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断直连么?助贷个人征信整改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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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央行公开了征信新规征求意见稿。文件扩大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导致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都属于征信行为。而征信又必须央行发牌才能展业,所以未来平台公司要以助贷或者联合贷名义和银行合作,数据就不能从母公司给到金融机构,只能间接通过征信给到机构。
在笔者设想中,未来的场景是:银行有资金,征信机构有数据,互联网平台公司有客户。
虽然征信机构有数据,但是大部分数据不能自己产生,还是主要依赖平台公司提供。但是客户归属仍然在平台公司,毕竟产生数据的最核心的应用场景在平台这里。
未来助贷业务(届时还能不能叫“助贷”业务尚存疑)要经过征信机构,当然没有征信牌照能不能做助贷?其实也可以,但至少不能向金融机构去推送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不能把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者消费信息、身份地址、住宿地址、快递地址或者身份信息推送给银行。
也就是说,平台自己不留存数据,或者说直接把客户给到银行(纯粹做导流),那影响就会小很多,征信新规就管不到你。笔者判断,对于这一点,稍微大一点的助贷机构基本上很难做得到。
当然,理论上不仅仅这个平台经济做这个事情属于助贷,有很多国家部委也掌握个人大量信用信息、且服务于金融机构。这个也是存在争议的,最终可能做一个妥协。
这里的影响可能有几层:
第一层就是从征信给到金融机构的数据是阉割过的。
未来,用于授信风控决策的数据不能像以前一样维度那么多,数据那么丰富。因为央行一直强调四个字:“最少、必要”原则。以前推送的数据维度太多了,太敏感;阉割的方式就是报备,因为征信跟银行的合作都需要向央行作报备。
第二层就是整个业务流程会被切割开来。
所有的贷前是由征信这一块来做,所有的贷后仍然是由母公司来做。贷后中的一部分,比如催收、部分的风控,有可能还是以母公司来做的。但至少最重要的一块,就是凡是涉及到客户数据的推送、以及客户本身的推送,这种贷前行为有可能会集中在征信牌照里面,或者子公司这个层面。
贷后这个版块很可能在母公司这个层面仍然可以做。当然推送了这个数据以后,能不能再告诉母公司我给他推了哪些,或者说他查询了哪些数据,这也是目前不太明确的地方。
助贷层面笔者认为,有可能征信机构是可以做主动的推送的,而不像以前征信只是被动查询。因为央行制定规则的时候也有其难处,毕竟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也要确保不过度损伤信贷行为。换句话来讲,不能让整个信贷规模快速下降,这不符合宏观定位;而应该遵循逐步规范、整改、发展的思路,不能因为规范导致信贷规模急剧下降。
第三层就是收费方式。
即便央行允许征信机构参与贷前,笔者预计未来监管也不能做分润。央行从征信公司角度,银保监会从银行角度都可以设限。
笔者反复强调,助贷也是金融活动,然而目前所有的监管规则大部分都是针对联合贷的,没有大面积伤到助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监管机构也很清楚这一点,只不过针对助贷究竟怎么管,思路一开始也没完全整理好。
如今,央行想到了一个征信这个非常好的切入点,未来银保监会也会有切入点的。至少在收费方式上来讲,笔者认为应该要出台限制性措施。因为助贷本质上属于撮合,属于中间业务,助贷机构没有承担任何信用风险。助贷机构本身就不属于被监管机构,助贷机构本身也没有一个风险资本的保障,逻辑有些类似于货币经纪公司。对于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其实思路就很清晰,收费方式不能做任何分润或者收点差这种。
第四层是利益分配的问题。
平台公司即便是个人征信公司的股东,但不可能是控股。以前因为我助贷业务分润基本上都是我这里;未来既不能分润,而且收益回流也不是你一家,银行和征信机构之间的付费只是在子公司层面的,所以这几个难点不太好理顺。
这种模式应该不需要。但是征信机构的那个规则里面加了一个附加条款,可能会参考适用的。说白了就是这种东西到底适用不适用,央行说了算。为什么呢?因为很有可能你还是会接触客户数据的。你说你是模型,但是首先一点,你这个模型肯定是用客户数据去做测试的。央行在征信新规里有一个参考条款,就是所有这些帮银行做模型和打分的,都是要参考适用的,因为明面上是做模型,但是央行也估计到了,在做模型的过程中,一定会碰到客户数据的。
央行征信的新规原文为:
