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6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上海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7期《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发展,现从涉及本轮疫情的相关案件中,选取系列典型案例分批予以发布。第一批案例主要涉及助力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6件,其中民事商事案例4件、执行案例2件。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与某信息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营企业、调解延期支付)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二
张某与容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和解撤诉)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三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实业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解封)
基本案情
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原告按约为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洁具,但被告未按期付款。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逾期利息等13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原、被告均为中小微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资金链较为紧张。被告为企业生产经营,于近期成功申请了银行贷款,但却因涉讼导致贷款迟迟未能发放;又因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未有着落,企业处境岌岌可危。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四
某实业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小微企业、在线破产和解)
基本案情
某实业公司系一家民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债权人租金,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初步调查,该公司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企业财产较为明确,债务人亦存在和解意愿,具备破产和解的可能。但在破产和解推动阶段,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均受疫情影响无法出行,对和解协议的协商与订立造成一定困难。
处理结果
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避免疫情期间破产和解进程停滞,积极搭建桥梁,利用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推动债权人与债务人开展多轮、分组谈判,促成该公司尽早解决债务危机。和解方案确定后,法院通过智能审判系统第一时间安排网络债权人会议,该公司与全体债权人以线上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成功达成破产和解,并按约足额履行第一期和解款项,成功走出破产泥潭第一步。
典型意义
小微企业在具有充分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往往存在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无法及时补足、风险应对能力较为薄弱等特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法院应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破产审判工作,注重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危困小微企业。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该小微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科学甄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挽救价值,积极引导该小微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帮助小微企业全面解决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债权,助力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案例五
赵某与某食品公司
其他合同纠纷执行案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用修复)
基本案情
赵某与某食品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食品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货款,赵某遂于2022年4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货款和违约金。
处理结果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于同年4月24日收到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在“上海法院12368”平台的留言,咨询信用修复事宜,原因是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征信遇到障碍。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而被执行人系小微企业,亟需银行贷款用于恢复生产经营。为助力该企业能够尽快复工复产,人民法院依法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第一时间将证明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
典型意义
企业信用系经营发展之本,信用受损会对其融资、经营、合作等造成较大影响。本案中,被执行人是小微企业,亟需贷款恢复生产经营,人民法院经综合审查后,依法快速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消除融资障碍,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效果,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复产经营。
案例六
某餐饮管理公司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执行案
(关键词:餐饮企业、执行和解)
基本案情
某餐饮管理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付拖欠某租赁公司的房租25万余元。后某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因受本轮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无法线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也无法确认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故被执行人希望由法院主持执行和解,尽快化解纠纷,从而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便于其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和复工复产。
处理结果
崇明区人民法院了解被执行人诉求后,通过“智慧执行”软件远程调取电子卷宗中申请执行人出具的委托材料,并通过“一案一群”功能对相关材料向当事人进行展示,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在法院积极推动下,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为餐饮企业在疫情背景下的特殊困难予以理解,同意减免租金,双方由此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约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随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结案证明,确保其能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为后续复工复产打好基础。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执行”“移动执行”等信息化手段,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促成双方达成并实际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后,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依法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可见,人民法院在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切实为餐饮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恢复经营提供司法助力,增强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的信心。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稿部门:研究室责任编辑丨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