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信托公司12个处罚案例,具体哪些信托业务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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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君根据以往的处罚案例,筛选被处罚的信托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有关高管涉嫌与中介串通从3家国有企业套取融资服务费问题
被处罚单位(人):陈xx
职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原总裁
处罚事由:2012年,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属机构员工冒称该公司高级顾问,以协助获得信托融资为由,要求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向其指定的企业支付巨额融资服务费。
处罚:给予陈军取消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5年11月
作出处罚的机关:四川银监会
晋银监罚[2015]26号 | ||
决定书文号 | 晋银监罚[2015]26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郭晋普 | |
案由 | 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
处罚决定机关 | 山西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15年11月16日 | |
晋银监罚[2015]27号 | ||
决定书文号 | 晋银监罚[2015]27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郭晋普 | |
案由 | 用非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
处罚决定机关 | 山西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15年11月16日 | |
深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
文号 | 深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负责人 | XXX | ||
案由 | 将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确认为子公司收入、账户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 ||
处罚依据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650万元 | ||
处罚决定机关 | 深圳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16年1月22日 | ||
沪银监罚决字〔2016〕13号 | |||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张宏 | ||
案由 | 2015年一季度,该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出现漏报、错报,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公司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出现迟报,再次违反报表报送规定,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5月24日 | ||
深银监发[2015]126号 | |||
文号 | 深银监发[2015]126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负责人 | XXX | ||
案由 | 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 | ||
处罚依据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980万元 | ||
处罚决定机关 | 深圳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15年9月18日 | ||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解读:对信托资金池的监管始于99号文,明确禁止非标资金池。 (1)银监会在2014年4月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以及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执行细则;对非标资金池予以清理,但存量资金池业务随着近年非标业务萎缩并没有引起太多监管关注。而99号文涉及信托监管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一个政策百宝箱,银监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着重进行强化并制定细则。 尤其需要注意监管层的禁止性资金池业务和一般业务过程中谈及的资金池产品有严格的差异,监管定义明确为“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清理原则:1、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2、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3、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 但现实中当年有存量非标资金池业务的信托机构大多通过将资金池募集端变成开放式来规避存量资金池到期不续的监管要求。下面的信托公司即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非标资金池而受罚。 (2)99号文之后,银监会看到存量非标资金池一直没有逐步压缩并清理,在2016年3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信托业务流动性风险监测。各银监局要加强对各信托产品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结构分析,特别是资金来源为开放式、滚动发行、分期发行的信托产品期限错配情况,对复杂信托产品要按“穿透”原则监测底层资产流动性状况。要加大非标资金池信托排查清理力度,摸清底数,督促信托公司积极推进存量非标资金池清理,严禁新设非标资金池,按月报送非标资金池信托清理计划执行情况,直至达标为止。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信托资金池只禁止非标资金池,标准化债权的资金池是合规的。 (3)2016年4月份,银监会发布58号文更加明确了彻底清理非标资金池的要求,包括存量非标资金池。 川银监罚字[2015]6号 | |||
文号 | 川银监罚字[2015]6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陈军 | |
单位 | 名称 | ||
负责人 | |||
案由 | 四川信托原任总裁陈军之妻违规作为劣后受益人购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第七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第八条和第九条 | ||
处罚决定 | 取消陈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 | ||
处罚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
处罚日期 | 2015年7月15日 | ||
东银监罚决字[2015]1号 | |||
文号 | 东银监罚决字[2015]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廖玉林 | ||
案由 | 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依据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
处罚机关 | 中国银监会东莞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5年11月2日 | ||
宁银监函[2009]6号 | |||
文号 | 宁银监函[2009]6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
案由 | 违法开展信托业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 | 吊销《金融许可证》 | ||
处罚决定机关 | 宁夏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09年2月20日 | ||
处罚决定机关 | 宁夏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06年6月19日 | ||
宁银监函[2006]25号 | |||
文号 | 宁银监函[2006]25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李水平 | |
单位 | 名称 | ||
负责人 | |||
案由 | 当事人在担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财会管理工作)期间,该公司存在财务监督缺失、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等问题,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当事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
处罚依据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 ||
处罚决定 | 取消终身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
处罚决定机关 | 宁夏银监局 | ||
处罚日期 | 2006年7月12日 | ||
金银监处罚[2005]第2号 |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5]第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赵海华 | ||
案由 | 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超过净资产的80% | ||
依据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月19日 | ||
浙银监处罚[2005]35号 |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35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赵海华 | ||
案由 | 违规挪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较大损害了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
依据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停业整顿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2月29日 |
第一讲 中小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创新模式与转型探索
讲师A:某银行北京分行投行部负责人
一、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必要性
二、商业银行的并购业务
第二讲 中小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创新模式与转型探索
三、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
1、定向增发业务
2、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业务
3、Pre-IPO 融资
4、明股实债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1、信贷资产证券化
2、企业资产证券化
第三讲 中小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创新模式与转型探索
一、产业发展基金操作实务与案例
1、PPP产业基金:痛点与解决方案
(1)PPP为何难以落地;(2)破解之道(3)PPP项目落地实操方案
2、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痛点与解决方案
(1)基金设立及结构(2)法律问题及常见风险(3)后期处理
二、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
2、存量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
3、增量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
三、中小银行面临困境及最新文件解读
1、资金行:资产荒
2、资产行:风险资产不足
3、82号文解读;4、MPA对商业银行影响
5、理财业务困境与转型方向
四、中小银行转型方向及当前业务发展思路
1、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养老金融等)
2、MPA考核下商业银行转型创新
3、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操作案
北京:2016年7月16-17日;上海:2016年7月底
上海站参会费:3500元/人(含课程材料与午餐);
北京站参会费3500/人,7月9日前报名并缴费可享优惠价:3200元/人(含课程材料与午餐);同一单位3人以上报名可享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