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创造和广义信贷监管(上):写在MPA处女秀当晚
又名:《货币创造和金融监管》(上),可以结合笔者此前的文章《资管监管的核心:穿透原则》,还有《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监管》理解货币及银行监管问题。
近期众多学者呼吁金融监管框架大变革,希望能从金融基础设施(交易、登记、托管等场所)、到审慎监管权实现协同。背后的逻辑和思路很多央行官员已经说了很多。本文则是从货币创造的角度,再次梳理近期部分监管政策如何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所谓宏观审慎和三会的微观监管是否存在冲突。
今天是2016年第一季度末也是央行MPA第一次实施,尽管后续详细的激励约束机制仍然在形成,但第一次打分已经开始。广义信贷和各项指标的考核默默发挥其强大威力。
本文首先按照传统货币定义、存款准备金解析、央行传统货币市场工具分析开始。紧接着分析股票市场各参与主体、银行同业和理财监管、第三方支付的货币角度分析、外汇政策角度分析展开。所有这些看似并没有完全和广义信贷挂钩,但实际上正是央行希望通过宏观审慎MPA从强化货币扩展层面的监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央行只负责基础货币政策实施和监管的角色定位。
相信今天货币市场上,非银同业已经感受到较大影响。首先大致看看MPA体系具体讲什么,总体而言宏观审慎目标盯住广义信贷,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的7大方面16项指标进行评估,根据指标结果进行奖惩。目前的奖惩措施主要局限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水平上浮或下浮,再贴现或再贷款等其他要素。
对MPA千万不能简单认为涵盖信贷资产+ 买入返售+拆出。一定要严谨看其在央行统计框架下的精确定义,每个不同定义的内涵是什么。广义信贷的定义为:1、央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各项贷款、2、债券投资、3、股权及其他投资、4、买入返售资产、5、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合计。需要注意第1项在2015年初的银发[2015]14号中已经做了扩充,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此次MPA进一步将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纳入其中。所以银行对非银的拆除或存出都纳入广义信贷范畴。
在央行的16项考核指标中,多数都要和广义信贷挂钩。其实127号文之后,多数的大规模资产腾挪已经有所收敛,但仍然有部分在统计标准和同业投资的穿透把握上做文章,所以相对而言央行的广义信贷更加彻底,对金融机构的控制也更全面。即便通过代持方式腾挪资产也无法逃避广义信贷的考核,因为代持同样需要银行向代持方拆出资金(此类拆出在2015年初央行发布的银发[2015]14号文中已经被纳入“各项存款”中,但当时的各项存款口径虽然发生变化,却没有明确考核标准)。
此前每逢季末或年末广义口径的信贷之所以发生巨幅波动(主要是增长),除了存贷比取消之前的存款考核外,还有就是各种资产的藏匿玩法。在存贷比取消以及236号文防止季末存款大幅波动后,有所收敛。但236号文的存款口径是一般存款,而一般存款很央行的各项存款差异非常大,银行如果通过非存款类机构代持或通过特定目的载体藏匿风险资产(多数表现为同业投资不穿透),并不能减少广义信贷。如果一旦被银监会穿透(同业投资穿透问题主要在银监会的监管范畴,涉及风险资本计提、不良贷款认定、拨备率等指标)。
如果走通道,银行投资spv份额,该spv(包括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备案的私募基金)托管行或开户行的存款增加,从而央行的“各项存款”口径会扩张。同样银行投资spv的行为或增加其“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从而无法逃避广义信贷的约束。而且大量走SPV并纳入应收款类投资项目核算,更容易出现广义信贷指标中的偏离值超过25%。
如果是银行拆放spv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投资银行出表或授信项目,那么银行“拆放”的动作本身也是会扩张其央行统计口径的“各项贷款”从而无法逃避广义信贷。
从央行的最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其广义信贷中除传统存款外,最大项目为“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其实也应证了各家银行年报中营收款类投资项目大幅增长,目前“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大致有16-17万亿左右。
至于信用货币的基本创造循环,在很多经典教科书中已经详细阐述。这里需要结合中国特色的货币定义稍作补充。最基本的概念划分是m0、m1、m2三层货币定义。
1、m0定义为居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手中现金,也即是央行对居民负债,但不包括央行和商业银行金库的库存现金。这点需要尤其注意,一旦现金回笼到商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ATM机、柜台和金库)就立即退出m0的统计口径。M0在现代信用货币发达的经济体中占比非常低,并呈现非常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是春节期间对m0的需求大幅度增长。
2、狭义货币供应量M1在国内被定义为:指M0加上单位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跟居民的活期存款无关)
3、广义货币供应量(M2),是指M1加上单位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居民各项储蓄存款(包括外币存款)+证券客户保证金。M2与M1的差额,即单位的定期存款和个人的储蓄存款之和,通常称作准货币。(居民的各项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都计算在M2里面);2012年央行扩大了m2统计范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也纳入m2统计范畴。
