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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97号文!

杨瑾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3-07-04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是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深研究员 杨瑾;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刚刚,央行网站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这一方面是对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在金融领域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是继2021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文后连续第二年发文。
本次发文与2021年相比有所不同,2021年是央行与原银保监会先后分别发文,这一次不仅央行与新成立的国家金管总局协同发文,而且还加入了证监会、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三家,形成五部门联合发文,这也体现了本次国家机构改革中所提到的,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的改革思路。
就本次97号文来说,体现出未来乡村振兴工作将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定方针,央行、国家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五部委落实执行”的框架下推进。

97号文仍是按照一贯的行文方式,前一部分逐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部署的重要工作,后一部分提出金融机构功能及服务升级的措施,内容极为详细,基本已达到手把手实操手册的标准: 

一、乡村振兴主要工作支持

1.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

(1)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

a.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对接。

b.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信贷投放。

c.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

d.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

e.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业务,尤其是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储备及轮换贷款。

(2)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

a.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等重点领域,在承贷主体、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上给予差异化政策倾斜。

b.梳理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一对一完善项目融资方案,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

这里97号文特别提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与经营可持续”,再次将最新的片区开发理念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未来肥瘦搭配、项目打包的综合开发模式将广泛应用在乡村振兴领域,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减少政府投入,实现项目市场化运作,收支自平衡,而且97号文还进一步提出“整省整市”范围的打包。

(3)种业振兴金融支持

a.完善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机制,精准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

b.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中长期贷款投入,创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c.用好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

(4)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

a.丰富生物性资产抵质押信贷产品种类。

b.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c.满足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远洋渔业资源开发等领域信贷需求。

2.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

(1)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

a.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力度。

b.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为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给予长期稳定金融支持。

(2)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

a.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b.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满足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中小养殖户适用机械研发的合理融资需求。

c.发展农机装备融资租赁,促进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3)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

a.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养殖业减排降碳、绿色农机研发等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信贷支持力度。

b.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质押等贷款业务。

c.探索多元化林业贷款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d.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3.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

(1)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a.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b.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c.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d.优化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金融服务。

(2)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

a.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b.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合理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融资需求。

c.依法合规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业务审批、风险控制等信贷管理机制。

(3)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

a.创新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依托各地农业农村特色资源,“一链一策”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b.综合运用专用账户闭环管理、整合还款来源、建设主体优质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措施,积极满足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4)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

a.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快递、家政服务、餐饮、建筑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

b.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c.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满足农民工创业信贷需求。

4.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

(1)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a.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b.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创新匹配度高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合理满足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等金融需求。

c.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等方式,合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2)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金融配套支持

a.推进金融与县域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打造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

b.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窗口,提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性和金融服务普惠性。

(3)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

a.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创新契合度高的信贷产品。

b.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和公用数据直连,丰富“金融+生活+政务”新市民金融服务场景。

c.运用信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依法合规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支持力度。

d.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障。

(4)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

a.完善农村电商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优化县域消费者授信审批和风控管理,提高消费金融可得性。

b.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为县域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信贷产品。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

(1)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

a.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b.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

c.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d.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e.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严禁“户贷企用”。

f.研究谋划过渡期后金融接续支持政策,分层分类做好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完善欠发达地区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2)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发挥金融组织优势和社会协同能力,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确保结对关系调整优化平稳过渡,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金融机构功能及服务升级

1. 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

(1)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

a.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b.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

c.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

d.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

e.鼓励金融机构在园区和社区增设服务乡村振兴、新市民等群体特色网点,推动基础服务向县域乡村延伸。

(2)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a.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

b.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c.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

d.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探索“党建共建+金融特派员下乡进村”模式,创新搭建招商引资、产销对接、融资支持等综合服务平台。

e.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丰富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

(3)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

a.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b.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c.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

d.丰富小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优化“保险+期货”,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e.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村居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供给,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

2.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1)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a.依托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b.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扩大对偏远农村、山区等金融服务半径,推动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共建,形成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c.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下沉。

