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构性存款终结?监管大排查来了!震动11万亿的存款市场
声明丨本文作者为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zhouyiqin666),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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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二、区别和联系
三、会计处理
四、衍生品账务处理
五、客户账务处理
六、结构性存款业务举例
七、设计及销售结构性存款的注意事项
2018年4月份一行三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剑指银行理财保本产品。
2018年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结构性存款做了明确的界定。
2018年底开始,结构性存款增长非常迅速:
可以看出,资管新规之后,结构性存款增长呈现爆发式增长,结构性存款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国内利率没有真正走完市场化,名义放开的存贷利率,但个人和企业存款仍然受到各地省级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受人行指导)的监测,但是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存在一定波动,所以不属于该自律机制监测的范围。但是大量假结构性存款的存在(几乎没有任何波动,内嵌0价值期权),变相突破央行自律定价机制约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央行存款指导利率1.45 - 1.5倍)。
虽然2018年9月份为,理财新规之后原先不具备衍生品资质的中小银行(城农商行)委托股份制银行代理衍生品平盘的道路受阻,但目前5000亿以上规模的银行基本都已经获得衍生品资质。
2019年5月17日,银保监会的检查要点,赫然列举“假结构性存款高息揽储”,为接下来整个结构性存款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23号文的详细解读参考《逐条解读!银保监新一轮大检查来袭!严查票据套利、假结构性存款、信托房地产业务、存量理财整改!》。但是笔者期待监管对假结构性存款给与一定引导,而不是一刀切,也就是只有假结构性存款同时利率过高(比如在当地最高,有扰乱市场嫌疑)要求整改;因为实质上假结构性存款是为央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准备。
最终对结构性存款市场的规范,假结构性存款的去留,等应该是留给正在起草的《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所以此次检查笔者认为更多是敲山震虎,遏制假结构性存款过快增长,过于疯狂而已。
就在2018年6月份银保监会发布新的存款偏离度文件中,特地删除了关于高息揽储的禁止性规定,很多机构一度猜测是否隐含着监管政策导向;近期关于高息揽储的处罚案例业的确非常罕见,关于存款的处罚多数都集中在时点考核,以贷转存,同业存款转一般存款等;尚未有一个结构性存款相关的触发案例。
一、基本概念
根据《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是指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此前保本理财中大部分也正式此类结构性存款。
2018年9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各方相当关注的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该何去何从终于有了答案!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从部门设置上:银行理财逐渐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保本理财产品”将不再由银行资产管理部门或银行系资产管理子公司负责发行。普遍重新划分到金融市场部,主要是因为金融市场部负责产品的设计。
资管新规之后,整体的保本和非保本理财的划分如下图:
当前市场上有的观点说结构性存款实际上是一种理财产品,还有的观点说结构性存款都是保本的。但笔者认为,这些说法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偏差。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
资金来源 | 表内 | 表外 |
产品性质 | 存款 | 理财产品 |
存款部分 | 都要纳入表内核算 | |
衍生产品部分 | 都要具备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 | |
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 否 | 是 |
本文具体从结构性存款构造、会计处理、估值核算三个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二、理财与结构性存款区别与联系
由于保本理财在表内进行管理,募集的资金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对于保本理财或表内理财,募集的资金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
在2019年之前,1104报表填报说明也要求填入结构性存款。
但保本理财和结构化存款之间本身并非同一产品,两者之间应该是交叉关系。即,保本理财可以投资结构性存款,但结构性存款未必需要以保本理财方式吸收资金。甚至,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也可以设置成非保本形式。
2019年1104业务制度更新,将G0103《存贷款明细报表(一)》,[2.1.7单位结构性存款]和[2.2.8个人结构性性存款]修订为[2.1.7单位结构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财)]和[2.2.8个人结构性存款(不含保本理财)],不再包括保本理财募集资金部分。对于未结束的保本理财,暂时统计在[2.1.8单位其他存款]或[2.2.9个人其他存款]之中。
1、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资质要求
