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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结构性存款:资管新政出台后真能独领风骚?

2018-04-08 周毅钦 申永忠 等 金融监管研究院

原创声明丨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资管部总经理 周毅钦,研究员 申永忠 陶晟,院长 孙海波。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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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政正式落地之后,保本理财将成为历史。根据底层资产的不同,结构化理财产品既有保本型也有非保本型,其中底层资产结构设计为“存款+期权”,并且最终产品定义保本型的结构化理财产品,最终将同其他的保本理财产品一样,向表内结构性存款转型。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失为一种保持银行理财资金或存款不外流的转型方式。

目前,对于市场上备受关注的“结构性存款”,不少人在其概念上还会同其他近似产品存在一定混淆。本文将对结构性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进行区分,并进一步对结构性存款作进一步展开。


本文纲要

〇、概述

一、监管文件梳理

二、银行揽储利器

三、结构性存款的虚与实

四、衍生品业务资质

五、券商收益凭证对比


〇、概述

近期,“结构性存款”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背后的主要原因是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银行理财逐渐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保本理财产品”将不再由银行资产管理部门或银行系资产管理子公司负责发行。

那么问题来了:“保本理财产品”这一说法成为历史后,大量的客户保本需求何去何从?由此,之前不太起眼的“结构性存款”,便一下从成备胎转正,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当前市场上有的观点说结构性存款实际上是一种理财产品,还有的观点说结构性存款都是保本的。但笔者认为,这些说法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偏差。


(一)结构性存款

国际通行的结构性存款,是指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存款,另一部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通常有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投资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信用、指数及其他标的物挂钩的金融产品。

结构性存款的内部结构通常为“存款+期权”,其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均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已按银监会规定计提了资本和拨备。


(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而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监管给出的概念相对模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既有“结构化理财产品”这种表述,也有“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这种说法,当然监管对两者未作详细展开解释。

笔者认为在此处应作如下区分:

  • 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银行表外理财资金复刻上述结构性存款结构的理财产品;

  • 结构化理财产品是收益上为结构化的二元或多元方式安排的理财产品,从逻辑上包括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这种情况,但投向也不一定必须为“存款+期权”的结构,因此也就可能产生非保本的情况。

本质上,两者都属于理财产品,需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备案。从监管要求上来看,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保本部分应纳入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商业银行或其委托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以及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

表内

表外

产品性质

存款

理财产品

存款部分

都要纳入表内核算

衍生产品部分

都要具备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

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一、监管文件梳理


(一)主要监管文件


  • 2005年9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 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商业银行或其委托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以及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 2011年1月:《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一)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二)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具体的业务模式、产品种类等实施差别化资格管理。

  • 2011年8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 2014年2月:《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会计制度,做到不同收益类型理财产品的分账经营和分类管理。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保本部分应纳入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

  • 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生效)

    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了划分。


(二)理财产品分类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资管新政正式生效之后,保本理财将成为历史。

结构化理财产品根据底层资产的不同,既有保本型也有非保本型。其中,底层资产结构设计为“存款+期权”,并且最终产品定义保本型的结构化理财产品,最终将同其他的保本理财产品一样,向表内结构性存款转型,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失为一种保持银行理财或存款不外流的转型方式,详见下图。


让我们来看两个案例,以下是从中国理财网选取的目前在售的某银行两款结构化理财产品:

1.非保本型结构化理财产品


2.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同为结构化理财产品,为何一个为非保本一个为保本?通过查询两者的产品说明书即可找到原因:两者的底层资产不同使其收益安排也呈现不同的结果。具体的各种类型收益组合安排会在下文中第三部分予以说明。

非保本型结构化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全额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利率掉期及与股票价格、大宗商品价格相关的衍生产品等。

保本型结构化理财产品投资对象: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二、银行揽储利器


(一)银行负债端监管压力增大

2017年以来,一方面,随着央行对同业业务监管加强,同业存单发行量出现快速萎缩,使得银行主动负债规模受限。具体要求即央行在《2017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的: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同时,证监会在2017年8月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2017〕12号)中明确,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需“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这一系列要求,致使同业负债的规模急剧下降。