(2)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a.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

b.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

c.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d.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在农村信用体系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①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各地投入不一。数据库建设是基础设施,没有信用信息数据库就无法高效率构建农户信用体系,有的地方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但是很多地方仍然是没有建立。现在建立的很多也是由当地某家金融机构建立的,这里不是说金融机构不能建,但是金融毕竟是商业机构,他花钱建系统总是需要一定的效益补偿(比如做大当地的农户信用评级或农户贷款等),这就和系统的普惠性、基础性有冲突,往往也很难在更大的区域内推广。而且系统建设往往需要不断投入,金融机构也很难持续投入。所以各地政府一定要从发展数字经济、数字新基建的高度来看待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舍得投入资金。
②系统信息采集、更新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商共建。很多农户信息散落在财政、工商、农业、林业、社保、税务、执法、水电气等诸多部门,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都很难协调采集,很多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工作都需要地方主要领导牵头主导。特别是更新工作,由于不同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同,很多部门的信息还停留在刻光盘来交换数据的阶段,极大的影响了系统信息更新效率,每个月刻光盘的工作也很难长时间不间断的持续开展,一旦领导或人员变动,就会出现断层。再如,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均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其信息存储于各行内网系统中不对外提供,金融机构间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也很难。这里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共商共建,只有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系统信息采集更新才能可持续。
③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一是标准不统一。各地的农户情况有所不同,评估指标因地制宜,但是在一个地区(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只要当地农村的经济情况差不多就应该尽量统一评估标准。统一农户信用评级的标准就可以加大评级的效果和共享,避免大量的重复劳动。比如在同一个县,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都有自己的评估标准,就会影响评估的共享和互认,不同银行都要给同一个农户开展评级,会引起农户反感。二是部分地区信用评定结果缺乏权威性,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对评定结果也互相不认可,对评定的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名单也存在更新不及时,只上不下,没有复审和推出机制。还有的机构评级最高档为3A,有的是5A,还会引起农户不必要的担忧,有的评了最高档,还认为自己信用评级不好。三是一些评了信用户的,银行为其匹配的小额贷款制度没有跟上。评级和贷款“两张皮”,评级后如果需要贷款还要做一次评级,农户感觉不好。有的机构没有配套真正的信用贷款产品,贷款还是要求抵押、保证等,贷款手续审批也比较繁琐复杂等,这些都打击了农户信用评级的积极性。
④农村信用体系应用场景还需创新。很多地方的信用信息平台,还没有依托自身的大数据,通过引入第三方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对敏感或隐私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比如一个农户申请一笔信用贷款,农户自身和银行机构就可以通过大数据跑出结果,能不能贷,能贷多少,信用等级和分数,但是很多地方系统这方面的应用场景不多。再如,很多系统没有通过拓宽数据接口,技术升级,为金融机构提供批量数据和导出结果的功能,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实现更多的信用产品创新。还有,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科技支撑力度不足,开发公司科技实力不足,很多流程、细节造成金融机构和农户很多应用场景下的用户体验感很差。比如很多平台没有手机版本,无法移动办理业务。有的平台由于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或技术瓶颈,认证方式比较繁琐,有的要优盾,有的要人脸识别,这些都给个人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反感。还有就是无法攻破客户登入后,从互联网信用评级到贷款成功的一次性办成问题,这是当前系统建设的最大技术难题。
⑤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激励惩戒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依法打击逃费银行债务和其他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要不断营造诚信机制,对失信者的惩戒不能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要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惩戒方式。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目前很多地方支持政策还是不够,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很多只是面上的行政推动。如财政风险补偿政策较少,金融机构和农户享受不到真正的实惠。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还配套不够。三是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积极宣传信用建设。如要通过乡镇,村委的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公示板上墙,对评分高的农户予以大力宣传,营造诚信光荣氛围。大力宣传好的信用就可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办理手续更简便,差的信用就会受到制约和付出代价。

(3)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a.持续推动金融素养教育、反诈拒赌宣传、金融知识等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开展“金惠工程”“金育工程”等公益项目。

b.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c.推进消费者金融健康建设,促进金融健康建设与金融教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机结合。

3.金融支持政策保障

(1)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a.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b.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c.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2)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a.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

b.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银担”线上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代偿效率,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c.支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通过农业农村投融资项目库推送重大项目信息。

d.发挥财政、信贷、保险、期货合力,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3)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

a.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b.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c.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4)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a.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b.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c.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到,今年的措施充分吸收了一年来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成果,例如农村土地改革、不动产及动产登记制度等,使得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具和产品更丰富,方式更灵活,同时也体现了决策层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政策倾向,积极鼓励创新,风险容忍度更高,各项制度实施更为宽松。

