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招打破旧格局!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引发了市场的热议,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推出一举突破了大城市住房市场目前的核心症结,对于重构大城市住房市场未来的新格局落下关键一子。
一、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重大意义
1、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政策支持规划和纲要详细描画了未来十四五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的发展蓝图,新型城镇化战略是其中重要的一章,新型城镇化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以人为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这两大内容的交汇点就是人口将不断向大城市及其辐射城市群的汇集,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向大城市,对大城市的住宅供应形成巨大的压力,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较2010年人口普查时实现约70%的超预期增长,截至2020年,流动人口为3.76亿人,大城市的住房供应缺口越来越大,不断推高房价,不管是购买还是租赁,都要承担高昂的成本,尤其是对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以及青年人这些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更为突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推动改革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内在要求,作为主要要素之一的劳动力要素至关重要,解决住房问题是保障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基础条件。发改委在《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支持。2、落实“房住不炒”房地产严监管政策的有力保障“房住不炒”基本方针确立以来,对于房地产业的定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1998年商品房制度建立起几十年来,决策层对房地产业虽然从来都没有放松过监管,各种限制政策叠床架屋不断推出,但从根本上来说房地产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定位并没有动摇过,因此才会出现越限制房价反弹越强的奇葩景象,但本轮房地产严监管却是从定位上的改变,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已被替代,调控的手段直指行业的根本,2018推行去杠杆政策,货币收紧,导致生于货币宽松时期的地产企业立即水土不服,高杠杆、高周转为生存法则的地产行业前所未有的遭遇流动性压力。2018年资管新规后,对金融行业、资管行业、非标融资、信托业等进行的大整顿,截断了地产行业赖以生存的资金源头。2020年以后监管进一步升级,直接针对地产行业出台了三道红线、放贷集中度等空前严厉的地产调控政策,目前政策升级的趋势仍未停止,例如2021年后出现的多家地产龙头企业商票违约事件,监管层在事件尚未下热搜时,已经及时对三道红线政策精准打了补丁,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的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房企将商票数据随“三道红线”监测数据每月上报,而且不排除未来将进一步将商票数据纳入“三道红线”指标中的有息负债指标计算。监管层本次严控地产业的决心可见一斑,即使在疫情对国民经济造成极大冲击的情况下,也没有丝毫的放松。立竿见影的后果就是2020年后地产企业纷纷爆雷,不但是中小地产商,即使是行业TOP50强的龙头企业也不能幸免,而且是前期发展越猛崩溃的越快。2021年后监管层又先后出台集中供地、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机关征收等加强管理权的政策,自此土地、资金、市场等房地产业基本要素都严密的掌控在监管层手中,牢牢限制住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有破有立,破得彻底,立就必须跟上,大城市的住宅供应巨大缺口必须有新的来源填补,租赁住房的作用理所当然被提到重要高度。规划与纲要中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直接将此细化为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执行。落实好租赁住房的工作才能保证监管层在严控房地产业的同时不出现城市住宅供应的断层,才能建立起大城市住宅市场的长效发展机制,才能真正使国民经济脱离房地产业的绑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3、变革租赁市场的主要推动力相比商品房销售市场,租房市场的发展始终落后,未得到监管层的重视,也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乱象丛生,租赁房屋供给以自然人所有的房屋为主,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由于缺乏保护承租人权益的法律规范,现有租赁关系为房东主导,房东为了追求高利润随意涨价、随意违约,租赁关系极不稳定,市场以短期租赁为主,服务质量低下,尤其在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因租赁房屋供应不足,房租水平高涨带动租金水平增长,租赁双方关系更为紧张,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最早提出建立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是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起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就得要建立起住房租售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体制。在这个租售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中,一方面商品住宅市场还得继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伴随着对房地产业政策的趋紧,一部分资本开始关注长租公寓市场,部分地产企业也向长租公寓领域多元化发展。统一的出租房屋装修及配置标准保证了房屋质量,配套的房屋管理和生活服务解决了租客的后顾之忧,线上运营极大方便了租房流程,无论是集中式,还是分散式都颠覆了自然人房东自有房屋出租的无序状况,极大的提升了租赁市场的品质。虽然不时传出甲醛超标、抢房源、违规转租公租房之类的负面信息,但依然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也受到了资本的大力追捧,长租公寓市场在短短几年内获得了飞速发展。然而在2020年长租公寓遭遇到爆雷潮,蛋壳、乐伽、巢客遇家等大批长租公寓品牌卷入,引发大范围的群体维权事件,更有一些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立案,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爆雷的主要原因是长租公寓采用了租金贷运营方式,将租赁住房做成了金融产品,长租公寓企业以此融资大举圈地扩张,这种运营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当资金链断裂时,租客、房东、金融机构三方都将陷入其中,新冠疫情对租房市场的突然袭击,成为引爆风险的导火线。