因此,银行在面临监管被迫收缩主动负债规模,其通过揽储增加一般性存款的需求,也越发强烈。


(二)传统存款竞争力弱

另一方面,市场利率水平却在不断上涨,货币基金等收益率一路上扬,从不足3%升至超过4%,从银行的个人存款中分走了不小的一块。而且,目前各省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仍然由央行的货币信贷处主导,每个月统计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实际上形成了对利率上限的窗口指导。目前,大部分的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仅维持2%水平上下。


(三)结构性存款优势显著

相比而言,结构性存款相比一般的存款,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由于其最终利率取决于投资收益,并不在央行对存款利率水平的监测范围内。

此次再加上资管新规对银行保本理财的限制,更加激发了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需求。最终,结构性存款当仁不让地逐渐成为了银行揽储利器:增加一般性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


三、结构性存款的虚与实


(一)结构性存款几种简单构造解析

以下笔者分享几种常见的结构性存款结构,包括挂钩其他指标实现收益浮动的真结构性存款,和挂钩指标无法实现的假结构性存款。


1.保本:存款+买入期权

比如一个期限为一年的一亿保本理财,其中9700万投资存款,300万作为期权费购买A股票的看涨或看跌期权,如下图所示:

假设银行的FTP(资金转移定价)是4.5%,一年后,存款部分得到9700*(1+0.045)=1.013亿;300万期权费买入2000万名义本金的A股票看涨期权,一年后有两种结果:

(1)最低收益是A股票价格未超过执行价,期末不行权,损失300万期权费,那么最终客户购买产品一共获得1.013亿,收益率为1.3%。

(2)若A股票超过执行价,收益即股票市价与执行价之差,收益随股价浮动,无上限。比如假设行权后获得1000万收益,最终获得1.113亿(1.01亿+0.1亿),收益率为11.3%。即最终收益率为1.3%到无穷大。

这是真结构性存款:其触发条件是可能实现的。对银行而言,存款端的收益主要来自FTP带来的利差,这部分收益是固定的,使产品达到了保本的效果。而期权部分的风险与收益完全由客户承担。此结构下产品获得随股价波动的连续式收益。


2.保本:存款+买入期权组合

另一种真结构性存款对以上挂钩的产品进行了变形,这种结构下可挂钩一篮子股票。

产品的收益为离散型,即收益有两种情况:设定其中一个股票的价格涨幅超过20%,则触发执行条件,客户得到收益率4.8%;否则不触发执行条件,客户得到收益率3.5%。

这种离散式收益的结构和上面第一种的连续型结构不同,此结构下银行只需保证期权组合期末达到行权条件而且得到1.3%的收益,即可达到产品设计的收益率。

在此示例中,存款的固定收益加上期权的两种收益,最后产品总的收益率是4.47%或4.51%。


3.保本:存款+Libor/美元波动率/石油

第三种结构是一种假结构性存款,与第二种相比,其挂钩的条件是设计成不可能触发的,如布伦特原油价格达到300美元/桶等。

由于挂钩的条件几乎不能实现,这部分投资不会提供收益,这种结构设计只是为了通过结构性设计达到提供较高的收益的目的,实际收益率完全来自投向存款部分的固定收益。


4.非保本:存款+买入期权

这种非保本结构与第一种保本结构的区别在于:其投资于存款的部分比例较小,仅仅依靠的固定收益部分无法保障保本。该结构整体上通过提高期权费的比重,提高了风险和收益,带来较大的收益波动区间。

比如一个期限为一年的一亿理财产品,其中8000万投资存款,2000万作为期权费购买A股指数的看涨或看跌期权,如下图所示:

这种产品的风险等级较高,一般为P3-P4级别。发行此产品的优势在于这类产品真正打破了刚兑,由客户自行承担期权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而且不涉及到非标,产品透明且方便核算。



(二)真假结构性存款

银行在结构性存款的设计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性,可以在行权条件、利率设计等方面灵活选择。