当前之所以很多中小银行尚未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是担心尚不具备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能否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若具有衍生产品性质,其产品设计、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客户准入以及销售环节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销售环节适用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一)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二)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总体而言,笔者建议金融机构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向属地监管申请衍生品资质,强化内部流程、会计核算、销售人员培训。
如果结构性存款衍生品部分完全是通过大行或大型股份制银行进行对冲,自身不留任何头寸,笔者认为风险较低,对中小银行自身的资质要求较低,基础类资格足够,尽管未必和2011年管理办法概念完全符合,但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控制这个实质性判断角度,结构性存款和基础类衍生品资格匹配并无不妥。
也期待属地监管能够提高对结构性存款本身风险的认知,适度增加部分风险可控银行的准入。
2、结构性存款的几种简单构造解析
以下分享几种常见的结构性存款的结构,包括挂钩其他指标实现收益浮动的真结构性存款和挂钩指标无法实现的假结构性存款。
(1)保本:存款+买入期权
比如一个期限为一年的一亿保本理财,其中9700万投资存款,300万作为期权费购买宝马股票的看涨或看跌期权,如下图所示:
假设银行的FTP(资金转移定价)是4.5%,一年后,存款部分得到9700*(1+0.045)=1.013亿;300万期权费买入2000万名义本金的宝马股票看涨期权,一年后有两种结果:(1)最低收益是宝马股票价格未超过执行价,期末不行权,损失300万期权费,那么最终客户购买产品一共获得1.013亿,收益率为1.3%。(2)若宝马股票超过执行价,收益即股票市价与执行价之差,收益随股价浮动,无上限。比如假设行权后获得1000万收益,最终获得1.113亿(1.01亿+0.1亿),收益率为11.3%。即最终收益率为1.3%到无穷大。
这是真结构性存款,触发条件是可能实现的。对银行而言,存款端的收益主要来自FTP带来的利差,这部分收益是固定的,使产品达到了保本的效果。而期权部分的风险与收益完全由客户承担。此结构下产品获得随股价波动的连续式收益。
(2)保本:存款+买入期权组合
另一种真结构性存款对以上挂钩的产品进行了变形,这种结构下可挂钩一篮子股票,比如ABCD四个股票,产品的收益为离散型,即收益有两种情况:设定其中一个股票的价格涨幅超过20%,则触发执行条件,客户得到收益率4.8%;否则不触发执行条件,客户得到收益率3.5%。
这种离散式收益的结构和上面第一种的连续型结构不同,此结构下银行只需保证期权组合期末达到行权条件而且得到1.3%的收益,即可达到产品设计的收益率。在此示例中,存款的固定收益加上期权的两种收益,最后产品总的收益率是4.47%或4.51%。
(3)保本:存款+Libor/美元波动率/石油
第三种结构是一种假结构性存款,与第二种相比,其挂钩的条件是不可能触发的,比如挂钩LiborUSD突破6%,美元月平均波动率超过1%,石油价格达到300元每桶等。由于挂钩的条件不能实现,这部分投资不会提供收益,这种结构设计只是为了通过结构性设计达到提供较高的收益的目的,实际收益率完全来自投向存款部分的固定收益。
这一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在央行利率管制的背景下可提供给客户较高的收益率。
(4)非保本:存款+买入期权
这种非保本结构下,与第一种保本结构的区别在于投资于存款的部分比例较小,到期的固定收益部分无法达到保本的目的。整体上通过提高期权费的比重,提高了风险和收益,带来较大的收益波动区间。
比如一个期限为一年的一亿理财产品,其中8000万投资存款,2000万作为期权费购买A股指数的看涨或看跌期权,如下图所示:
这种产品的风险等级较高,一般为P3-P4级别。发行此产品的优势在于这类产品真正打破了刚兑,由客户自行承担期权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而且不涉及到非标,产品透明且方便核算。
(5)非保本:存款+买入期权+卖出期权
还是以一个期限为一年的一亿理财产品为例,其中9900万投资存款,卖出某股票的看涨期权获得300万期权费,拿手上剩余的总共400万作为期权费购买某股票的与上述执行价不同的看涨期权,如下图所示:
这种结构下,买入与卖出期权的标的资产应一致或者高度相关,如同一只股票或者同一篮子股票中采用涨幅或跌幅最高的一只作为触发条件。由于行权价不一致,期权部分可能带来未来的收益,而且将收益限定在了一定的区间。
三、会计处理
在实践中,银行在发行保本理财、非保本理财,吸收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一般是不同的。在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中,会把每一单理财产品作为一个SPV进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的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而结构性存款则直接纳入银行自营会计报表中核算。
结构性存款在实质财务做账中是按照存款处理的,这和银监统计口径不同,银监统计中未对保本理财与结构性存款特别区分,一般把保本理财募集资金均统计为结构性存款,甚至包括了衍生品合约价值。
另外,结构性设计中涉及的衍生品部分会计分录在文章下一部分单独讨论。
非保本理财是银行表外的代理投融资类业务,会计处理中一般将其在贷方计入委托资金-委托理财基金(负债类科目)。
结构性存款从银行角度的记录方式和保本理财类似,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需分别从募集资金到账日、计息日和分配本金和利息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图所示:
上图的文字表述如下:
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在这种最简单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方式相近,在吸收存款的时候会做一笔会计分录将活期储蓄存款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但同时由于结构性存款存在着投资衍生品的情况,所以还会将部分资金计入衍生品投资科目。在到期时,银行通过损益类的科目将应付利息结转,并且在返还本金给客户时,会将作为存款部分的利息收入和衍生品交易的收入一同结转至投资人的活期存款账户。具体会计操作如下:
(1)募集资金到账时:
借:活期储蓄存款(负债类科目)
贷:结构性存款(负债类科目)
衍生品投资
(2)计息: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损益类)
贷: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3、支取时:
借:结构性存款
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衍生品投资收益
贷:活期储蓄存款
举例:
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在这种最简单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方式相近,在吸收存款的时候会做一笔会计分录将活期储蓄存款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但同时由于结构性存款存在着投资衍生品的情况,所以还会将部分资金计入衍生品投资科目。在到期时,银行通过损益类的科目将应付利息结转,并且在返还本金给客户时,会将作为存款部分的利息收入和衍生品交易的收入一同结转至投资人的活期存款账户。具体会计操作如下:
1)募集资金到账时:
借:活期储蓄存款(负债类科目)
贷:结构性存款(负债类科目)
衍生品投资
2)计息: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损益类)
贷: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3)支取时:
借:结构性存款
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衍生品投资收益
贷:活期储蓄存款
我们以保本保收益结构性存款举例,某投资人在银行存放一笔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00万元,通过FTP定价一年期利率为4.5%,该投资人将钱存入银行后银行会将这100万元根据协议(假定96%投资存款,4%投资衍生品)分别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和衍生品投资科目:
借:活期储蓄存款 1,000,000
贷:结构性存款 960,000
衍生品投资 40,000
在到达计息日时,银行会将相应的利息结转(衍生品投资的损益涉及的分录会在后续详述):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 43,200
贷: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43,200
最后结构性存款到期,银行需要还本付息:
借:结构性存款 960,000
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43,200
衍生品投资收益 0到无穷大
贷:活期储蓄存款 1,003,200+ 0到无穷大
此例子中的衍生品部分会计核算未列出,文章下一部分会详细讲解了整个银行作为核算主体进行衍生品投资的会计处理。
2、上市银行对结构性存款(表内/保本理财)的披露情况
2018年末部分国内上市银行的年报披露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表:
四、衍生品账务处理
银行与客户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约中一般涉及衍生品交易,即结构性存款是将利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产品,一定意义上是挂着存款名字的衍生品类产品。
因此,客户与银行的这一“对赌协议”使得银行面临相关风险敞口管理问题。比如针对外汇结构性存款中的期权部分带来的外汇暴露,商业银行一般会进行轧差交割,把期权对外平盘,通过自营盘的外汇买卖在市场中对冲掉这部分外汇风险,这和结构性存款属于“背对背”交易,自营部分并不承担风险。
即便是假结构性存款,为了合规层面考虑,也要做出规范的衍生品会计核算。
关于“背对背”平盘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总行承担做市义务,撮合并确保两份协议中涉及的期限、收益率、权利义务等合同要素完全一致,最大限度控制后台业务操作风险。另外,部分银行选择将隐含在外汇结构性存款中的期权部分进行打包,在国际市场出售以赚取差价。
本文以黄金期货为例,列出了银行衍生品端的会计处理,并通过案例给出不同日期节点的账务处理,供读者参考。
1、账务处理
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一般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在于账户上,关于保证金初始存入和后期调整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图所示:
上图文字表述如下:
1、存入保证金
由于衍生品的交易与股票交易等不同,银行将资金投入衍生品时,其投入的资金并不属于账面价值而是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在于账户上。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借:结算备付金(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所不同而设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提取保证金/调整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
由于保证金的比例是由合同规定且固定不变的,所以当银行所投资的衍生品产生收益,且收益已经超出必要留存的保证金金额时,银行可以将多余的保证金提取出来。当然银行也可以在合约到期后将相应的保证金提取至结算备付金账户里。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借:存出保证金
贷:结算备付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存出保证金
在存入保证金后,银行在此基础上进行衍生品交易,包括建仓以及后续的平仓或到期交割,其会计处理具体如下所示:
上图的文字具体表述如下:
3、开仓