除了操作不规范、风控不到位的原因外,长租公寓本身投入大,回报慢,利润低的特性也促使企业采用这类融资方式谋求发展,以2021年卷入蛋壳爆雷事件的微众银行行长顾敏的话来说,即使已经做了充分的风控考量,在法律层面也没有任何漏洞,但由于基础法律关系、监管框架没有明确的社会共识,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各方都有可能出现极端行为。2021年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从七个方面对长租公寓经营者进行了规范,包括办理登记、不得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哄抬租金价格等。面对目前极不成熟的租赁住房市场,由政府深入介入并予以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无疑将极大的推动市场整体的规范化进程,带动市场的良性发展,低价优质充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迫使其他租赁住房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扭转租赁住房市场房东一边倒的强势地位,更好的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4、我国保障房政策发展的里程碑我国的保障房政策并不是现在才提出的,早在九十年代着手住房体制改革之处,决策层就已经考虑到发展商品房的同时也必须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就明确了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商品房与保障房相结合的住房市场格局。保障房中出售的为经济适用房,出租的为廉租房和公租房。1999年原建设部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2010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向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提供公租房。2014 年,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消减并停止供应经适房,保障方式由只售不租彻底改革为只租不售。此外还有部分地区推出过限价房、共有产权房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但政府对保障性住房需要很大的投入,多年来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具体操作中也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情况。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系统的提出大力推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政府投入,中央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着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则是在2021年,3月发布的规划与纲要及4月发布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2号文则是在此基础上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政策进行的细化,使其能够具体操作实施。从针对性上来说保障性租赁住房更为精准,明确面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扶持政策的广度和力度也远远强于以往的政策,包括金融、土地、财税等各个方面,直至细化到“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些细节层面。此外大大强化部门协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集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七大部门形成合力,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相信在决策层的全力推动下,多年来保障性住房发展不足的现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使得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城市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保障弱势群体居住权的社会效能。三、未来大城市住房市场的新格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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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2020年宏观形势回顾与2021年展望
(一)最新经济形势解读
(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导向解析
(三)未来产业热点与发展机遇
1.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资源配置
3.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国企国资改革与金融资源支持
4.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与金融资源倾斜
5.未来投资热点与金融业发展机遇
二、银行资产质量状况与信贷投放行业选择
(一)信贷总体策略部署
1.当前形势下信贷政策制定的原则
2.客户大类投向分析
(二)银行信贷结构现状分析
1.客户结构分析及案例
2.行业结构分析及案例
3.产品创新边界及案例
(三)2021年信贷投放行业选择
1.客户对策:精选大客户、优选中客户、做大小微客户
2.行业对策:行业信贷投放总体策略
3.产品对策:流贷、按揭、供应链、线上产品
(四)商业银行存量客户结构特征与调整方向
1.商业银行存量客户结构特征及经营特点
2.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如何调整信贷投放结构与节奏
三、2021年重点行业信贷投向分析与案例精析
(一)“新基建”行业风险特征识别与重要环节把控
1.轨道交通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2.新能源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3.人工智能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4.大数据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5.5G项目客群业务模式与风控要点
6.特高压客群融资新模式与风控要点
7.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分析与风控要点
(二)房地产行业行业风险特征识别与重要环节把控
1.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取向与市场数据解读,以及“房住不炒”下银行业房地产融资质量变化趋势
2.房地产行业风险识别切入点、重点与方法
3.银保监会房地产贷款检查和关注重点与处罚案例分析(近两三年的检查和关注重点)重申“合规五条”