“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但是纯粹的风控模型,如果里面没有数据,是不属于征信。当然这里涉及到模型验证的数据来源。笔者的理解是可以在给到银行之后,用银行自己的数据再次验证,这些数据存储是在银行端。
大的平台机构本身就可能需要申请成为金控(如蚂蚁),要不也得参考金控标准做规范;但是平台公司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只要不服务于金融业务,就不属于征信。
如果需要服务于金融活动,需要首先和征信机构合作,具体征信新规征求意见稿也写了:
“第四十三条 与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
也就是说,需要把合作协议给人民银行备案。具体怎么收费还没有说。
笔者预计不会被禁的。首先要明确定义一下什么是助贷。助贷并没有说是贬义词,就像消费贷一样,总体来说中性词,不是一定是坏事。
助贷实际上是帮助银行把本来不敢放款的资产形成了一些信贷资产,没有任何理由去禁助贷。但是现实的助贷业务里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特别小的助贷公司,往往是一些皮包公司找了几十个人打电话,帮银行拉客户,从客户这边拿提成,这种也叫助贷。这里边其实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还有就是互联网平台消费贷广告,也有很多要规范的地方。所以笔者反复强调,助贷业务将来应该会经历一个规范的过程,而不是一刀切禁止。
个人征信机构能否主动做客户信息推送,还是只能被动查询,这也涉及到整个助贷行业能否生存的本质问题。
至少从业务模式上看,能否根据不同的合作银行需求设置不同的数据接口,自动筛选客户数据用户合作银行授信决策,也很关键。当然这个数据库的口径和模型都需要向央行报备。
这和央行征信的查询授权完全不同,因为这里的个人信用信息范围大幅度扩展。如果可以,这就意味着传统助贷行业其实业务流程被切割为两段。
整体纳入金控影响到底有多大,这个就要看我刚刚说的两个细则,一个是关联交易,一个是净资本。
其实蚂蚁业务做的那么大,或者业务做的那么好,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的数据优势,它的场景优势。未来整个集团纳入金控之后,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要公允,核心的几个子公司实际上都是要向外提供公允服务的。
这个时候就不是一个闭环了。不是闭环也是一个双刃剑。比如说征信,未来蚂蚁要再想给别人做信用信息查询或者推送,那只能通过征信来做,这个时候蚂蚁的征信机构给蚂蚁自己的消费公司或者说蚂蚁小贷提供这个服务,跟你蚂蚁征信机构给微通银行提供服务理论上讲要提供一样的服务、一样的收费的。
所以如果能够实现这样的市场化运作,对于其他银行是个好事,其他很多互联网银行业一直希望能接入蚂蚁征信获取丰富的场景数据和客户画像。
所以这就要看央行未来怎么去定位这个事情。因为纳入监管之后,需要强制市场化运作。不能成立一个蚂蚁征信后只对自己内部服务,不提供第三方服务,或者说对自己内部服务这个信息维度更强,收费更低,对外部收费更高,这个也是不行的。
征信机构成立后是不是市场化价值含量更高,笔者没有仔细去推论这个事情,所以蚂蚁影响我大概的判断是这样,更多的是在金控层面。
另外一个就是我前面讲的互联网小贷。笔者总体的判断是,互联网小贷没什么优势,很可能被慢慢边缘化,也不是说被抛弃。头部的机构一定会申请全国性互联网小贷的牌照。但若把把互联网小贷的牌照跟消费金融公司做对比,总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优势更大,更好用一点。不过互联网小贷也有一个优势:可以百分之百控股。消费金融公司不允许,也就是说平台得花时间去找一个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第四大股东去合资。
蚂蚁的消费控股公司大概占股50%,其实征信也是一样,未来的征信也不能控股。
上面站在蚂蚁的角度,站在腾讯的角度来讲呢,其实我觉得影响没那么大,因为它成立一个子公司作为金控的,子公司金控就是把现在FIT全装进去,微众银行也装进去。它整个版块有一些关联交易,但是没有那么多,比如说微众,微众其实依赖于母行的数据没有那么多。它由母行导流,导流这个事性质就完全不一样,因为不管它关联交易、关联办法怎么写,导流是相对而言受影响最小的一种思路,因为母公司跟子公司之间是没有数据往来的,我不会说我母公司成立然后把数据推送给子公司,它只是客户直接推介的,所以导流这个事你可以直接跟第三方都可以做的。
那么对于金控集团的监管来讲呢,因为蚂蚁是整体被纳入金控的,腾讯应该是会设立一个子公司纳入金控,对于这两家来讲,纳入金控之后到底对这两家业务会有什么影响,核心还是要看资本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于关联交易我再讲细一点。以前讲关联交易的时候,往往是讨论银行给股东发放贷款,或者说银行给内部人员高管发放贷款等等很明显的关联交易。或者券商承销的债券自营部门能不能投,这也是一种关联交易,或者券商的资管产品去投资承销的债券,这也是一种关联交易。