对于许多将揽储放在第一位的银行来说,结构性存款完全可以设计成内嵌单向触发行权的高息产品。

以某银行34天挂钩黄金两层区间1个月结构性存款为例,根据产品说明书显示,只有当黄金价格跌至期初价格(存款交易当日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400美元以下时,存款利率为1.15%,否则存款利率便为3.5%(年化)。但其实纵观黄金价格的历史数据,金价在一个月内暴跌400美元/盎司是属于概率极低的黑天鹅事件,所以可以想见,这款名义上挂钩黄金的结构性存款,基本上从购买日起就能锁定3.5%的高息。

还有一种情况,就像上文提到的某银行保本型结构化理财产品所描述的那样,其利率变化幅度很低(4.63%~5.63%),且预期最低收益率也有4.63%之高。对于投资者而言,无论挂钩的标的如何变动,至少都能保障有4.63%的回报,远超不少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收益,这对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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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衍生品业务资质

之所以当前很多中小银行尚未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不是他们没有发现这个业务的优势,主要还是因为其尚不具备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不能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若具有衍生产品性质,其产品设计、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客户准入以及销售环节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销售环节适用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一)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二)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总体而言,笔者建议金融机构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向属地监管申请衍生品资质,强化内部流程、会计核算、销售人员培训。

如果结构性存款衍生品部分完全是通过大行或大型股份制银行进行对冲,自身不留任何头寸,笔者认为风险较低,对中小银行自身的资质要求较低,基础类资格足够,尽管未必和2011年管理办法概念完全符合,但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控制这个实质性判断角度,结构性存款和基础类衍生品资格匹配并无不妥。同时,也期待更多属地监管能够提高对结构性存款本身风险的认知,适度增加部分风险可控银行的准入。


五、券商收益凭证对比


(一)基本概念

2013年3月,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拟定义: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但到目前为止,这份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定稿落地,收益凭证也并没有任何证监会的正式生效的法规文件支持,依据是协会的自律文件。

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债务性融资工具,是融合了固定收益产品与衍生品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但从资管新规角度来看,收益凭证类似后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二者都不属于资管产品或理财产品,分别是券商和银行的负债工具,属于表内业务。


(二)收益凭证的发行和业务模式


1.发行相关要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要求如下:

(1)发行主体——证券公司

  • 最近12个月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要求;最近12个月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 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 募集资金有合法用途;

  • 以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募集;

  •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发行场所

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


(3)发行

收益凭证的发行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


(4)增信措施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可以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增信措施包括:

  • 第三方保证;

  • 资产抵押、质押;

  • 商业保险;

  • 其他增信措施。


(5)投资门槛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接受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由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目前在报价系统收益凭证的认购起点一般为五万元)。


2.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

收益凭证的一般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2)产品结构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基本上都是本金保障型产品,根据收益支付类型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

  • 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

顾名思义,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固定收益的收益凭证,其产品特点是在保障投资本金的基础上,到期还会支付给投资者按预先约定固定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这类产品结构相对简单,一般是通过合同层面的简单约定,没有衍生品构造。


  • 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

一般而言,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是为了满足对市场有不同想法的客户需求,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与特定标的资产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的收益凭证。其产品特点是除了保障本金和一个较低的固定收益外,还有可能获得与标的资产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其挂钩标的资产范围广泛,例如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部分流动性较好的个股、黄金AU9999等均可。其一般产品构造如下图所示:


以某证券公司发行的挂钩标的为沪深300指数收盘价格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为例,其产品说明书对投资收益率约定如下:

收益构成:固定+浮动

固定收益率:4.5%(年化)

浮动收益率:   

【1】产品存续期间,沪深300指数任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曾小于起息日收盘价的87%;

  • a.  若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介于起息日收盘价的87%(含)至95.5%(含)之间,则浮动收益率(年化)=到期日相对于起息日沪深300指数跌幅-4.5%

  • b.  若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大于起息日收盘价的95.5%(不含),则浮动收益率(年化)=0%

【2】产品存续期间,若沪深300指数任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曾小于起息日收盘价的87%,则浮动收益率(年化)=0.5%