4.具体行业授信业务风险识别与防控
4.1房地产开发贷款
4.2房地产债券投资业务
(三)政府融资业务
1.隐性债务的定义及识别方法
2.隐性债务识别中的难点与合规性分析
3.隐性债务置换和化解中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4.政府平台融资审查的几个难点问题
5.监管检查对政府平台类企业融资的关注要点及处罚案例分析
6.地区风险识别与防范及案例分析
7.具体几种融资业务风险识别与防控
7.1安置型商品房建设融资的合规性分析及应对
7.2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政府融资行为合规性分析及应对
7.3园区开发融资合规性分析及应对
7.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合规性分析及应对
(四)建筑施工行业分析方法与审查要点分析
1.建筑施工业最新行业发展概况、政策导向(含智能建筑产业发展趋势与产业展望)
2.建筑业产业链分析与建筑大数据分析
3.建筑施工行业风险识别切入点、重点与方法
4.建筑施工行业几种主要融资模式的风险控制实务与案例
5.建筑施工企业最新项目融资创新综合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
(五)制造业信贷投放与审查要点
1.整体特点及变化趋势
2.传统制造业融资风险及化解案例
3.新型制造业行业特征及审查要点: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
主题二: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城投平台企业债务风险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公立学校医院建设融资和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业务融资模式分析一、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
(一)2020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最新政策分析
1、交易所公司债发行新规对城投企业发债的影响
2、《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
3、《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报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的通知》解读和分析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解读和分析
5、《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对地方土地财政的影响
(二)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和隐性债务定义
1、地方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从地方债置换“一二三类债务”到“隐性债务”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3、隐性债务识别、置换和化解
4、隐性债务置换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5、财政部和审计署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要求
(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
1、隐性债务化解中的常见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资金、政府奖励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
(2)债务系统补录是否违规?
(3)债务化解和置换的差异
(4)“明股实债”类隐性债务如何化解?
2、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
(1)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化解
(2)通过高层级平台融资化解(案例分析:国开行银团贷款化解省级高速类隐性债务)
(3)通过经营性物业融资化解(某银行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打包化解地方平台企业隐性债务)
(4)通过高层级城投企业发债化解低层级平台债务(隐性债务转化为经营性债务的条件和操作步骤)
(5)通过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化解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分析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体系(经济结构、债务指标、土地出让等)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组成情况
—区域内产业结构
—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组成
—区域工业总产值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
—区域内上市公司数量
—区域内产业园区层级、生产总值
—区域内高速公路和港口等货运能力;
2、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最近三年住宅用地成交价
—最近三年人口导入情况
—最近三年酒店平均价格
—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
3、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指标:债务率、偿债率、负债率
4、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常见问题
问题1:地方政府换届是否会影响平台城投企业债务兑付?
问题2:如何评价不同区域和层级的政府信用?
(二)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分析框架
1、地方区域环境和债务风险
2、真实债务结构和规模(财务分析、隐性债务、短期偿债能力)
3、平台性质、资产质量和政府救助意愿
4、全国各省份政府债务风险概述
(三)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因素(官员变更、偿债能力、地方财政绑定程度)
2、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3、平台转型困境
(四)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违约案例分析(吉林铁投、青海国资、沈阳公共事业)
三、新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逻辑、特点、基本要求及未来趋势(政府投资条例、公益性减少、经营性增加,公益性政府直接支出、非公益性市场化融资)
(二)PPP、EPC+F、ABO、政府采购类的定义和区别,以及适用领域、金融机构介入方式
1、PPP定义、分类和适用领域
2、常见金融机构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方式和存在问题
3、ABO和EPC模式在政信融资中的主要应用
案例1:某地区采用ABO模式授权城投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案例2:某地区城投企业通过ABO模式主导旧城改造项目
—ABO模式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ABO模式的政策依据?