附:文件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3〕9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锚定目标,鼓足干劲,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

(一)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

围绕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粮田创建,强化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对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聚焦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购销为切入点,满足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储备及轮换贷款。

(二)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

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聚焦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等重点领域,在承贷主体、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上给予差异化政策倾斜,探索推广全域综合整治等模式,助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积极梳理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一对一完善项目融资方案,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与经营可持续。

(三)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

完善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机制,精准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中长期贷款投入,创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合理满足育种研发、种子(苗种)繁殖、精深加工、推广销售等环节差异化融资需求,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用好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

(四)做好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

树立大食物观,引导金融机构丰富生物性资产抵质押信贷产品种类,助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满足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远洋渔业资源开发等领域信贷需求,加快现代海洋牧场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二、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

(五)做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

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等特点,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为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给予长期稳定金融支持。

(六)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

依托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满足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中小养殖户适用机械研发的合理融资需求。稳妥发展农机装备融资租赁,促进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七)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养殖业减排降碳、绿色农机研发等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信贷支持力度。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质押等贷款业务。探索多元化林业贷款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

(八)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

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优化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金融服务,强化国际合作,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粮商。

(九)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

充分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合理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融资需求。依法合规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业务审批、风险控制等信贷管理机制,支持“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助力发展电商直采、定制生产、预制菜等新产业新业态。

(十)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

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依托各地农业农村特色资源,“一链一策”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专用账户闭环管理、整合还款来源、建设主体优质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措施,积极满足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十一)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

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快递、家政服务、餐饮、建筑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持续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满足农民工创业信贷需求。

四、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

(十二)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鼓励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创新匹配度高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合理满足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等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等方式,合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做好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金融配套支持。

推进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社会救助等县域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打造功能集成、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窗口,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融资需求交办、金融辅导等服务,提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性和金融服务普惠性。

(十四)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创新契合度高的信贷产品,提升金融供给质量和金融服务均等性。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和公用数据直连,丰富“金融+生活+政务”新市民金融服务场景。鼓励运用信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依法合规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支持力度。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障。

(十五)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

完善农村电商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优化县域消费者授信审批和风控管理,提高消费金融可得性。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为县域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信贷产品,将金融服务嵌入衣食住行。

五、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

(十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

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脱贫地区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严禁“户贷企用”。研究谋划过渡期后金融接续支持政策,分层分类做好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完善欠发达地区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十七)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承担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把定点帮扶作为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锤炼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发挥金融组织优势和社会协同能力,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确保结对关系调整优化平稳过渡,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把金融定点帮扶“责任田”建设成金融政策落地、普惠金融实现、信用价值彰显、风险防控有效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助力帮扶地区农业全面提升、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六、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

(十八)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园区和社区增设服务乡村振兴、新市民等群体特色网点,推动基础服务向县域乡村延伸。

(十九)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探索“党建共建+金融特派员下乡进村”模式,创新搭建招商引资、产销对接、融资支持等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丰富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

(二十)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

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小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优化“保险+期货”,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村居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供给,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

七、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一)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依托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扩大对偏远农村、山区等金融服务半径,推动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共建,形成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下沉。

(二十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推动金融素养教育、反诈拒赌宣传、金融知识等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开展“金惠工程”“金育工程”等公益项目。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加快推进消费者金融健康建设,促进金融健康建设与金融教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机结合。

八、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

(二十四)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二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银担”线上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代偿效率,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支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通过农业农村投融资项目库推送重大项目信息。发挥财政、信贷、保险、期货合力,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二十六)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

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二十七)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九、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由金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地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创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和可复制推广经验。各金融单位要将金融支持建设农业强国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鼓励各地加强乡村金融人才培养,推动县乡“三农”工作人员与金融从业人员双向交流。

(二十九)强化评估宣传。

清晰界定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支持的业务范围、领域,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各部门要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融资监测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要持续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乡村振兴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各金融单位要依托线上线下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支持建设农业强国的典型模式、创新产品、经验做法,通过新闻报道、劳动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专题活动加强宣传交流推广,推动工作落实。

(全文完)