在银行确认衍生品的买卖方向后,银行会在账户上对应的做一笔建仓的会计分录,但这笔会计分录只是为了显示所购买的衍生品的价值大小,其本质上对整个报表的金额没有影响,具体的科目计入的是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合约和卖出合约的不同会计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1)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以黄金期货为例)
借:其他衍生工具-××买入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2)卖出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贷:其他衍生工具-××卖出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4、平仓或到期交割
在出现合约到期交割或者平仓时,需要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相应的结转比例,从而结转平仓/到期合约的初始价值。银行会做相应的冲抵会计分录来调整初始合约价值使得其在账面上始终显示为当下持有的真实价值。具体操作如下:
(1)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或到期交割
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需计算结转比例。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贷:其他衍生工具-××买入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2)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或到期交割
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需计算结转比例。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卖出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黄金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5、交易费用
在衍生品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交易的手续费,其主要是通过结算备付金科目来结算。日终结算时,衍生品交易账面上的浮动盈亏主要通过其他衍生工具-XX买入期货-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X期货-XX买入期货来体现;而具体买卖产生的损益则是通过投资收益-XX期货-XX期货直接反馈在结算备付金中。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费用
贷:结算备付金(或应付交易费用)
6、日终结算
衍生品实行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因此需要在每日日终进行核算,即所谓的“盯市”。关于衍生品每日日终结算、平仓/到期交割核算以及当日无负债结算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图所示:
上图的具体会计分录表述如下: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买入黄金期货-公允价值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黄金期货-××买入黄金期货
(2)卖出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卖出黄金期货-公允价值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黄金期货-××卖出黄金期货
(3)确认平仓损益/到期交割损益
借:结算备付金
贷:投资收益-黄金期货-××黄金期货
(4)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以上便是衍生品交易中会涉及到的会计分录的汇总,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详细解释上述会计分录在实际记账过程中是如何操作的。
2、案例运用
以前面的结构性存款案例为例,其中有40,000元用于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保证金比例为10%,由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每日都会有较大的变化,所以为方便起见,现以两日的交易为例。银行于2015年8月10日成交X衍生品,具体成交汇总如下:
交易日期2015-08-10
成交汇总
合约 | 买/卖 | 投机/套保 | 成交价 | 手数 | 成交额 | 开/平 | 手续费 |
X衍生品 | 买 | 套保 | 10,000.00 | 40 | 400,000.00 | 开 | 206.07 |
持仓汇总
合约 | 持仓 | 昨结算价 | 今结算价 | 当日盈亏 | 投机/套保 |
X衍生品 | 40 | 0.00 | 10,050.00 | 2000.00 | 套保 |
2015-08-10账务处理
首先是银行将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4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入账户,同时将已经购买的衍生品的价值在账面上显示:
存入保证金
借:结算备付金 40,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000.00
2、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初始合约价值 400,0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X衍生品初始合约价值 400,000.00
因为交易的发生,相应的交易费用需要在结算备付金中扣除:
3、交易费用
借:交易费用 206.67
贷:结算备付金 206.67
日终结算时,因为没有卖出相应的衍生品,所以价值的变动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表上体现:同时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3、日终结算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公允价值 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衍生品-套保买入X衍生品 2,000.00