其产品收益将如下图所示:



(三)收益凭证的优势

一直以来,收益凭证始终盘踞在报价系统热销产品首位,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26日已发行或交易的收益凭证共15385只,累计成交额为9222.48亿元。收益凭证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本金保障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以证券公司信用为产品的本息兑付作担保,引述某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中违约情形及处理的相关条款如下:

“如果产品正常到期后(除拒绝或暂停兑付的情形外),证券公司未按时足额兑付,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应付款*违约利率*逾期天数/365。若本协议无特别条款约定,则违约率为约定的投资收益率的30%。如果证券公司发生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将在依法处置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补偿。”


因此,可以想见,在国内证券公司的特许金融牌照还属于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因证券公司破产而导致收益凭证未能足额兑付的概率极低。

同时,尽管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但收益凭证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并不属于代客理财的资管产品范畴,因而并不受资管新规的影响。加之其较低的认购起点,其作为保本型产品的优势,几乎可以和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相媲美。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结构性存款

管理人

证券公司

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商业银行

是否保本

产品属性

债务融资工具

存款

亏损责任承担

证券公司承担约定本息的支付责任,表内负债

银行表内负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

认购门槛

较低,一般5万元起

根据期限不同,5~20万起存


另外,根据2012年12月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也就是说,对于许多想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上市公司来说,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017年全年,共有239家上市公司购买了998次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规模合计为599.45亿元。就目前上市公司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种类看,主要以收益凭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主,其中收益凭证占比超过八成。


2.设计灵活

由于挂钩标的资产的选取范围广泛,收益凭证既可以设计为简单的固定保本型结构,也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要求,针对性设计出多种浮动保本型结构,以满足客户收益增强、风险对冲、资产配置等需求。许多证券公司对于认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构客户,都可以结合其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

不仅如此,收益凭证的发行时间一般也较短,正常情况下一周内便可完成产品发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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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资管

课题一:中国资产管理机构产业链结构

1、资产管理机构

    1.1资管机构的定义

    1.2资管机构间的竞合

2、资管产品

    2.1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与其他资管产品

    2.2资管产品设计要点

3、金融资产

4、销售渠道

5、投资者

    5.1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5.2合格投资者

6、商业银行(资管子公司)如何构建产业链结构

    6.1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怎样的?如何诞生的?

    6.1.1预期收益率

    6.1.2期限错配

    6.1.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群体画像

    6.1.4商业银行理财在社会财富管理中的地位

课题二:商业银行跨部门、前中后台分离体系与核心资产管理部门处室分工安排

1、商业银行跨部门、前中后台分离体系

    1.1前台部门:产品、营销

    1.1.1产品设计、投资部门

    1.1.2营销部门

    1.1.3互联网渠道降低渠道成本

    1.2中台部门:风险、内控

    1.2.1市场风险管理部门

    1.2.2信贷风险管理部门

    1.2.3法务部门

    1.3后台部门:清算、托管

    1.3.1清算部门

    1.3.2托管部门

2、核心资产管理部门相关处室分工安排

    2.1产品与营销处室

    2.2风险管理处室

    2.3投资处室

    2.4研究处室

    2.5支持保障处室

课题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六大风险

1、流动性风险

    1.1流动性风险是什么?

    1.2为何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1.3如何监测、把控?

2、市场风险

    2.1市场风险是什么?

    2.2出现市场风险有哪些讯号?

    2.3如何监测、把控?

3、信用风险

    3.1信用风险是什么?

    3.2为何会出现信用风险?

    3.3如何通过审批体系、投资政策和投后管理严控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

    4.1操作风险是什么?

    4.2为何会出现操作风险?

    4.3如何防微杜渐?

5、声誉风险

    5.1声誉风险是什么?

    5.2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危机公关工作?

6、合规风险

    6.1合规风险是什么?

    6.2为何会有合规风险?

    6.3如何通过协作机制严格把控合规风险?

