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实“新十条”热点问题答疑(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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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疫情形势,12月7日,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十条”。针对新政策,成都迅速调整落地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今日,针对市民关心的会议会展举办、居家管理和医疗救治等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继续作答。
问
阳性人员居家隔离期间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期间,工作人员为隔离人员提供有效服务,指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强化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隔离人员做到非必要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无症状感染者无需药物治疗,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可通过健康成都官微“新冠就医咨询”和基层卫生机构咨询热线等方式获取健康资讯。若居家隔离患者病情加重,可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通过自驾车、网约车、拨打120、寻求社区帮助等方式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问
目前重点机构应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答
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点机构要强化人员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管理,有效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有疫情的学校要以最小生活单元精准划定风险区域,最大程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线下教学、生活等秩序。
问
面对当下疫情形势,如何保证市民的就医需求?
答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有就医需求的群众。医疗机构应优化转诊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居家隔离患者提供分级分类的医疗服务;建立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若居家隔离患者病情加重,可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通过自驾车、网约车、拨打120、寻求社区帮助等方式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针对目前新冠和流感就医需求增大,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确保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综合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均要接诊发热患者。
保障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可通过健康成都官微“新冠就医咨询”和基层卫生机构咨询热线等方式获取健康资讯。
问
我市如何方便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
答
接种新冠疫苗是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全市各区(市)县将按照“应接尽接”原则,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上门服务等措施,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问
会议、会展、培训可以正常举办了吗?餐厅、酒吧、KTV可以营业了吗?
答
我市全力保障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会议、会展、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正常举办。餐厅、酒吧、KTV等各类场所全面恢复经营。
问
普通人如何应对可能存在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
答
1.在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
2.保持手卫生,家中和工作场所要常备洗手液,勤洗手。
3.适量准备缓解发烧、咽干、咽痛等症状的常用药品;适量准备抗原检测试剂,身体不适时及时自我检测,避免感染家人。
4.无疫苗接种禁忌的情况下要全程接种疫苗,及时打加强针。
5.规律作息、适量运动、营养均衡,提高机体免疫力,保持身心健康。
6.减少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的次数和时长,多选择室外场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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