主题一:新形势下政府项目精准谋划与城乡区域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操及风险防范

7月7日周五全天

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相关投融资政策要点解读 1、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和2023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点解读2、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国函〔2022〕52号)投融资新思路要点解读3、《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2022〕10号) 要点解读4、《水利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22〕228号)、《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22〕248号)等水利项目投融资政策要点解读5、国办发〔2021〕40号、环境部6号文、住建部63号文等EOD、城市更新重要文件解读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2、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3、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4、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5、区分委托代建和授权开发6、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7、合规安排政府资金的多种使用方式8、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包装项目并融资9、大基建时代的综合平衡三、政府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1、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2、5号文后政府如何安排资金用于项目及如何判断项目的资金已经或可以列入政府预算3、政府只有一年期的预算和三年期的中期规划,但资金支付期需要十年,如何解决?能否签订超过三年的政府支付合同4、发改的政府投资与财政的政府采购的区别及项目安排5、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如何认定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6、政府如何合规把钱支付平台及社会资本?7、政府采购具有融资的机会,如何融资?8、财政补贴可否作为融资的还款来源?如何以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合规增强城投的还款能力?9、为什么非经营性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10、无经营收入的基建项目如何策划包装11、如何识别包装企业投资项目?12、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13、施工企业为平台公司垫资合规吗?什么是”硬垫资”?什么是”软垫资”,该如何操作14、如何甄别是否构成隐性债务,银监15号文对于隐债的认定?15、如何策划自求平衡、资源补偿、以租代建等模式市场化融资及案例分享16、采取特许经营+路衍经济模式的要点及案例分享17、专项债项目申报要点及案例分享四、平台公司授权经营模式转型及与社会资本合作要点分析1、政府授权(ABO)与PPP、特许经营甄别2、政府授权(ABO)合规性分析3、政府授权(ABO)模式中A对平台公司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招标?4、政府授权模式做大做强地方平台公司的操作要点5、40号文后ABO常见的违规与整改方式及案例6、政府授权(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及案例7、政府授权(ABO)模式政府支付路径的特殊性及合规性安排8、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模式的合规要点及分险防范10、“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模式包含的两层付费关系,平台如何与社会资本进行结算支付11、“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模式实务案例分享五、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的模式与实务案例1、企业核准备案为何可以应用“投资人+EPC”或“投资合作+EPC”模式?2、真假“投资人+EPC”模式如何判断?3、纯公益性项目打包可否用“投资人+EPC”模式?是否为隐性债务?4、“投资人+EPC”模式下合规性分析及案例5、“投资人+EPC”模式下收益来源分析及案例6、“投资人+EPC”模式下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7、“投资人+EPC”模式下项目资本金筹集模式8、“投资人+EPC模式”政府补贴怎么补才合规?9、央企、国企与地方平台合作采用“投资合作+EPC模式”操作项目的两类五种合规模式分析10、“投资人+EPC”模式“两标并一标”解析11、避免“投资人+EPC”沦为BT模式违规应注意的问题。六、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一)土地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综合开发案例(二)土地指标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空心村整治案例(三)河砂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水利建设利用河砂特许经营案例(四)矿产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国有公司利用矿产资源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案例(五)碳权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碳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六)林权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林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七)旅游资源1. 政策、要点与路径2. 某旅游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七、土地储备与开发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1、土地储备业务的流程及合规性要求2、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如何合规介入土储业务?3、土地出让金如何合规用于片区开发项目,建设时序、土地供应及预算如何衔接?4、土地储备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能否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委托代建如何做少量融资?5、土地储备项目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联系与区别6、什么是生地出让、毛地出让、熟地出让?7、如何分析片区项目的可融资性?8、哪些情况可以带方案出让土地、打通土地一二级开发?如何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收入联动9、专项债解决土储资金的模式与要点10、从便于融资的角度应该如何规划片区项目或相应的个子项目11、如何进行片区项目资金平衡分析?12、如何确定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13、如何进行片区综合开发开展市场化融资?14、如何设置分期分片开发和峰值支付15、如何规避“以国企购地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16、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如何融资17、什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融资模式18、土地集中流转项目如何融资?19、什么是产城融合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八、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1、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合规要点)2、委托代建+采购工程、采购服务模式3、做地模式4、投资人+EPC模式5、专项债模式6、土地注入模式7、股权(基金)合作+施工模式8、二级赎买一级模式9、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10、包装借款模式九、EOD项目运作实务(一)EOD项目操作要点解析1、 EOD核心理念(1)EOD的基础、支撑与载体(2)EOD核心要点:融合+一体+反哺2、EOD生态环境的七大类与十五小类3、EOD的三项反哺产业分类及细分行业4、EOD模式下E与D关联的合规性分析5、EOD项目的收益逻辑—水、砂、林、产、地、财6、EOD项目8大主要收益来源7、EOD项目的回报模式及回报来源组合8、EOD项目开展的三个阶段及操作流程要点解析9、EOD的“五位一体”和“三个内涵”10、EOD项目如何选择生态项目与产业项目及占比分析11、EOD市场化运作模式解析(授权+模式的优势及详解)12、EOD项目预期收益、支出及资金平衡方案策划要点13、6号文要求“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该如何理解,土地出让金及新增税收资金如何合规安排?14、EOD申报金融储备入库项目的要点解读(二)EOD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1、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友好产业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案例2、生态环境治理+文旅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案例3、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模式案例4、生态治理+清洁能源一体化开发案例5、环境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案例6、基于EOD视角的矿山生态修复(1)结合农旅融合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2)结合新型城镇化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3)阜新市“百年国际赛道城废弃矿区综合治理”EOD国家试点项目分享7、EOD“指标”交易模式的应用案例(三)EOD项目融资要点及案例分享1、EOD项目融资模式2、四大融资兑现路径机制3、项目资本金的筹措方式4、政策性银行的融资路径5、财政资金和补贴的合理利用6、EOD 结合片区开发的合理利用7、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一二级联动融资模式8、如何申报EOD并拿到融资9、长江上游石亭江流域综合治理暨绿色发展经济带开发项目融资模式介绍 十、新政下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融资1、义务教育和公立医院融资的困境2、专项债融资3、“以租代建”模式的应用及其案例4、“建办分离”模式及其案例5、民办公用的“共建模式”的应用及其案例