(2)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2,000.00
贷:证券清算款 2,000.00
同时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数额,因为无负债结算后备付金的余额为41793.33元,超过规定要求留存保证金金额40200元,所以可以进行备付金的提取:
4、提取保证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93.33
贷:结算备付金 1593.33
交易日期2015-08-11(次一交易日)
成交汇总
合约 | 买/卖 | 投机/套保 | 成交价 | 手数 | 成交额 | 开/平 | 手续费 |
X衍生品 | 买 | 套保 | 10,125.00 | 40 | 405,000.00 | 开 | 208.56 |
X衍生品 | 卖 | 套保 | 10,075.00 | 40 | 403,000.00 | 平 | 207.27 |
持仓汇总
合约 | 持仓 | 昨结算价 | 今结算价 | 当日盈亏 | 投机/套保 |
X衍生品 | 40 | 10,050.00 | 10,200.00 | 4,000.00 | 套保 |
2015-08-11账务处理
第二日先是买入合约,将买入合约的初始价值计入:
1、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初始合约价值 405,0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X衍生品初始合约价值 405,000.00
然后卖出合约平仓。这里银行会根据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比例,随后利用结转的比例计算出单手衍生品的交易成本,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2、买入合约卖出平仓
采用移动加权的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先计算结转比例q3=40/(40+40)=0.5
其中单手衍生品的成本经过加权平均计算后为(10,000+10,125)*0.5=10,062.5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X衍生品初始合约价值 402,5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初始合约价值 402,500.00
随后将交易费用扣除:
3、交易费用
借:交易费用 415.83
贷:结算备付金 415.83
日终结算时因为存在平仓的操作,所以平仓部分的损益在投资收益科目中体现,而继续持有的衍生品的价值变动依旧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体现
4、日终结算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X衍生品-公允价值 3,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衍生品-套保买入X衍生品 3,500.00
(2)确认平仓损益
借:结算备付金 500.00
贷:投资收益-X衍生品-套保X衍生品 500.00
(3)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3,500.00
贷:证券清算款 3,500.00
最后调整交易保证金,由于保证金余额43,784.17元远高于所需保证金金额40,800元,所以银行可以提前提取保证金:
提取保证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984.17
贷:结算备付金 2,984.17
五、客户账务处理
(一)保本理财
虽然理财新规禁止银行新发行保本理财,但是存量理财可以继续续作直到2020年底,所以市场上仍然会有不少保本产品供客户选择(收益可以突破央行直到利率的1.5倍)。
当企业客户投资银行保本理财时,在投资方的报表处理中不能将其作为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列。主要是因为保本理财虽然本金是保证的,但银监会要求不能无条件保证收益,即便是固定收益也需要附一定条件,因此投资人并不存在一项要求发行该理财产品的银行在规定时间支付固定金额的本息的合同权利。在金融资产四分类中不能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项”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报表项目是属于“非流动资产”大类下的,而此前绝大多数理财1年内,属于流动资产,因此列为“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投资银行理财,分别需要在初始投资日,每日日终和到期赎回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图所示:
新会计准则下上图企业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1、投资理财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到期赎回获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二)外汇结构性存款
外汇结构性存款,即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以外汇为标的具有固定存款性质的合约,本金固定但存款利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浮动,可被视为一笔定期存款和一份期权的组合金融产品。常见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两种,企业可根据税收考虑和自身需要进行选择。
1、将结构性存款投资作为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将结构性存款作为理财投资核算,此种方式下的账务处理方式与上面的保本理财相同。会计核算涉及初始投资日、每日日终、结息日和到期赎回日四个日期,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上图具体会计分录可参考如下:
(1)签订合约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结构性存款