今后金控这个关联交易更复杂,未来金控做助贷的话,需要通过征信子公司,那么这个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这本身也是一种关联交易。
另外征信机构,既可以对内服务,也可以对外服务,对内比如说对蚂蚁消金提供这个征信服务,或者说进行信息推送、客户推送,实际上这类对内服务也是一种关联交易;这里面关联交易的场景和范围比我们以前想的这种融资、投资或者代客理财这种关联交易范围要广,要广很多。
另外还有十几家大的平台公司不会要求成立金控,但也要参考执行。比如京东有可能不会被强制要求。京东和美团还算大的,再更小的平台,可能它不会强制要求成立金控的。
但是参与金融活动,也会做一些管理,所以在关联交易层面,业务活动层面可能也会定期向央行作报告的,甚至延伸的检查权,也是金控和非金控有这么一个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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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询信贷讲师团
【Y讲师】
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其中工行8年、交行10年、光大银行18年,任省级行信贷处长和资产保全处长14年,在两个省级行任主管信贷副行长12年。
【C讲师】
中律联不良资产委员会主任,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个人类贷款合作律师,信达资产、华融资产入库律师,为金融机构的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的处置提供服务;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处置逾期类不良资产上千件,处置本金累计超过100亿,执行回款超亿元。
【Z讲师】
现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副行长
曾任:花旗银行投行部主经理、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理财中心主任、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二级分行行长、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信贷部总经理。Z老师拥有商业银行20余年信贷管理、风险控制的从业经历,在银行信贷审查、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
【L讲师】
某大型城商行信贷评审部副总经理
【T讲师】
现任: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担任风控高级主管
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湖北省分行从事客户经理、风险审查岗位
03
课程大纲
一.2021年信贷投向和行业风险识别与防范
1.1 宏观经济分析
1.1.1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1.2 波特五力分析法
1.2 房地产行业分析及审查要点
1.2.1 房地产行业风险及授信审查要点
1.2.2 我国房地产行业风险分析
1.2.3 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风险的主要因素
1.2.4 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查八大要点
1.2.5 小结
1.3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审查与风控
1.3.1 商业银行向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的合规性审查
1.3.2 财金23号文对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投融资的影响
1.4 新兴行业分析及审查要点
1.4.1 新兴信息行业---通信技术
1.4.2 新兴信息行业----物联网
1.4.3 新兴信息行业----云计算
1.4.4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4.5 新兴产业行业风险分析
1.5 行业调查报告撰写
1.5.1 调查报告撰写步骤
1.5.2 主要评价指标
1.5.3 小结
二.商业银行信贷全流程风险防范
2.1 课程引入
2.1.1 案例导入
2.1.2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表现形式