主题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与存量资产盘活、做地和城市更新模式解析与业务机遇分析
7月8日周六全天一、近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相关政策1、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政策解读(银监会15号文解读分析)2、《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3、近年来各地政府化债情况回顾4、遵义道桥和云南康旅事件对地方政府化债的影响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工作报告对地方政府化债的要求6、2023年2月习近平主席在《求是》发表关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文章二、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和隐性债务定义1、地方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从地方债置换“一二三类债务”到“隐性债务”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1)、隐性债务识别、置换和化解(2)、隐性债务置换过程中的常见问题3、财政部和审计署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要求(1)、统筹财政资金(2)、盘活存量资产(3)、借新还旧(4)、延长期限、降低利率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1、隐性债务化解中的常见问题(1)、财政补贴、返还资金、政府奖励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2)、债务系统补录是否违规?(3)、债务化解和置换的差异2、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1)、通过高层级平台融资化解(案例分析:国开行银团贷款化解省级高速类隐性债务)(2)、通过经营性物业融资化解(某银行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打包化解地方平台企业隐性债务(3)、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某银行通过停车场收费权盘活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4)、通过延长期限、降低成本逐步化解3、隐性债务化解中的常见问题(1)、“明股实债”类隐性债务如何化解?(2)、流动资金贷款类隐性债务如何化解?(3)、遇到政府换届怎么办?(4)、如何合理设计债务化解计划?(5)、隐性债务是否会二次展期?如何处理?四、盘活存量资产途径和方式1、存量资产的基本概念2、政策覆盖的存量资产范围和种类3、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领域分析(1)、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2)、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4、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区域及操作要点(1)、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的区域(2)、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3)、围绕落实区域重大战略相关地区的5、盘活存量资产的保障条件(1)、项目合法合规,资产产权明晰(2)、存量土地用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3)、兼顾公众利益与投资者利益(4)、财税金融资产配套完善(5)、中介服务机构能力6、盘活存量资产的风险防控(1)、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2)、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3)、防止损害公共利益(4)、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社会稳定风险7、盘活存量回收资金的使用(1)、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2)、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的领域及要求(3)、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的条件(4)、对于新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支持的方式8、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方式及操作实务(1)、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模式(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3)、产权交易模式(4)、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5)、综合开发利用改扩建模式(6)、闲置资产改造转型模式(7)、混改、兼并重组模式(8)、资产证券化(ABS)模式五、土地储备与做地模式简介和对比1、土地储备的内涵和边界(1)、土地整理的范畴(2)、土地储备实施方式(3)、土地储备开发涉及的主要内容: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土地入市阶段(4)、土地补偿费用和征收安置常见方式(5)、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6)、土地储备开发中常见问题问题1:“毛地”转让方式下如何进行将拆迁成本和土地出让相挂钩?问题2: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可以进行购买服务?问题3:土地储备开发模式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是否可行?2、做地与土地储备差异与对比(1)、广州做地十条内容解读(2)、郑州地铁TOD模式政策分析(3)、做地与土地储备的差异(4)、做地与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的关系(5)、带方案招商做地模式项目操作要点要点1:各个阶段主要费用支出、项目情况和资金来源要点2: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资金来源要点3:各项工程项目的开工手续完备情况要点4:项目收入中来自于财政性支出的部分如何合规支付要点5:项目销售收入情况预测及是否可以覆盖融资本息六、 城市更新概念、模式和主要政策分析1、从棚改到旧改、城市更新、公共保障性租赁住房(1)、棚改模式和发展历程回顾(2)、城市更新概念和发展历程回顾(3)、公共保障租赁住房概念和“十四五”规划2、《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后城市更新发展趋势分析(1)、城市更新实施中的常见模式分析(2)、城市更新相关供地政策(3)、城市更新拆迁融资渠道分析(4)、从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转向综合治理3、从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第一批)》看城市更新业务发展趋势(1)、机制建设方面(2)、长效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3)、资金保障和融资渠道(4)、供地政策突破(5)、审批流程七、做地与城市更新拆迁融资途径与问题分析1、常见做地与城市更新筹资方案分析(1)、政府直接投资+委托代建模式(2)、划拨土地+企业自建+土地出让补偿模式(3)、引入市场化主体开发+利润分成模式(4)、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5)、ABO+EPC+F模式(6)、城市更新基金(7)、公募基础设施REITS2、做地与城市更新中拆迁融资要点分析(1)、征拆迁阶段如何合理设计融资方案(2)、财政资金在城市更新中的主要作用(3)、PPP模式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3、做地与城市更新融资业务中常见问题分析(1)、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可以直接返还开发企业?(2)、做地与城市更新涉及的公益性项目如何融资?(3)、做地与城市更新中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4、做地与城市更新拆迁融资典型案例分析(1)、某行园区开发产融结合贷款案例分析(2)、长沙梅溪湖片区开发案例分析(3)、广东佛山某村集体产业园区改造升级项目融资案例分析(5)、做地与城市更新拆迁融资常见问题分析问题1:如何解决拆迁资金?问题2:征拆迁后无法进行土地二级开发的几种情形问题3:银行介入旧改项目融资的阶段和潜在风险


