年9月16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309斤,长江鲈鱼78斤
2019年9月17日晚
非法捕得花鲢498斤,长江鲈鱼140斤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经事先预谋,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另两被告人因上述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裁判
法官说法
长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在我国淡水渔业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随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总量大幅下降,一些经济鱼类资源已经走向枯竭。为此,2020年1月1日长江干线全面开展禁渔工作。两被告人长期在长江干线从事捕鱼,明知国家渔业相关环保政策,依旧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数量较大、涉案金额较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依法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两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案的审判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昭示作用,能够有力的震慑非法捕捞行为,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与法治意识。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文字:陶韬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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