贷:银行存款—外汇活期存款
(2)结息日获得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外汇活期存款
贷:投资收益—外汇结构性存款
(3)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向银行询价以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假设卖回金额大于本金)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结构性存款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合约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外汇活期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结构性存款
2、按照定期存款和期权两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将结构性存款按照定期存款和期权两项业务核算,会计核算涉及初始投资日、结息日、资产负债表和合约到期日,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上图的会计分录表示如下所示:
(1)签订合约时:
借:银行存款—外汇结构性存款
贷:银行存款—外汇活期存款
(2)结息日获得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外汇活期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向银行询价以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假设卖回金额大于本金)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合约到期时(假设此时“衍生工具”余额在借方):
借:银行存款—外汇活期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银行存款—外汇结构性存款
衍生工具
六、结构性存款业务举例
1、结构性存款不属于保证金存款。
这点非常重要,也就意味着很难直接永结构性存款做保证金签发票据。
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商业汇票提供承兑服务按规定收缴的保证金存款。
2、结构性存款属于广义定期存款范围
狭义上的定期存款是指单位(个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约定期限、利率、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
广义上的定期存款仅区别于活期存款,比如,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定活两便存款等等。
3、是否符合存款质押管理规定存疑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监会2007年第4号令),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监会2007年第9号令),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无论是个人定期存单还是单位定期存单是狭义上的定期存款开立的存单还是广义上定期存款概念,办法并未明确。但4号令提及“质押合同应载明: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9号令中提及“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所以可以推断要满足质押条件必须有对应的存款权利凭证。
而结构性存款秉承了保本理财约定俗称的做法,与投资人签订类的投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投资事项,如是否保本,是全额保本还是部分报表,是否保证收益,到期收益区间等。所以结构性存款办理质押的硬伤在于难以确定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加之部分假结构存款的存在,导致办理质押时无据可依。
现实中,银行并未提供给投资人一张纸质或电子的存款凭证。因此,市场上对结构性存款是否办理质押还存在一定顾虑,有的银行采取的做法是办理结构性存款后生成一张电子存单,该电子存单仅供质押使用,以此来作为定期存单办理质押。
4、结构性存款质押是否可以缓释风险存疑
结构性存款本质是银行存款加衍生品投资,银行存款部分需要交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理论上是可以起到风险缓释作用。但合格风险缓释工具明确为银行存单,银行存单是否包括无存单形式的结构性存款并不明确。
而此前,银监会对否决保本理财可以作为合格风险缓释工具对债务人风险暴露进行风险缓释,也就意味着债务人拿本行保本理财质押贷款并不能按照风险权重为0%来进行统计。
如果结构性存款也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那么从大额风险暴露角度,风险暴露不能转移,循环开票监管套利就会受到限制,上限是一级资本净额的15%。保证金存款是可以作为合格押品起到风险暴露转移,如果是本行存单,类似于净额结算,可以无限循环开票(不考虑质押率问题)。
此前对结构性存款质押商业银行比较普遍的作方是以应收账款质押或者是电子存单质押名义。如果应收账款质押,需要在央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登记中心做登记。
七、发行结构性存款设计、销售注意事项
1、风险偏好
根据客户风险偏好由低到高分为保最低收益、保本和部分保本结构性存款。以挂钩期权类结构性存款为类,都是将结构性存款资金一部分投资固收类资产、一部分作为期权本金。投资固收资产的本息合计覆盖结构性存款承诺的保底本金和收益。
比如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一部分投资的固收资产本息能覆盖结构性存款的所有本金;另一部分作为期权本金博取更高的收益。
但是以往发行结构性存款基本不考虑资产端的收益,直接把结构性存款当成高息揽储的工具,挂钩的衍生品工具基本是高度虚值,基本不会行权,费用也低,一定会按照高利率给客户兑付,也叫做假结构性存款。
理财新规颁布后,没有衍生品资质的商业银行将不允许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之前委托有衍生品资质的银行代理买卖期权的模式也被叫停。
2、客户对挂钩标的的熟悉程度
