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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威力震慑万家私募空壳机构被清场退离(附详细名单)

2016-08-01 孙海波、李慧 金融监管研究院

原创声明:本文为上海法询金融创始人、董事长孙海波、公司研究员李慧独立创作发布,欢迎个人转载,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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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中基协官网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29日,私募管理人登记家数为24742家,截至2016年8月1日已减少至16494家:

管理基金主要类别

截至2016-07-29

截至2016-08-01

注销(家)

数量(家)

占比(%)

数量(家)

占比(%)

证券投资基金

10980

44.38%

7624

46.22%

3356

股权投资基金

11540

46.64%

7247

43.94%

4293

创业投资基金

1469

5.94%

1163

7.04%

306

其他投资基金

753

3.04%

460

2.80%

293

合计

24742

100%

16494

100%

8248

数据来源:中基协官网

从5.1大限注销飓风刮起之后,不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注销还是被协会强制注销,实际上一直未停止,根据私募汇APP数据显示,协会8月1日注销8248家,7月30日和29家各注销1家,7月27日注销3家,7月26日注销97家,7月14日和12日各注销1家,7月8日注销16家,7月6日注销26家,仅7月这一个月已注销146家。
《公告》威力两次震慑约10361家私募被迫清场退离
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整个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38.99万人。面对日益增加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家数及从业人员大军,协会悄然发现已登记但尚未备案基金的机构数量竟然占已登记管理人总数的69%,简言之,在协会自律监管的近2.6万家私募管理人中有69%都是“空壳”,经进一步核实,其中不乏有并无开展实际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又或者是缺乏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甚至是一些从事投行、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协会认为,如果继续允许这些机构长期登记为管理人,既有悖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监测制度的设计初衷,也占用了协会极为有限的监管资源。故而,协会在2016年2月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划定了两条清场大限,一是已经过去的5.1大限,二是今日的8.1大限。这两条大限的起算时点相同都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从该时点起算已登记是否满12个月为标准划了5.1和8.1两条线,前者是指已登记满一年且尚未备案首只产品的管理人,在5.1前仍未备案产品的管理人将被注销;后者是指已登记不满一年且尚未备案首只产品的管理人,在8.1前仍未备案产品的管理人将被注销。据私募汇APP数据显示,5.1大限已注销了2113家。加上本次8.1大限注销的8000余家,落实《公告》的两次清理大限已清场出约1036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但需要指出的是,两次大限注销的性质并非自律处分,这一点中基协从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今日中基协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也可得到证实,被注销的相关机构若在日后有展业需求,仍可依据登记备案办法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正在展业申请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即可永久幸免于被注销?
从昨晚到今日中午前,业内对已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已提交收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会被列入今日清理大限存在疑问,但大家普遍认为可至少幸免于今日的清理。对此协会今日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也对此问题明确回应,即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但最终针对无法满足《公告》(2月5日)相关要求的备案机构,协会仍将于2016年年底前予以注销。因此可以说,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已提交首只产品备案申请的机构,也只是暂时幸免于今日大限被清理,如对相关申请审查不能通过的,仍然面临着在今年年底前被清理出局的风险。
《公告》后新登记的管理人注销之台风亦悄然临近:
中基协系统数据显示,在2月5日《公告》发布后新增838家,根据《公告》规定,这新登记的83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因此从3月18日第一家新增管理人成功办结后,从5月开始陆续进入登记常态化,那么最快的清场大限也很快在11月就来临了。
以下为分类例举了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及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机构部分名单:

私募股权类基金管理人被注销例举名单:


私募创投类基金管理人被注销例举名单:


私募其他类基金管理人被注销例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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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概述

1、发展现状

2、行业格局

3、发展特点

4、基础知识

5、合规框架

6、新三板挂牌

7、私募业务所需的知识体系

8、其他

接受朋友建议,拟在该部分用1小时左右梳理近期私募新政

(二)私募基金的筹建

1、筹建主体对筹建的影响

2、对管理人的基本要求:例如名称、经营范围、专业化经营、股权结构要求、业务隔离与防止利益输送、诚信要求、从业人员要求等。

3、影响筹建的核心问题分析:例如组织形式的选择、国有GP的处理、国有股转持的影响、创投基金财税政策的考量、管理权与控制权的考量、决策机构的设置与投资决策等。

4、筹建过程中的合规架构与制度建设

5、筹建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

6、登记备案与法律意见书:登记备案与法律意见书的具体要求、实践标准分析

(三)基金募集

1、募集前的准备:如募集主体、从业人员、募集材料、监督协议等要求

2、募集程序

3、特殊对象的募集程序

4、托管

5、结构化产品、杠杆率问题分析

6、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法律评价

7、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8、理财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问题分析

等等      

(四)投资、管理与退出

1、一般业务流程与文件生成

2、投资模式与规则

3、并购基金杠杆收购介绍

4、目标企业估值

5、对赌条款分析与设计

6、法律尽职调查

7、风险控制

8、信息披露

等等

(五)退出

1、上市

2、并购

3、转让

4、新三板

5、回购

6、清算

(六)制度设计与主要法律文件分析

1、详细剖析中国法域下合伙协议的设计及主要问题

2、详细分析公司型基金公司章程的灵活设计

3、详细剖析中国法域下投资条款清单的设计及主要问题

4、内控风控制度设计思路与内容分析

5、其他

*部分内容可能会略有调整,以最终讲座内容为准。

 

二、培训时间、地点

地点

讲座时间

报名截至时间

北京站

813日、14

今日起至81118

深圳站

820日、21

今日起至81818

成都站

827日、28

今日起至82518

*每日讲座时间均为9-12时,14--17

三、适合人员及基本要求

适合人员:私募机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了解但尚未精通私募实务操作。

基本要求:对私募行业有兴趣及热情,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关业务

详询刘老师电话&微信:18501753685;杨老师电话/微信1521689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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