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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开始限额管理,但余额宝真的不算余额支付吗?

2016-07-03 金融监管专栏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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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独家授权发布,谢绝网站、公众号和其他第三方转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研究报告》目前接受预定,预定咨询AHan微信&电话:15995696019

前言

2016年7月1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生效。根据办法的规定,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账户。

类型

额度

应用范围

I

1000元\终身

支持余额转账、提现、消费,通过余额支付共享此额度。

II

10万\年

支付余额转账、提现、消费,除提现外,个人所有账户通过余额支付共享此额度,提现不收此额度限制。

III

20万\年

支付余额转账、提现、消费,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个人所有账户通过余额支付共享此额度,提现不收此额度限制。



央行对第三支付机构的定位就是小额、便民服务,且为了防范金融隔离跨市场风险,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时,应定位于通道角色,用户可直接选择网银或者快捷进行支付。

但是,支付宝在网站上宣传,余额支付额度指用余额进行付款(除提现)的额度限制,但是银行卡、余额宝、花呗等支付工具不算入余额支付额度。



难道余额宝真的不断余额支付吗,我们首选分析一下余额宝的来历。 

根据2013年3月15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证监会共审批40家为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在余额宝出现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和农业、光大等银行合作开户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过支付清算服务(简称:传统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12条:“一个备付金账户只能与基金投资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的一个银行结算账户关联的规定”,投资者需要去合作银行单独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并且同步绑定一个支付宝备付金账户才可以开通支付结算功能。具体流程图如下:




由于银行开户流程繁琐,通过支付机构提供基金销售结算的交易量并不大。2013年6月13日,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旗下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了一款名为“余额宝”的货币基金产品,余额宝和传统模式的区别是可以借助支付宝已经开通快捷、网银渠道,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去银行柜台开户,具体流程如下: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余额宝的赎回流程:基金销售机构将资金充值至支付宝的备付金账户并且给每个余额宝用户记账,然后根据投资者的选择将资金转移至投资者的支付宝余额账户或者余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

也就是说目前通过余额宝去购买商品、理财产品,投资者首先发起赎回,赎回的资金先到支付宝的余额账户中,然后通过余额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给商户。

但是,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或者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赎回等原因需划回资金的,相应款项应当划回原扣款账户。投资者通过网银或者快捷购买的余额宝的时候,进行赎回的时候,理财资金要原路退回银行卡。如果通过余额支付对的时候,资金要原路回到支付宝余额。

从以上可以分析,余额宝属于余额支付,除非小微金服进行产品的改造,按照余额宝现在的方式不能规避办法关于支付账户余额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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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一)基本法规



(二)整治政策合集


1)总方针2)非银行支付机构 3)P2P网络借贷机构4)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从事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5)股权众筹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7)  互联网保险

各主要地区和城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

专项法律法规
(一)支付机构类(二)P2P网络借贷(三)小额贷款类/征信(四)众筹(17项)(五)虚拟货币(六)互联网保险(七)网络基金销售(八)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九)其他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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