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定向降准还是普降?是否代表严监管+货币政策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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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全文详见《刚刚!央行又降准,释放7000亿基础货币!》
央行公告显示,此次降准主要是落实国常会的部署,面向大型银行释放的约5000亿元,将主要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面向邮储和其他中小银行可释放的约2000亿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次名义上定向降准,但笔者认为,此次降准名义上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但实际效果更接近普降,即便是普降笔者认为也不属于货币政策转向!
1、这次是定向降准还是普降?普降!
此次降准有别于2017年9月底的定向降准,所附加的条件并不是量化指标,而只是一个定向和倾向性意见表述:
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笔者更倾向于将其认定为普降,因为对于降准的资金用途,央行并没有一个足够严格的指标性定量监测,降准前置条件也不是一个数量指标。
前一次降准的两项考核指标,分别为第一档上年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占比1.5%,或者余额占比1.5%,但未达到10%(定向降50BP);第二档上年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占比达到10%或者余额占比10%(定向降150BP)。但实际只是定向降准标准改变,具体参见下图2017年9月30日新规。
2、不是写了政策导向是小微和债转股吗?是的,但并不精准。
1)银行债转股参与路径
市场化债转股政策鼓励方向,但推进进度仍然较慢。市场上,明股实债仍然是债转股的主流方向。尤其资管新规之后,针对银行表外资金参与债转股,并没有给任何明显的优惠政策,当前表外资金很难大规模参与。
自营资金各家银行并没有正式渠道直接参与债转股,更多的是从资产端角度提供债权用于债转股子公司,资金端而言自营资金因为资本计提问题和实施路径问题都无法直接参与。
本次央行在降准的说明中,强调对12家股份制加5家国有银行的降准50BP主要是支持债转股,且强调真股权投资,非常值得推敲,因为12家股份制银行尚未批准设立债转股子公司,是否意味着未来12家股份制银行债转股子公司会很快成为第二批设立子公司的机构?
此前银保监会特地批准了5家国有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如下:
银行参与债转股不外乎三条路径:
银行资产端给予债转股支持,
银行自营资金给其他实施机构主体和实施机构的债权性质的资金支持,这条路如果不是明股实债操作基本不具备可行性,
商业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需要资本金支持。
如果商业银行资金端参与债转股的主要路径是设立子公司,那么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债转股最好的办法是加大债转股子公司设立的步伐,加快这些银行资本补充进度,因为设立子公司对银行自身一级净资本消耗较大。给商业银行降准获得超额法定存款准备金,这部分资金并没有合适的路径流向债转股的真股权投资。
2)债转股子公司参与债转股的净资本消耗:
符合要求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上述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5家国有银行的债转股子公司)银监会也给与了很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如果是债转股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的真股权项目仅仅按照150%的风险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5家国有商业银行母行实际上需要对前面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表处理,所以母行并表后的资本如何处理,当前仍然不明确;但笔者认为如果并表应该是继承子公司的风险权重,按照150%比例对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持有的股权项目按照15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
3、降准了是否代表货币宽松了?不是!
(1)天下苦流动性久矣
近期超额法定存款准备金已经低到历史新低,如下图所示:
具体逻辑本文不再赘述,具体详见《扭曲的银行间流动性,降准势在必行!》。
(2)表外回表内进一步加剧流动性消耗
在这一轮强监管影响下,未来一年多表外的资管业务相当一部分比例可能回表内,尤其非标部分更加明显。这对流动性的压力主要体现在,表外业务不属于银行存款从而不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一旦资产和负债都回到表内,那么面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付但。按照2018年4万亿的回表规模,也将近6000亿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冻结量。
用降准替代MLF实际是回归货币投放回归本源,此前央行虽然不降准,但实际是大量运用MLF投放基础货币,但央行借款总量积累到5万亿以上规模,其副作用也非常明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逐步恢复正常水平,同时减少MLF存量余额,实际属于偏中性的降准措施。
(3)中美利差逐步拉平,未来或将倒挂。未来或可出现加息和降准同步进行的情况。
附件一:本次央行降准通知重点:
1.针对5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
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
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2.针对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对于债转股的重点说明
针对支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非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即不支持“名股实债”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五是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全文详见:《刚刚!央行又降准,释放7000亿基础货币!》
拓展阅读:《国务院会议:将运用定向降准等工具,小微贷款纳入MLF抵押品》
附件二:债转股基本常识性的认识
2018年1月,发改委财政部一行三会等七部委终于下发新规,发改财金[2018]152号文《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具体解读参见《七部委债转股大礼包:允许股权基金参与债转股、银行理财出资》,对债转股进行了详细的十问十答,给予了一定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转变了对债转股的错误认识。通知第六条允许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包括银行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银行可以向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转让各种五级分类的银行债权,对于公允价值转让形成的损失可以核销。
(2)扩大了债转股转股债权范围。通知第五条允许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券、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但需要注意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
(3)增加了债转股资金来源渠道。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极大的补充了资金来源。
(4)丰富了债转股转换实施手段。通知允许采取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第七条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提高了转股效率。通知允许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