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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同业业务银监会(局)处罚案例集,违规被罚700万!

2016-07-30 发询金融 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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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4中小银行投行业务转型及混业资管案例分享【8月20-21|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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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银监官网最新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截止至2016.7.25),其中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被处罚700万元。算是处罚金额较高的一例,更有甚者因为同业业务违规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同业业务的监管有趋严之征。

近年来监管部门接二连三出台文件堵杀同业违规行为。同业业务尤其线下同业业务成为近年来绕监管和违规出表最主要的渠道。小编在这里详细列举同业业务监管规则、注意事项、处罚案例。

总体而言对同业业务的处罚仍然处于雷声大雨点小,尚未真正开启的阶段。一般地方监管而言,同业业务常常设计交叉金融产品,跨监管(证监会和银监会体系不同金融机构高度交叉)、跨区域(相差千公里以上的合作伙伴是同业业务合作方标配)、产品创新结构复杂,这三大特点成为同业业务现场检查最大难点。。


以下为近期发布的处罚案例


文号白山银监罚[2015]3号
当事人姓名徐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会计处理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处罚机构白山银监分局
处罚日期2015年5月4日

文号白山银监罚[2015]4号
当事人姓名于友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会计处理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机构白山银监分局
处罚日期2015年4月24日

文号浙银监罚〔2015〕8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郭心刚
案由同业新规实施后,仍然违规为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承担实质性风险,且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同业新规实施后,新发生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仍然放在存放同业科目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  号)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人民币七百万元
处罚机构浙江银监局
处罚日期2015年8月7日

文号临银监罚字[2015]2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分行
负责人
案由违规为同业投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机构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
处罚日期2015年9月18日

文号烟银监罚字〔2015〕9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负责人
案由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30万元。
处罚机关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
处罚日期2015年7月27日

文号烟银监罚字〔2015〕10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负责人
案由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30万元。
处罚机关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
处罚日期2015年7月27日

文号烟银监罚字〔2015〕12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负责人
案由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由分行开展同业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30万元。
处罚机关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
处罚日期2015年8月10日

文号宛银监罚〔2015〕13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程红忠
案由违规购买理财产品,违反审慎规则。
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5项予以处罚。
决定对机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机关南阳银监分局
日期2015年9月22日

文号汴银监罚决字〔2016〕1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
负责人窦阳
案由异地存放同业,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5项进行处罚。
决定对机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处罚机关开封银监分局
日期2016年6月7日

文号汴银监罚决字〔2016〕4号
当事人姓名刘晨明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大量资金异地存放同业的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负有监督责任。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进行处罚。
决定    对个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处罚机关开封银监分局
日期2016年6月7日

文号平银监罚决字〔2016〕1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鲁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王运长
案由主要监管指标不合规。
依据违反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12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和第48条进行处罚。
决定对机构罚款25万元
处罚机关平顶山银监分局
日期2016年1月28日



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6〕7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负责人

秦华

案由

该分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承诺在产品到期时支付全部本金和收益,承担实质性风险,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日期

2016年1月8日


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6〕6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

负责人

吴文新

案由

该支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违规为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隐性担保,承担实质性风险,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日期

2016年1月8日


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6〕5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负责人

徐莹

案由

该支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违规承诺在产品到期时支付全部本金和收益,承担实质性风险,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日期

2016年1月4日


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6〕4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

徐光华

案由

该营业部在开展同业业务时,承诺在产品到期时支付全部本金和收益,承担实质性风险,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日期

2016年1月4日

文号

粤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

韩学智

案由

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日期

2016年1月15日

文号

粤银监罚决字〔2015〕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主要负责人

张威

案由

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日期

2015年11月12日                                                                                               

文号

晋中银监罚[2015]5号

当事人

名称

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袁中亮

案由

同业融入资金占比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处罚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处罚机关

晋中银监分局  

日期

2015年7月17日


文号

晋中银监罚[2015]6号

当事人

单位名称    


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任志坚

案由

同业融出资金占到一级资本净额的117.35%,超规定比例67.35个百分点。

处罚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处罚机关

晋中银监分局  

日期

2015年7月17日

文号

牡银监罚[2015]3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海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

常艳

案由

将同业存款纳入企业存款科目核算;高息揽存;通过现金补贴违规吸收存款;通过赠送礼品方式违规吸收存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处罚机关

牡丹江银监分局

日期

2015年5月13日


文号

庆银监罚[2015]6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

负责人

吕永刚

案由

由于调整存放同业科目余额造成拨备未足额计提。利用同业业务科目办理投资信托产品业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处罚机关

大庆银监分局

日期

2015年7月13日

文号

苏州银监罚[2015]22号

当事人

名称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负责人

范耀胜

案由

在同业新规实施后,新发生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仍然放在“存放同业”科目核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监管分局

日期

2015年7月24日

文号

盐银监罚[2015]8号

 当事人

名称

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刘荣华

案由

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监管分局

日期

2015年8月3日


文号

盐银监罚[2015]13号

 当事人

名称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鲍加耕

案由

单户同业融出资金占比超一级资本比例,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

日期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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