2.1.3 监管处罚案例
2.2 信贷全流程主要风险点防控
2.2.1 一般信贷业务流程图
2.2.2 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
2.2.3 贷款申请与受理
2.2.4 贷前调查
2.2.5 贷款审查
2.2.6 贷款审批
2.2.7 签订贷款合同
2.2.8 贷款发放
2.2.9 贷款支付
2.2.10 贷后管理
2.2.11 贷款收回
三.贷后管理操作与风险预警监控
3.1 案例引入
3.2 贷后管理框架体系
3.2.1 贷后管理为什么主要
3.2.2 贷后管理的重心
3.2.3 贷后管理体制
3.3 贷后操作检查要点
3.3.1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
3.3.2 贷后检查
3.3.3 贷后监测与预警
3.3.4 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3.3.5 贷款本息到期后处理
3.3.6 不良贷款管理
3.3.7 信贷档案管理
3.3.8 贷后风险预警实务
3.3.9 尽早识别风险预警信号
3.3.10 构建风险预警体系
3.3.11 构建风险先行指标和预警信号体系
3.4 预警监控案例展示
四.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实操案例
4.1 清收不良贷款总体思路
4.2 清收处置不良12种方法、经典案例、实战操作
4.2.1 第一种方法:常规催收不良贷款
4.2.2 第二种方法:加固减退清收化解不良贷款
4.2.3 第三种方法:授信重组转化不良贷款
4.2.4 第四种方法:依法清收不良贷款,重点做好14个方面工作:
4.2.5 第五种方法:以物抵债清收不良贷款
4.2.6 第六种方法:呆账核销
4.2.7 第七种方法:单户转让不良贷款债权清收
4.2.8 第八种方法:超前识别和清收潜在不良贷款
4.2.9 第九种方法:利用互联网渠道,加快处置不良方法
4.2.10 第十种方法:批量处置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概念和原则,可转让不良范围和标准,转让规模,操作流程,工作重点,优劣势分析。
4.2.11 第十一种方法:不良贷款债转股。债转股模式,条件和标准,债转股种类,债转股定价,退出三种模式,债转股案例,债转股现状、规模、分布结构。
4.2.12 第十二种方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概念,特点,发展过程,操作流程和步骤,难点与对策。
4.3 企业逃废银行贷款五种模式及10个对策
4.3.1 企业逃废银行贷款五种模式
4.3.2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原因和标志
4.3.3 银行防控企业逃废债应采取的10个办法
4.4 清收工作常遇81个问题及对策
4.5 处置不良资产应注意的四个方面事项
4.5.1 处置不良贷款避免新增加十个方面风险
4.5.2 注意六个方面事项,保护好自己
4.5.3 正确处理市场化处置和自主清收的关系
4.5.4 正确处理存量化解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五.消费类、个贷类不良资产投资与处置
5.1 市场现状
5.1.1 消费类不良: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网络贷款
5.1.2 个贷类不良: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个人经营
5.2 投资前景
5.3 政策解读
5.4 资产的获取
5.4.1 消费类不良资产
5.4.2 个贷类不良资产
5.5 处置痛点
5.6 处置方法
5.6.1 以物抵债
5.6.2 司法处置(清收):诉讼、谈判催收
5.6.3 批量转让、打包:银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实施方案要点解读
5.7 主要供应来源及需求交易方式分析
5.8 投资处置业务链条的搭建
5.8.1 交易结构与资金募集
5.8.2 银行、AMC合作
5.8.3 处置服务商的选择
5.9 其他常见风险与应对方式
六.地产债权类项目风控核心要点及问题资产处置案例
6.1 监管动态及趋势分析
6.1.1 热点话题
6.1.2 监管动态
6.1.3 违约趋势
6.2 项目风险预警信号
6.2.1 筛选维度
6.2.2 方案设计
6.2.3 预警信号
6.3 信托参与不良的模式
6.3.1 信托结构特点
6.3.2 信托相关法规
6.3.3 信托参与模式
6.4 问题资产处置案例
6.4.1 处置原则
6.4.2 处置方式
6.4.3 处置策略
6.4.4 案例分析
微信号 :1772109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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