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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力挺消费金融、汽车金融!

王慧杰 孙海波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12-08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王慧杰;院长孙海波。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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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

前言

一、最新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宽松政策

二、打造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前言

上周网络小贷最新监管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监管诸多方面的收紧策略,加上金融委已经表态,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让业内对整个消费信贷行业引发悲观,监管对消费信贷行业的看法趋于谨慎,是否会对行业做全面收紧。

而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文件,提出了三大政策礼包:

1、这两类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

2、支持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3、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债等宽松政策,为消费信贷行业再次迎来政策曙光。

总体而言监管政策导向非常明确,就是规范非持牌机构的业务,同时鼓励消费金融业务回归持牌体系,使得整体而言符合金融委的定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一、最新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宽松政策


1、降低拨备监管要求

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在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

对于拨备指标下调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要优先用于不良贷款核销,不得用于发放薪酬和分红。属地银保监局应做好对机构资产风险分类和资本充足率计算准确性的核查工作,同意机构下调拨备指标后应及时报告非银部。

今年受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消费金融行业和汽车金融业都面临坏账快速上升压力,今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披露,截至报告发布前,已有近半数机构将资产划入不良的标准从逾期90天调整至60天,行业平均拨备覆盖率提升至186.34%,此次将符合条件机构拨备覆盖率降低至130%,将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释放更多的损失准备,增加流动性。拨备覆盖率降低到130%,和贷款拨备率降低到1.5%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17年,监管就曾引入动态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主要是缓解压力。

疫情期间导致逾期,监管是总体鼓励给于更多宽限期,但是同时又强化不良确认标准,导致金融机构会加大催收力度。

拨备指标下调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何用,其实很难控制,虽然文件要求优先用于不良贷款核销,不得用于发放薪酬和分红。但实际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两边仔细看拨备,降低拨备实际上是释放资产负债表左边(资产的减项“贷款减值准备”会减),资产负债表右边增加未分配利润。新增的未分配利润和正常经营的未分配利润很难清晰区分,这种资金用途规定意义不大。


2、支持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相关业务开展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的要求。属地银保监局应关注相关基础资产合规性、资本和拨备计提准确性等。

再次扶持银登中心的资产流转业务,鼓励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的正常类资产收益权转让。银登中心的投资人都是机构投资者,相对而言风险识别能力高一些,但目前和银行间市场尚未真正打通,资金量仍需提升。

之前消费金融ABS不多,目前发行最多的是捷信:

但是信贷资产流转其实此前也一直有此类业务,只是相对而言体量没有其他类型资产那么大

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根据央行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被认定未非标,所以资管产品参与度可能较低,但是对于机构的自有资金而言不受影响。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因为资产高度分散,非常适合做成优先劣后级,优先级评级比较容易评为AAA,但是当前对银登中心优先级资产投资能否适用ABS的风险权重仍然不确定,根据2018年初的三三四十检查文件,监管是不认可AA-以上按照20%风险权重的做法。

但实质上看只要审核标准和中介机构足够勤勉尽责,笔者认为和ABS差异不大,只是银行间ABS一直是央行把持而已,而银登中心是银保监会主导的金融基础设施。此次银保监会再次发文鼓励两类资产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笔者认为后续正在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可能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风险权重的问题。


3、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

增加资本补充方式。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对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此前,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主要是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和ABS,明确发文鼓励其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这几乎等同于目前商业银行的待遇。

此前,只有在2014年监管允许这两类机构发行金融债,《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允许发行二级资本债可以进一步加大这两类金融机构的杠杆,资本补充工具不再仅限于股东注册和留存利润。当然具体能否发行成功,还是需要银保监会(主监管和非银部)和央行(金融市场司会签其他司)联合审批。


二、打造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明确定位及业务模式

明确定位及业务模式。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经济金融发展规律和市场环境变化趋势,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探索优势细分领域,优化业务模式,加快核心数据及客户资源积累,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能够有效避免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产品重叠,做好错位营销,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商业银行无法触达或未能有效服务的中低收入长尾客群,包括征信白户等等。根据捷信消费金融2020年4月的ABS发行说明书披露,该公司的很多客户都是首次借款人。

此外,这两类公司都有各自明确的业务定位,消费金融公司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汽车金融公司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为了避免业务重叠,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向个人客户提供以购买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根据监管部门对这两类公司的具体业务划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有场景的消费分期贷款和没有场景的个人信用贷,少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还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而汽车金融公司向买车的消费者提供购车消费贷款业务和卖车的经销商提供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等。