01课程特点

※ 业务一线专家授课,专业性和实操性强

※ 政策分析与实操经验分享,兼顾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

※ 全面、专业、紧跟政策变化和实践最新动态

※ 欢迎各位学员带着问题来听课,报名的同时提交各种问题,让本次培训成为一次珍贵的行业内的经验交流会

02讲师介绍

林老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国投资协会专家委员,财政部PPP财务专家,国际注册融资规划师、国际注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律师及基金从业资格,金融硕士研究生。中至远集团总裁。长期致力于平台转型、双向混改、重组并购、公司战略、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拥有15年以上的国企改革及管理咨询经验。

陈老师:某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投行部副总经理,负责全行对公业务产品创新,管理资产规模超过6000亿。熟悉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负责全行地方债营销、发行、政府平台债券融资、项目贷款、产业基金、上市公司并购、财务顾问等业务。

03日程安排&参会费用

培训时间

日期:2023年7月7日-8日

地点:河南·郑州(具体地址报名后告知)

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参会费用

费用:4200元/人(包含培训费、场地费、材料费、午餐、茶歇、纸质教材、纸笔)不含交通和住宿费,早餐酒店住宿赠送。


团购优惠

优惠:3人成团,每位优惠300元。

更多优惠信息,详询小助手:18221078897。


专业·深度·实操桃子老师1822107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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