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重塑票据业务,未来拭目以待!(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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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本文解读部分作者金融监管研究员专栏作者良亭;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关于票交所纸质票据登记流程全文解读参见本公众号今天发布的另一篇文章《央行大动作2天后票交所挂牌;全面解读票交所纸票业务流程》;本文将在2016年12月7日晚进一步完善全面解读后再次发布,欢迎关注“金融监管研究院”
导读
2016年果然是票据改革元年!
2015年底,银监会出台203号文,全面总结近年银行票据业务存在问题及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
2016年4月,央行、银监会出台126号文,顶住2016年初票据市场大案频发压力,全面规范传统票据业务,并以此打开票据业务转型序幕;
2016年9月,央行出台银发224号文,旗帜鲜明地全面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进一步完善ECDS系统,定调票据业务及市场的改革精神和方向:以电票为主,票据业务全面电子化;
2016年11月,央行出台银办发224号文,具体落实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电子化,又称票交所(一期),至2017年7月底,完成票交所(一期)建设。票交所(一期)过渡期间,票交所(一期)与ECDS并存。
进入2016年12月,票据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随着12月8号票交所(一期)投入试运行的日刻越来越近,央行又相继出台《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及《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前者规定了纸质商业汇票线上办理的业务登记规范,后面则更一步全面勾勒了未来票据业务办理的基本框架。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6日颂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安排按央行银办发224号文执行。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票据市场的参与者。明确规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其他非银机构等法人类参与者及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非法人类参与者两类。
二是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指定上海票据交易所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并由央行对票交所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纸票业务信息登记详见《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及本公众号解读;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通过ECDS系统同步传送到票交所。此外,办理纸票贴现时,通过票交所查询承兑信息,不通过现行的大额支付系统;银行224号文继电票贴现不再审核合同、发票等资料后纸票贴现也无需提供合同、发票;引进“保证增信行”概念,贴现机构可以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行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还引进“付款确认”概念,纸票贴现后,票据实物形式及记载内容不再变更,保管人此时可以影像确认或实物确认的表式向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发起付款确认,承兑人在对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
四是票据登记与托管。市场参与者应在票交所开立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一个参与拥有唯一的托管账户,法人市场参与者、授权的分支机构、非法人类参与者分别以法人名义、分支机构名义、非法人投资产品名义单独开立托管账衣。
五是票据交易。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通过票交所进行办理。保证增信的申请在首次交易前完成。票据交易通过票交所生成成交单,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其或有补充协议构成交易双方完整合同。票据交易无需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跟单资料(全面简化票据交易手续)。
六是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票据交易结处方式包括票款对付和纯票过户,同一法人分支机构间的交易可以采用纯票过户,其余全部采用票款对付。资金清算通过市场参与者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办理,没有开立的,委托票交所代理实施。
总体影响: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票据交易业务,简化票据交易手续,引入“保证增信”和“付款确认”,进一步确保纸票交易安全性。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