最新的监管文件要求这两类公司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也就是开发各自优势的细分领域来进行展业。一些中小规模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独立开发场景的能力和做线上风控的实力都比较弱,依靠自己的牌照优势与一些互联网巨头或行业细分领域的龙头信息科技公司开展联合贷或助贷来完成信贷规模,自己却一直没有投入人力和精力来提升自主展业的能力,“除了一张牌照,就什么都没有了”。一旦未来对合作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缺乏缺乏核心数据和客户资源积累的公司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如果业务主要是依靠第三方来完成的,必须要尽快转型,找到自主发展的业务方向。


2、打造核心风控能力

打造核心风控能力。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现代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等手段,强化自主风控能力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自主开展对客户的信用评分,不得将授信审查和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高度重视客户自身还款能力,不过度依赖担保或保险机构的风险兜底。

此前,由于“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粗放风控逻辑盛行,风控这个消费信贷中的核心环节,反而显得可有可无。过去,替代风控的是高利率和催收。但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监管一直强调要降低融资成本,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已调整至一年期LPR的4倍,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持牌消费金融,目前没有明确表示适用这个利率上限,但通过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的逻辑肯定需要摒弃;此外,2018年以后暴力催收已被纳入扫黑除恶的对象。因此,在市场萎缩的情况下,要继续做好业务,把放出去的钱收回来,必须要依靠核心风控能力。

信贷业务,本质上就是一项传统的金融业务,但很多中小机构为却主要依赖互联网巨头或头部的金融科技公司来做风控依据,缺乏自己专业的风控体系和人才梯队。通过互联网巨头或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背后的大数据分析做出来的风控,是否能真正控制风险,本身还待验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借助第三方做风控,可以投入少量的精力进行策略制定、模型开发、系统建设、人才培养等,短期内就能看到规模效应,但风险表现往往是滞后的。当整个市场都在谈论大数据风控、吹捧机器学习时,风险已经悄然而至。之前就有业内人士说过,“由于数据本身具备复杂关联性,数据呈现背后又有更多的原因,数据本身就会‘骗人’”。

对主要提供金融科技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来说,它们的动力来自于撮合更多的业务,赚取息费中的流量费、技术服务费等。以贷款总息费10%为例,放款100亿,总息费收入10个亿,如果合作机构分润3成的息费作为技术服务费,就有3个亿的收入,而这个业务中如果合作机构出资比例只有2%,它的风险敞口也就2个亿,那它的动力肯定来自撮合更多的业务来赚取收入,而不是控制风险;如果没有引入融资担保或保险等增信措施,一旦出现坏账,主要出资方就是最终的承担者。近期金融委已经定了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银保监会的首席律师在国务院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表明了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所以接下里,无论是银行还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打造核心风控能力就尤为重要了。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作为放贷主体,应承担风控的主体责任,核心风控环节不能外包的“红线”实际上早已划定。2010年的44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中就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但实际上,直到2017年的141号文出台后,业内才开始正式重视这一点。

这次的监管文件也强调了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加大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现代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等手段,强化自主风控能力建设,自主开展对客户的信用评分。之前很多中小机构都是依靠和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来做信用评分,现在要逼着这些机构自己来开发信用评分体系了,接下来这两类公司肯定会重点引进一些头部互联网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风控人才,投入自己风控体系的建设。

之前的很多助贷业务,基于风控考虑,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常要求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机构风险兜底。在此模式下,助贷机构一般负责获客、风控审核、贷后管理等,这两类机构往往只要对助贷机构推荐的借款客户做一个形式风控后发放贷款,没有动力关注客户自身的还款能力,若借款客户发生违约,由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或保险公司理赔。这种合作模式对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而言,是“不用处理就躺赚的业务”,模糊了风险责任的边界,容易导致放贷主体内部风控走形。该兜底模式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相当于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风控让渡给合作机构,放弃了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真正审查和确认,沦为助贷机构的资金通道。


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准确把握并主动适应国家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利费水平,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催收公司的甄别,选择法律意识强和行为规范的机构协助催收,杜绝暴力催收行为。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或诉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目前监管的思路看,降低融资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暴力催收已经是主基调。根据今年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依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且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利率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此前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夸大、误导情况,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此外,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金融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也是国务院之前颁发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思想。

2020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贷款新规中也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自身或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互联网贷款产品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但目前很多公司官网、APP或微信公众号都很难看到其产品的定价利率,需要客户完成申请后才能在生成的贷款合同页看到实际的贷款利率。尤其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出来以后,业内大部分公司都对自己产品的实际利率三缄其口,显然这样并不符合监管的要求。

从本次的监管文件看,对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选择委外机构来协助催收的方式是认可的,但是要求加强对催收机构的甄别。去年10月,港股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被警方立案调查,也业内开始重视委外催收公司的合规问题。今年的互联网贷款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上个月监管部门也对招联消费金融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做了通报批评。

