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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三年内取消纸票! 银票量或萎缩恢复正常

2016-06-01 专栏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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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儿童节特别礼物,央视朝闻天下正式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内取消纸质票据”新闻。

一、新闻的内容分为几大块(本部分内容应用自“票友”):

1、为什么要取消纸票新闻中提到票据是目前使用最为广发的支付工具之一,但纸质票据存在较大的欺诈、克隆、复制风险,近年来发生多起单体金额巨大的案件,金额从数亿到数十亿不等!风险前,需要更好的媒介来解决这个问题。

2、为什么要用电票新闻引用了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的话:“电票自从运行以来,还未发生一笔案件或者欺诈”

3、电换纸:3年内完成新闻中提到,央行决定在3年内实现全面的电票化。

4、支付司长:谢众提到票交所的功能定位

二、新闻最后环节有支付司长提到票据交易所的功能定位:

1、要把金融市场功能和票据结合起来

2、通过平台可以做票据的交易和买卖;充分发挥票据的支付功能

3、作为一种信用工具的融资功能

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 相关深入解读

6.1日央视的1分37秒的视频定了票据的未来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三年内取消纸质票据,并突出说明目前正在构建票据交易所。这实在是票据行业等待多年的重磅消息,笔者在从事相关工作时,曾经判断两年之内纸票一定会退出市场,与实际改革安排差别不大。也是个好兆头,希望一团乱象的票据业务及市场能够借改革之机如儿童般获得重生。

纸票退出市场的实际意义其实更大于票交所。票交所是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所实际依赖的是一整套基本成熟且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涵的经济金融运作理念。纸票的内生性缺陷与其融资性功能、要式凭证特性、极大的便利性,随着经济发展及其复杂化,必将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取消纸质票据之后的电子化票据交易必须依托相应平台展开,那么票交所的筹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取消纸质票据,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现代金融市场运行的首要任务,必须是确保交易安全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资金配置并不因地域限制产生空间成本、也不因安全考虑设置多重手续而产生过多时间成本。在纸质票据环境下,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是互为冲突的,但在电子化票据环境下,这些都不将成为问题。只有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良好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才有精力、也才有底气研究如何深化金融工具运用和金融市场建设。

二是票据实质是债券。票据的实质是零息的公司债或金融债,其价格波动直接反映市场利率波动。债券是用来交易和配置的,是需要引入众多交易主体以改善流动性并体现各类经济主体实际需求的,是需要纳入央行利率走廊以利于央行宏观货币政策调控的。贴现、转贴、回购实质是就是票据这类债券的交易。通过票交所的建立,以交易主体准入控制交易主体,以系统规则控制交易规则,从而将整体票据交易纳入监控之中,将更有利于完善和丰富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建设。

三是融资性票据还是不能放开。债券的关键在于发行,正如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银行间债券需要承销商、需要审批或注册,而票据发行在于承兑,承兑的要求在于真实贸易背景,所以,光票的发行基本没有放开的可能。这是正面分析。反过来说,商票可以不需要真实贸易背景吗?那么商票和企业债、公司债有什么本质区别?同一个金融市场下需要功能相同的金融工具吗?银票不需要真实贸易背景吗?一是国外的银承也需要真实贸易背景。二是银票如果不需要真实贸易背景,将导致银行信用的泛滥,尤其在我国金融体制尚不体健全的环境下。有人会说,目前我国银票承兑是需要真实贸易背景的,那为什么还是有如此多的光票发行出来呢?这里的原因很复杂,但笔者的看法是,如果不是监管层不断强调承兑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目前的票据市场只会更乱。之所以效果不是很好,是因为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核和监管部门的复核存在效率和效果的困难,简单来说,不好执行。当然,发行环节需要真实贸易背景,那么交易流通环节,就不需要了,交易是讲究对价的,过多的附着条件没有意义。

四是银票发行量将逐渐萎缩并恢复正常。根据国外经验,银票的发行和交易量本身就是很小的市场。承兑费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将在承兑环节,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交易环节将不再有过大的利差空间;利率市场化之后,过多的存款也不一定是好事,银行为吸收保证金存款滥发银票的冲动也会渐渐弱化。

五是应该密切票交所的筹建过程。是否有更多的交易主体(如企业、个人、特定目的载体)参与进来,是否有更多的票据产品(如回购分为买断式和质押式、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开发出来,都值得期待。

附件1:关于就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开展书面调研的函 

针对近期票据案件频发现象,为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充分发挥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 电票)业务优势,加快票据市场电子化进程,现就促进电票业务发展相关问題进行书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 法是否存在不适应业务发展的内容及修改完善建议。

(二)关于电票系统(ECDS) 系统功能改逬。

1.ECDS及参与者内部系统在支持跨行业务办理、系统互联互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ECDS及参与者内部系统在支持被代理接入机构业务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ECDS 在支持参与机构电票业务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4.对开通ECDS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的相关建议。

5.对改进优化ECDS系统功能的其他建议。

(三)对人民银行电票再贴现业务办理、再贴现终端功能改进方面的工作建议。

(四)人民银行在ECDS运行管理、系统参与者准入、联调测试服务、电票信息查询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

(五)关于电票推广及应用。

1.当前电票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2.促进电票业务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3.可否强制要求一定金额以上商业汇票必须使用电票办理?金额起点应如何设置?

4.可否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作为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回购式)买入方时,如交易对手未在电票系统中登记其取得相关票据的业务信息的,不得买入该票据?

(六)其他问题及建议.

二、相关要求

请你单位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票据业务发展实际,就上述调研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应具体分析,所提建议应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

请于3月11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意见、本单位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支付司。附件2:央行发文此前讨论稿通知

此前2016年4月1日,大量报道央行支付结算司讨论稿“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中提到,要求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电票业务各项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的开展业务,有效提升电票业务占比。20171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11日起,单张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到2018年底,各金融机构办理的电票承兑业务在本机构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金额占比应达到80%以上。当然上述内容只是讨论内容,相关细节并没有确认,仅作未来改革方向和意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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