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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的那些事儿:额度控制、集中度和策略选择
正因为净额结算可以将银行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所以理论上可以给交易对手无限授信,典型的是滚动签发百分之百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站在微观角度承兑、本行贴现都是低风险业务,但实际上无穷扩大了银行自身和交易对手资产负债表,导致杠杆无极限。而站在宏观角度则是货币资金空转,广义信贷资金未全部流入实体经济,导致央行的货币政策效果变差,这也是MPA将广义信贷增速作为核心考核内容。
我们在“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债权”可以找到全额授信的答案。除符合小微型企业标准外,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而对风险暴露的判断标准包括表内外余额(表外为乘以对应的信用转换系数后的金额),但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缓释。什么意思了?全额授信就是确定对交易对手的最大风险暴露,该风险暴露不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便交易对手提供了保证金、本行存单和国债这样的合格抵押品,也不扣除。
A银行资本净额1000亿元,B银行资本净额10亿元,C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均为30亿元,默认最大资产负债率为70%。银行对企业可以授信,银行之间均可相互授信。
其一,A银行对C企业可以采取全额授信的方式,测算才启用最大受信金额为70亿元,一方面授信集中度永远不会超标,另一方面企业达到最大授信后,资产100亿元,负债70亿元,不可能通过提供存贷再扩大规模,否则资产负债率将超过70%。
其二,B银行对C企业需要采取敞口授信的方式,虽然C企业最大可受信70亿元,但企业扣除合格抵押品后,最高也只能用信1.5亿元,否则B银行集中度超标。但全额授信对B银行来说就难以确定。
其三,A银行对B银行可以采取全额授信的方式,因为A银行对B银行的同业融出比例即便达到500亿元(考虑一级资本净额还能更多)也不会超标,而B银行同业负债还不能超过全部负债的三分之一,永远在A银行的授信额度之内。
其四,B银行对A银行需要采取敞口授信的方式,因为B银行对A银行的同业融出比例最高为5亿元(假设B银行无二级资本),A银行如果提供了一定金额的合格抵押品,其授信总额会水涨船高。
当然,授信远非如此简单,上述案例还是停留在银行内部授信的方式,并不对授信对象公开。如果是公开授信还要考虑未使用额度是否可以随时无条件撤销,因为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也占用授信额度。这就留在下一篇笔记《授信集中度》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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