结构性存款挂钩的标的可以为商品期货和股指、国债期货、境内外股票期权、汇率以及利率等金融衍生品工具。
挂钩的衍生品工具若是客户熟悉的领域,有利于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推介。
比如,企业是国内较大的出口商,自身就通过外汇期权、掉期等业务锁定汇率风险,自然对挂钩汇率的结构性存款接受程度较高。再比如黄金生产加工商更容易接受挂钩黄金的产品等。
嵌入结构性存款中“高风险高收益”部分的投资需要对宏观经济和挂钩产品 (股票指数、利率、汇率、大宗商品)等的涨跌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对于选择标的的选择、时机的选择,这些都将直接决定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情况与获客能力。
挂钩标的日趋丰富:除了以往挂钩标的较多的汇率,黄金外,境内股票指数,境内外股票组合、境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国债期货、海外基金等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标的均已成为结构性产品的挂钩标的。
对于刚接触衍生品业务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设计结构性存款的能力,这也是假结构性存款之前盛行的原因之一。对于业务刚起步的银行,可以通过与有丰富衍生品经验的券商、银行合作,帮助设计期权结构,提高本行衍生品团队的专业性。
对市场进行预判后,比如2019年,投资股市热情高涨,挂钩标的可以选择上证50etf,嵌入上证50etf期权。通过买入较低指数的看涨期权,卖出较高指数的看涨期权,锁定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区间。
1、销售起点
根据此次理财新规的最新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将参照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虽然结构性存款是银行表内存款,但仍需参照公募理财产品的要求,对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2、风险评级
同样,按照理财新规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结构性存款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不过作为商业银行表内核算的存款类产品,笔者认为,对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评级大多会属于低风险评级序列。
当然,商业银行还需要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3、录音录像
商业银行通过营业场所销售结构性存款的,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销售专区内对每笔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双录)。
同时,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4、销售渠道
本次理财新规规定,只能通过本行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也应参考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第三方的非银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渠道销售结构性存款。
5、不用进行理财信息登记
明确了结构性存款的存款属性,并不属于代客理财的理财产品范畴。
6、宣传销售文本
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本应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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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法询金融在上海成功举办了第一期商业银行衍生业务高级培训班,40多位参会学员给予了这次活动很高的评价。
在办课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小银行对招揽经验丰富的衍生业务专业性人才,有着相当强烈的诉求。
有多家因档期错过第一期培训的银行客户也在询问我们是否还有新的课程安排。
来了,法询金融准备于6月14日在深圳举办第二期商业银行衍生业务高级研修班。
第一期培训展示
本次课程解决商业银行的痛点
如何搭建商业银行衍生品业务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衍生品业务交易流程、风险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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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衍生品资质的商业银行客户】
理财新规颁布后,保本理财产品逐步消失,结构性存款因具有保本、获取一定收益的特点,是保本理财的最佳替代产品之一。但是,根据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需要具备衍生交易业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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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士】
20 年金融从业经历,先后任职于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熟悉信贷审批、证券投资、资金交易、理财产品和金融工程模型,精通信用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研究。现任某全国股份制银行风险总监。高级经济师,国内风险管理知名专家