问题2:ABO模式是否会违规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问题3:如何合规设计ABO模式对外融资?
—EPC模式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
—EPC模式定义和投招标流程
—EPC模式常见问题
问题1:《政府投资条例》是否禁止EPC模式融资?
问题2:经营性项目是否可以采用EPC方式融资?
问题3:如何合规利用EPC模式解决基建项目融资?
4、政府购买服务合规融资方式介绍
—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和操作要点
—政府购买服务的常见问题
问题1:采购信息是否一定要对外公示?
问题2:未退出平台名单的企业是否可以担任承接主体?
问题3:土地征拆迁是否可以购买服务?
问题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是否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制定?
5、政府类业务案例分析及审查审批要点:
(1)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方式为片区开发项目融资
(2)通过“专项债+配套融资”方式对接收费还贷公路建设融资
四、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常见融资需求、政策和融资途径分析
(一)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分类及融资相关政策解读
(二)公立学校和医院常见融资需求分析
1、校园/办公楼/门诊大楼基本建设需求
2、教学/医疗设备采购需求
3、校办企业融资需求
4、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需求
(三)公立学校和医院常见融资渠道分析
1、财政专项拨款
2、地方政府专项债
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票据
4、城投代建模式
5、供应商融资
6、融资租赁
7、片区开发打包模式
(四)公立学校和医院融资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建办分离”模式下如何解决基本建设项目融资问题?
问题2:公立学校和医院“以租代建”模式的差异
问题3:“十四五”期间解决公共教育和医疗项目融资的难点和突破点
五、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业务融资模式分析
(一)土地开发流程和土地出让制度、流程
(二)棚改、旧改、城市更新的差异和实施方式
1、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与常见问题
—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详解
—旧改与棚改的差异性对比
—各地旧改政策分析:山东、广东、河南、上海、四川、湖北
—旧改和城市更新常见操作模式
模式1:类棚改模式
模式2:商业化运作(商品房+保障房开发)
模式3: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
模式4:专项债+配套融资
—旧改和城市更新操作步骤
—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模式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如何解决拆迁资金?
问题2:征拆迁后无法进行土地二级开发的几种情形
问题3:银行介入旧改项目融资的阶段和潜在风险
—旧改和老旧小区微改造
—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与《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老旧小区的资产划分与维修义务主体
—旧城改造与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差异对比
—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融资途径与创新金融机制
—旧改和城市更新案例分析
案例:A银行旧城改造贷款助力S市城市更新项目融资
2、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融资模式分析
—保障房和安置房定义与分类
—保障房和安置房投资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
模式1:政府采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或保障房
模式2:政府补贴拆迁款给企业或个人作为购房款
模式3:委托代建、工程采购或补贴方式
—企业主导模式
模式1:土地带条件转让,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同时建安置房
模式2:直接参与公租房建设运营
模式3:参与经适房和限价房投资建设
—保障房和安置房融资案例分析
案例1:政府直接回购保障房和安置房
案例2:通过拆迁户购买保障房和安置房
案例3:保障房和安置房资产证券化(ABS)
(三)案例实践:城市更新业务中的难点与热点分析
1、各地政府在土地出让和开发环节政策的差异性对比
2、城市更新贷款融资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讲师介绍
讲师A
历任:股份制行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人;
股份制行一级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
现任:某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在信贷战略制定、信贷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讲师B
某大型股份商业银行负责产品创新以及分行业务培训等工作,法询金融金牌讲师,线下授课百余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培训时间&费用
※时间1:2021年7月17-18日
※地点1:杭州(具体地址参照“参会指引”)
※时间2:2021年9月初
※地点2:青岛(具体地址参照“参会指引”)
※费用:3800元/人
参会福利
※开课前十天报名且付费,直减¥300元;另外3人以上报名可再抵扣¥300/人
※赠送线上高级会员月卡或八折办理高级会员年卡权限
※参会学员名录及同业交流机会
扫二维码联系助手报名
手机&微信:182 2107 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