课题四:四十张图表全面解析中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

一、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

二、精选18张图表看中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全貌

1、资管子行业

2、理财与存款

3、负债

4、资产

5、收益

三、十条概括中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现状

四、五个未来中国商业银行理财发展趋势


信托资管

课题一:信托与信托业概述

1、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

    1.1资产管理的定义

    1.2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

    1.3资产管理法律关系

    1.4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

2、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

3、信托的几种重要分类

    3.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区分

    3.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

4、信托计划的成立

课题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

1、信托业的前世今生

2、信托业监管

    2.1监管机构

    2.2信托业“一体三翼”的多层次、多维度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

3、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3.1信托业基本法:“一法三规”

    3.2“八项机制”:信托业自“一法三规”以来的转折点

    3.3“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

4、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

    4.1股东背景

    4.2新牌照未曾放开

    4.3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5、信托公司内部架构

课题三:信托公司传统业务

1、房地产信托

    1.1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1.2融资类房地产信托

    1.3投资类房地产信托

2、工商企业信托

    2.1资金用途

    2.2交易主体

    2.3增信措施

3、证券投资信托

    3.1交易结构

    3.2业务限制

    3.3伞形信托与HOMOS系统差别

4、信政项目

    4.1交易主体

    4.2资金用途

    4.3增信措施

    4.4业务关注要点

5、事务管理类信托

    5.1意义与行业地位

    5.2法律地位

    5.3业务关注要点

课题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

1、消费信托

    1.1核心价值

    1.2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3业内现有模式

    1.4信托公司可能面临的问题

2、家族信托

    2.1家族信托产生及海外家族信托发展情况

    2.2中国家族信托行业现状

    2.3主要业务模式

3、信托与PPP及产业基金的融合

    3.1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政府融资方式  

    3.2PPP现状与困境


券商资管

课题一:券商资管行业发展回顾

 1、券商资管发展历程

      2、银证合作业务的回顾

      3、其他机构业务回顾

      4、券商零售产品回顾

      5、券商资管业务展望

课题二:券商资管监管政策

      1、券商资管法规体系简介

      2、新八条底线和协会备案指引重点解读

      3、券商风险资本管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解读

      4、资管新规对现有规则的完善和冲击

课题三:券商资管业务介绍

      1、券商资管牌照、资管业务开展形式及和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的简介

      2、券商资管主要业务分类及介绍

      3、券商资管与其他资管牌照对比

      4、券商资管计划的产品设计

      5、券商资管计划的设立流程 

      6、券商资管计划管理中关键岗位、人员和职责分析 

      7、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和风险管理 

      8、券商资管计划份额转让

课题四:券商资管发展展望

      1、资管新规对券商资管发展的影响

      2、券商资管如何在资管行业构建自身发展的护城河 

      3、券商如何在充分竞争的资管行业发挥自身核心优势


保险资管


课题一:近年保险资金运用发展趋势

      1.1保监会出台政策概述

      1.2监管政策对相关业务产生哪些影响?
课题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逻辑
       2.1保险资金运用有哪些种类?

       2.2保险资产管理的主要产品有哪些?

            2.2.1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或不动产计划

            2.2.2股权计划

            2.2.3资产支持计划

课题三:保险债权计划
案例:G省X项目基础设施保险债权计划
           G省X项目不动产债权计划

     3.1.  保险债权计划法规适用问题

     3.2.  保险债权计划的特点与优势(与其它债权融资工具相比的优势)

     3.3.  保险债权计划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3.4.  保险债权计划产品结构

课题四:保险债权计划合规要点  

4.1各当事人主体资格与要求

     A委托人

     B受托人

     C融资主体

     D担保主体

     E托管人

     F独立监督人

4.2项目标的要求(重点)

     A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标的要求

     B不动产债权计划标的要求

4.3产品要求

     A产品注册要素

     B产品募投管退要求

课题五:保险债权计划免增信产品设计合规要点

课题六:保险债权计划常见疑难问题分析

      A.融资主体或担保主体涉地方融资平台
      B.内部决策合规要点
      C.涉PPP项目合规要点
      D.三类增信措施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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