《中国场外金融衍 生产品市场发展报告》的主要撰稿专家。在《中国金融》,《金融时报》,《中国外汇》,《中国货 币市场》,《中国证券报》,《债券》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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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历任台湾大型金控副首席财务官与大学讲师,现任某外资银行总行副行长兼执行董事,国内交易投资专家,27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衍生品交易实战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著有《金融工程-衍生品交易理论、实务与案例研讨》。其专业见解与卓越绩效在金融同业突出。
硕士研究生,历任于数家外资银行,现任某外资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国内交易投资专家,20年金融从业经历。
美国常春藤硕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结构型产品设计经验,现任某外资银行金融市场部營銷副总监,10年境外金融衍生品从业经历
第一天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 衍生品交易理论与实务(前台)
一、衍生品基本类型与其特质
(一)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定义
(二)衍生性商品基本类型
(三)衍生性商品的再衍生
(四)衍生性商品的特质
二、远期合约交易理论与实务
(一)远期利率协定
(二)远期外汇契约
(三)远期购汇差额交割产品介绍
1.新开放的衍生交易适用场景
2.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结售汇
三、掉期合约交易理论与实务
(一)金融掉期市场概论
(二)利率掉期契约
(三)换汇换利契约
(四)特殊的金融掉期
四、期权合约交易理论与实务
(一)期权市场概论
(二)利率期权
(三)外汇期权
(四)股权期权
(五)非标准型期权
五、结构性存款型产品的类型与组合理论
(一)金融工程的代数概念
(二)衍生性商品的分解
(三)混合式证券的合成
(四)境外金融市场的成功案例
六、结构型存款的发行与交易实务
(一)与利率连动的结构型商品
(二)与汇率连动的结构型商品
第二部分 衍生品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中台)
一、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
(一)风险管理的内涵
(二)风险管理系统
(三)市场风险管理
(四)信用风险管理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
(六)作业风险管理
(七)法律风险与会计问题
(八)衍生品交易的13个误区
二、现代化金融市场业务职能
(一)传统 VS 现代财金
(二)组织架构介绍
(三)交易工具介绍
(四)交易流程介绍
第二天课程安排:
第三部分 如何开展衍生业务与衍生品执照申请
一、申请衍生品牌照申请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衍生产品执照应具备资质
(二)申请衍生产品执照应准备材料
(三)衍生产品执照申请流程时程表
(四)从事衍生产品业务团队建设
(五)专业化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系统
(六)衍生产品部位如何隔离管理
(七)对客衍生产品交易流程简介
(八)衍生产品交易会计核算
(九)衍生产品相关报表填报
(十)衍生产品内控机制建设
(十一)衍生产品风险模型设计-损益评价
(十二)衍生产品组合风险管理和定价是如何做的
(十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要法规
二、银行申请衍生产品牌照经验总结及分享
第四部分 合规清算与会计处理(后台)
一、ISDA与NAFMII之介绍
(一)事前风险的规范
(二)期中风险的规范
(三)事後風險的規範
(四)通用条款
二、结售汇法规梳理
(一)重要结售汇法规梳理及解读
(二)如何把握外汇衍生交易中的“实需原则”
(三)外汇衍生交易的展业要求
三、结售汇应用场景和违规案例
(一)提前购汇、代理购付汇、异地购汇、掉期存款、直接投资、跨境担保履约、借用外债、国内外汇贷款等业务情形可以做即期或远期嘛?
(二)外汇衍生交易合规及典型违规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 衍生产品专题研讨
一、国际间衍生产品交易失败案例研讨
(一)P&G 公司的利差交易
(二)Gibson 公司的杠杆式避险策略
(三)MGRM 的完全避险策略
(四)LTCM 的市场中性策略
(五)G.Soros 攻击港币的迂回战术
二、结构性投资工具(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之介紹
第三天课程安排:
第六部分 衍生品风险管理框架
一、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
二、国内衍生品市场发展介绍
三、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一)经营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的原则
2.公司治理规范及部门职责
3.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4.市场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5.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1.职责分工
2.业务操作流程
3.代客交易
4.风险管理
5.会计处理
四、我国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客户需求问题
(二)产品设计问题
(三)计算技术问题
(四)信息披露问题
(五)客户关系问题
(六)市场风险转化为信用风险问题
(七)法律和担保品问题
(八)监管水平问题
五、衍生产品交易案例分析
第七部分 商业银行领导介绍衍生交易申请经验
第八部分 衍生品培训结业考试
时间:6.14-6.16(三天)
地点:深圳
费用:4800元(包括3天培训费、教材及午餐)
优惠政策:三人及以上团体优惠价4200元/人
客服咨询电话/微信:13564291785
客服助手微信
法询诚邀对衍生品业务感兴趣的法询客户咨询、报名参加第二期商业银行衍生品业务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相信本次课程将对大家在衍生品业务的申请和开展过程中将有极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