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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十二项银监局最新双罚案例(机构和负责人同时处罚)

2016-09-29 法询金融 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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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其实银监自处罚信息公开以来,对于某机构进行连开罚单并处罚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不鲜见,但小编从我们强大的数据信息统计中发现,自2016年以来这类组合拳更是盛行,处罚的措施除了对本机构的罚款之外,部分责任人还因此被“下课”,个别违规严重的责任人被取消终身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可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到,取消终身任职资格对于高管的处罚基本已经是银监局所能给出的高级别处罚。根据观察,在银监局的处罚中,如果银行在存款或者贷款方面出现违规,所要面临的处罚力度可能偏高于其他类别。而四川银监对于高管的处罚比其他地区频率相对较高。

以下为十二套组合拳一览

组合拳一
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6〕7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负责人尹华锋
案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日期2016年8月19日
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6〕5号
当事人姓名尹华锋(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行长)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日期2016年8月19日
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6〕6号
当事人姓名佟欣(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副行长)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日期2016年8月19日
组合拳二
决定书遂银监罚决字〔2016〕10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
负责人张华
案由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分别向两户企业签发100%保证金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过程中,未对客户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等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未足额收集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46万元。
处罚机关遂宁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8月9日
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6〕7号
当事人姓名张华 (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行长)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张华在任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行长期间,对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罚款6万元。
处罚机关遂宁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8月9日
组合拳三

四川银监发出处罚通知,东亚除机构被罚110万元外,另有2个行助被处30w和20w的罚款,停止高管资格3年,也是难得见的对于外资银行的系列处罚。

文号川银监罚字〔2016〕8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东亚银行成都分行
负责人刘彦樑
案由违规放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金融票据;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处罚机关四川监管局
日期2016年8月25日
文号川银监罚字〔2016〕9号
当事人姓名符江川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任东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助理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违规放贷、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金融票据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以及该行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决定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处罚机关四川监管局
日期2016年8月25日
文号川银监罚字〔2016〕10号
当事人姓名陈学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任东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助理期间,对该行违规放贷、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金融票据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以及该行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决定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处罚机关四川监管局
日期2016年8月25日
组合拳四
决定书文号赣银监罚字[2015]15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招商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负责人孙铭
案由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驻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决定机关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决定书文号赣银监罚字[2015]16号
当事人姓名孙铭
单位名称招商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负责人孙铭
案由招商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行长孙铭在任职期间对本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驻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八十九条。
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决定机关江西银监局
日期2015年11月10日
组合拳五
决定书文号余银监罚字[2015]2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新余农商银行
负责人周斌
案由非标资产超过规定比例;未将同业投资担保业务及时纳入表外进行会计核算;违规办理同业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绩效考核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决定机关中国银监会新余监管分局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决定书文号余银监罚字[2015]3号
当事人姓名姓名刘智武
所属单位名称新余农商银行
负责人周斌
案由在担任新余农商行董事长期间,对该行非标资产超过规定比例、未将同业投资担保业务及时纳入表外进行会计核算、违规办理同业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绩效考核违规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决定机关中国银监会新余监管分局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决定书文号余银监罚字[2015]4号
当事人姓名姓名闻德龙
所属单位名称新余农商银行
负责人周斌
案由在担任新余农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非标资产超过规定比例、未将同业投资担保业务及时纳入表外进行会计核算、违规办理同业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绩效考核违规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决定机关中国银监会新余监管分局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决定书文号余银监罚字[2015]5号
当事人姓名姓名吴玉鸣
所属单位名称新余农商银行
负责人周斌
案由在担任新余农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非标资产超过规定比例、未将同业投资担保业务及时纳入表外进行会计核算、违规办理同业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绩效考核违规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决定机关中国银监会新余监管分局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组合拳六

韶银监罚决字[2015]3号

被处罚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林海

处罚事由: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及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罚款80万元

日期:2016年1月20日

 

韶银监罚决字[2015]4号

被处罚人:何启征

主要负责人:

处罚事由: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处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

日期:2016年1月20日


组合拳七
决定书文号黄银监罚决字[2016]1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雷丰新
案由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
决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3月28日
决定书文号黄银监罚决字[2016]2号
当事人姓名涂建平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决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3月28日
决定书文号黄银监罚决字[2016]3号
当事人姓名李建华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决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3月28日
决定书文号黄银监罚决字[2016]4号
当事人姓名刘丹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决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3月28日
组合拳八
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6]1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负责人万国平
案由下辖分支机构违规与企业签订存款协议,违规发放贷款。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作处罚机构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作日期2016年4月18日
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6]2号
当事人姓名叶延安
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
负责人叶延安
案由对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违规与企业签订存款协议,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作处罚机构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作日期2016年4月18日
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6]3号
当事人姓名简金保
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
负责人叶延安
案由对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违规与企业签订存款协议,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直接责任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作处罚机构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作日期2016年4月18日
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6]4号
当事人姓名罗强
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
负责人叶延安
案由对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违规与企业签订存款协议,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直接责任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作处罚机构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
作日期2016年4月18日
组合拳九
文号资银监罚决字〔2016〕9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直属支行
负责人阳和平
案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决定处罚款35万元
处罚机关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8月2日
文号资银监罚决字〔2016〕10号
当事人姓名阳和平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农行资阳直属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警告、处罚款7万元
处罚机关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8月2日
组合拳十
文号晋银监罚决字[2016]3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负责人张俊卿
案由所辖网点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决定罚款50万元
处罚机构山西银监局
日期2016年6月6日
文号晋银监罚决字[2016]1号
当事人姓名郑育军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所辖网点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负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
处罚机构山西银监局
日期2016年6月6日
组合拳十一
文号晋银监罚决字[2016]5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
负责人梁皓然
案由发放大额借名贷款并违规办理贷款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20万元
处罚机构山西银监局
日期2016年6月6日
文号晋银监罚决字[2016]6号
当事人姓名刘学栋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发放大额借名贷款并违规办理贷款手续负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处罚机构山西银监局
日期2016年6月6日
文号晋银监罚决字[2016]7号
当事人姓名张艳忠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发放大额借名贷款并违规办理贷款手续负一定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取消任职资格2年
处罚机构山西银监局
日期2016年6月6日
文号晋银监罚决字[2016]8号
当事人姓名胡鹏飞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对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发放大额借名贷款并违规办理贷款手续负内部监督不力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
处罚机构山西银监局
日期2016年6月6日
组合拳十二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8号
当事人姓名
单位名称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自北
案由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员工盗取资金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决定罚款20万元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7号
当事人姓名廖颜健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在担任邵阳昭阳农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对因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员工盗取资金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9号
当事人姓名赵晓阳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在担任邵阳昭阳农商银行监事长期间,对因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员工盗取资金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10号
当事人姓名刘立冬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在担任邵阳昭阳农商银行行长期间,对因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员工盗取资金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年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11号
当事人姓名易灵迪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在担任邵阳昭阳农商银行行长助理并兼任支行行长期间,对所管辖的网点因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员工盗取资金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12号
当事人姓名钱丽娟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在担任邵阳昭阳农商银行财务部经理期间,对因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员工盗取资金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决定警告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文号邵银监罚字[2016]13号
当事人姓名李青松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案由在担任邵阳昭阳农商银行支行行长期间,对因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员工盗取资金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年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监管分局
日期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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