4、发挥促进消费作用

正确发挥促消费作用。立足行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发挥专业金融优势,积极创新产品,着力增强服务能力,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积极践行责任信贷理念,满足消费者合理信贷需求,避免消费者过度负债。

开展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为了将金融服务融入到具体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资金,促进买卖双方的交易,从而达到促进消费的目的。例如,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自开业以来在苏宁易购平台上的购物贷累计投放249亿元,服务客户1800多万人。又如海尔消费金融联合海尔集团冰箱产业,19年五一期间在山西开展试点,试点期间促进商户零售额增长了31.3%。

消费信贷本身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合理的信贷需求,但不能让客户为借款而借款。对于一些消费明显不在客户的偿还能力范围内的消费,譬如年收入10万的工薪,汽车金融公司引导客户购买超过其月供能力的豪车,就是不合理行为。上周的网络小贷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

国内的消费信贷行业还普遍存在数据孤岛问题。一些非银机构的借贷数据没有接入征信,也没有和其他机构共享“共债信息”,使得各个机构间并不能准确知道客户实际的负债情况,导致客户多头授信、过渡负债。这一点主要还是依赖于国家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



导言:


在2020年底提起供应链金融,想必相关从业人员都各自有一本难念的经。


作为一个曾经被推崇的创新融资方式,供应链金融如今已然不能算热点,但它的影响力,跨越银行、信托、资管、私募等几乎所有主流金融机构,成为一个各家机构无法回避、不得不做的业务。那么,怎么做好?成了一个简单又复杂的问题。


作为一个曾经被复制的热捧产品形式,供应链金融如今早就解开了面纱,但埋藏于各大产品里、不时爆出的各种惊雷,还是震慑着各路金融豪杰,久久不能平息。那么,如何避险?成了一个想却不能回避的问题。


在这样的一个时刻,对我们所有供应链金融的从业者来说,正是一个总结反思的契机。


为此,我们法询金融适时推出供应链金融专题课程,特邀从业15年以上的行业老兵,给大家带来2整天的分享!其中,既有对供应链金融的现状剖析(从融资模式的讲解到行业特点的归纳;从参与机构的总结到风险案例的详解),也有对供应链金融的未来展望(包含对疫情危机的独到解说)。



1、培训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14日-15日·上海(2天)

会议具体地址上课前一周通知


2、讲师介绍

郭老师

某产业集团保理公司副总经理

复旦大学会计硕士,曾先后在外资供应链金融公司、头部租赁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从事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消费金融、资产证券等领域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产品设计、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等工作,拥有工程建设、医疗健康、教育旅游、文化地产、能源化工及制造企业等行业丰富的理论与实务操作经验。



3、课程大纲


主题一、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主要行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及趋势分析

1. 新常态下的供应链金融定义

2. 供应链金融的三种产品模式及报表联动分析

3.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解析

3.1 应收账款质押模式

3.2 应收账款保理模式

3.3 应收账款融资票据化的前世今生

3.4 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方向

4. 库存融资模式解析

5. 订单融资模式解析

6. 大健康产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及业务趋势分析

7. 房地产基建产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及业务趋势分析

8. 汽车产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及业务趋势分析

9. 供应链金融未来产品、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主题二、 供应链金融主要风险要点及重要案例分析

1. 供应链金融主要风险要点

2. 应收账款融资风险案例-广州承兴、闽兴医药

3. 库存融资风险案例-黄金抵押

4. 融资贸易风险案例-XX供应链管理公司


主题三、 供应链金融主要参与者现状及趋势分析

1. 主要供应链金融参与者图谱

2. 境内外典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及趋势分析-CitiBank、HSBC、建行、招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网商银行等

3. 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及趋势分析-央企代表、民营代表

4. 信托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及趋势分析-某央企信托公司

5. 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及趋势分析-央企保理公司、产业保理公司、第三方保理公司

6. 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及趋势分析

7. 供应链管理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及趋势分析-怡亚通等

8. 科技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现状及趋势分析-蚂蚁金服、联易融、京东数科等


主题四、2021年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

1. 疫情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难点

2. 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的趋势分析

3. 主要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竞合关系分析

4. 2021年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分析


费用&优惠

上海班:3800元/人

※三人团体报名,每人优惠300元,3500元/人

※费用含授课、资料、中午餐饮、茶歇等;不含往返交通、住宿、接送机等其他费用

※发票可开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普票、专票)

※请于开课前缴纳参会费。

参会福利

1、赠送线上高级会员月卡或八折办理高级会员年卡权限

2、参会学员名录及同业交流机会

扫二维码|联系助手报名

手机&微信:

1381843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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