首先需要纠正的是“钱是央行印出来”这样一个偏颇概念。现代意义上的货币多数指广义m2,m2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信用货币,只有商业银行才有能力创造,即所谓记账货币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形成的对社会的负债,但扣除发行的金融债和向非银行同业的拆借部分(精确表述参见前面定义)。
央行只负责向商业银行投放基础货币,这里的基础货币投放包括现金、直接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PSL,SLF,MLF)、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他公开市场操作(向商业银行买入外汇或债券等)。前几年流行一个“盘活存量”的说法大致就是指盘活存量基础货币,意思是m2可以再扩张,但需要尽量保持基础货币稳定的前体下扩张m2。但现实很残酷,最终2013年6月份发生流动性紧张局面,后面会具体分析信用货币扩张层面的政策因素。
不过当今中国央行面对国内显示也的确将其管理范围向前延伸了,不仅仅局限于基础货币,而是延伸到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典型就是MPA宏观审慎体系,实际是在考核银行主要资产类别指标。
央行被称之为银行的银行。不过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有机会直接和央妈做交易。想做央妈的亲儿女,你需要一定资质,这个资质称之为一级交易商;外汇市场有外汇一级交易商,货币市场有货币市场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支持(PSL,SLF,MLF)最开始也只向大行和少数股份制银行开放,2014年初向10个省市中心支行扩大试点,在2015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这样各地银行才有机会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申请资金。
简单总结就是央行只能创造基础货币,而基础货币是否能够形成货币(无论是社会公众持有的现金还是银行存款)需要看商业银行是否配合。
商业银行事实上又是一个高度杠杆的机构,其总资产/资本金的杠杆倍数比例很可能高达20倍。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过程是一个存款和资产配置的循环(我不想用“存贷循环”这样的措辞,因为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贷款占银行资产比例不断下降目前处于40%不到水平)。如上图所示,A银行如果动用其在央行的存款(存放央行)发放贷款1亿,那么静态看对A银行而言资产端发生变化,存款准备金减少1亿,相应资产端发放贷款增加1亿,对A银行的负债没有影响。对应着央行对A银行的负债减少1亿。
但A企业提取1亿贷款不可能是现金,而是银行受托支付将资金转账给A企业的上游企业B开在银行B的账户,那么当天银行B的资产端表现为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新增1亿,负债端对企业B新增1亿的存款负债。对应着央行对B银行负债增加1亿。
总结上述循环,整个银行体系新增1亿元存款,央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不变(也就是基础货币不变),整个银行体系资产端新增1亿元贷款。货币统计上m0不变,m1和m2增加1亿元。一个完美的货币创造。
前面讲的货币创造流程,似乎央行不需要做任何动作,只需要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扩张即可达成的效果。我们暂且称之为自然信用扩张。
从央行角度,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其负债管理工具,但动态看很多时候在多重政策目标环境下也是资产端推动的结果。2004-2014央行的资产端因为其汇率目标使得外汇资产持续膨胀,不得不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平衡其资产负债表。在2015年以来外汇占款持续大幅度下降,央行也不得不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整其负债端。
这里需要再纠正一个传统误区,基础货币都是高能货币?实际上应该是基础货币中“超额存款准备金”才是高能货币,可以被商业银行用来进行信用扩张;基础货币中的纸币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并没有货币创造的能力:法定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当天可以动用,但在大额支付系统关闭之前必须确保法定存款准备金达标。日间的流动性对银行而言并不能形成任何信贷创造或其他风险资产头寸的配置,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其他银行对单位或个人的负债。比如银行放贷必然形成收款银行的一笔存款,银行从一级市场那里购买企业债\公司债必然形成发债企业在其监管帐户的存款,银行在二级市场从资管产品或其他非金融机构交易对手那里购买债券也对应形成这些资管产品托管账户里的存款;但如果银行仅仅因为日间多一笔可用资金则无法做实质性的额外头寸配置,不论是信贷资产还是债券资产。
同样现金其实和银行货币创造循环相关性很低,个人储户提取现金则反映的是“商业银行负债对个人的负债”转换为“央行对个人的负债”;注意银行金库里的现金不叫流通中的货币,是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只是基础货币一部分,因此提现实质上类似于基础货币转化为m0。个人将现金存入银行,银行资产端新增现金部分,但因为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或债券投资等创造货币的部分很少通过现金交易,徒增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而已,这部分现金其实也是基础货币(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
再看超额存款准备金,其实就是商业银行(严格来说包括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入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放在央行的清算账户里的闲钱;以平安银行2015年底的数字为例,准备金总额2917亿元,如果存准率15%则对应的法定存准为2600亿,超额存准为316亿元。主要两项功能:
一是为应付当天(日间)支付清算需求,仍然以前面平安银行的例子,日间流动性主要指日间对外支付的头寸管理:比如平安银行客户发出的对外支付指令和平安银行其他负债到期对外支付(比如卖出回购到期,同业存放款项到期),但当天平安银行的收款未必即刻到账,可能其交易对手下午才会发起支付指令,那么上午平安银行需要依赖316亿自有闲置资金对外支付;所以超额存准也称之为整个银行间支付系统初始资金(即银行在当天开始收款之前就能对外支付的金额);就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同业之间的拆借或回购或债券买卖不能解决银行间支付清算初始资金需求,因为同业之间买卖只是改变银行间初始资金分布,没有增减清算体系闲置资金总量(所有银行存放在央行清算账户总额)。
如果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合二为一,则银行无需为应付日间流动性预留太多超额存准,因为银行可以日间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对外支付,只要在日终之前保证还给央行即可,假设平安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合二为一,那么平安银行要确保该账户日终的时候余额不低于2600亿;既然日间有这2600亿可以作为备用金,那么对超额存准的需求就相应比较少,不一定要额外存放央行316亿作为闲置资金应付日间流动性支付需求。
当然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不是每家银行都敢于尝试,因为操作上的原因或市场因素有可能在日终无法将日间动用的法定存准补足导致重大违规。央行在去年9月份改变其存款准备考核方法,改用平均法考核,可能稍微降低法定存准和清算账户合二为一的管理难度。
二是应付其他非预见性的支付需求。一般而言可预见性的支付需求不需要用超额备付金来满足流动性,因为银行自身还持有很多其他高流动性资产,可以当天变现满足对外支付,超额备付金的利率只有0.72%远低于其他高流动性资产的利息。但所谓非预见性主要指资产端企业授信客户的提款,负债端客户存款提现等。
当然还有其他非预见性的流动性问题,比如理财和自营资金池混用还涉及到理财产品到期后滚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需要自营流动性支持,银行间或本银行因素突然同业收紧对外拆解额度等,这些都是更复杂银行流动性管理,虽然也会影响超额备付水平,但更多的是整个银行对广义流动性资产的和负债管理层面不在本文探讨范畴。
之所以花费大篇幅解释法定存准和超额存准,是因为后面货币创造基本都需要基于超额备付金账户进行。
央行直接发行基础货币,所以央行的任何动作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尤其是超额存款准备金。静态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会增加商业银行在央行清算账户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如果商业银行正常商业环境下固定维持一个稳定超额存款准备金水平,那么多出来的超额存准就会被商业银行用来进行资产配置,从而开启货币创造的循环。
同样道理,央行和商业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或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PSL、SLF、MLF)或卖出外汇都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在央行清算账户超额备付金,从而间接达到其货币政策目标。
一般在市场利率相对较高的时候,会自动触发金融机构向央行寻求流动性支持,因此可以构建一个市场利率的走廊。这是央行期望的局面。今天市场的结构问题是可以寻求PSL\SLF\MLF流动性工具支持的银行层面流动性尚可,而非银机构的拆借利率早已突破利率走廊,但无法向央行需求支持。不知道这样的局面后续央行是否会通过优化工具可得性加以解决。
但这里需要区分央行前述操作两种不同情形,一是只是缓解银行间流动性紧张或管理银行间利率区间;二是希望刺激银行进行信用扩张,用目前流行的话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商业银行体系在央行的超额备付金过低,更多的是银行同业之间的信用和信心是否足以支撑市场正常交易(包括正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从实际效果看,央行刺激银行信用扩张很少成功,即银行在央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转化为企业在银行的存款在信用收缩期很难,或者说希望银行将多于的超额备付金配置到企业信用的资产上从而实现信用扩张很难;但央行通过扩张基础货币缓解银行间流动性紧张一般可以立竿见影,因为商业银行在央行多余的超额备付金向同业资产进行配置不涉及企业信用扩展,风险可控,但同业资产配置只是不同银行在央行的超额备付金进行转移,企业层面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发生变化。
银行自营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特定目的载体之间的交易实际并不影响整个银行体系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水平。
1、如A银行自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托计划交易买入债券,实际上债券结算之后只是A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减少,相应的信托计划在其托管行或保管行多一笔存款(对应着托管行在央行多一笔超额存款准备金)。
2、银行自营募集阶段认购货币基金,则银行在央行超额存准下降,货币基金在资金募集银行账户相应多一笔存款,相应增加该银行在央行的超额存准。
3、表外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之间的交易,从资金层面来讲同样是托管行之间客户存款变动,从而引发其额备付金变动。
前面说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或向商业银行诸如流动性致使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增加,如果正常环境下商业银行追求一个固定超额存款准备金比例,会开启货币信贷循环。但在特定金融市场环境下,当信心极度匮乏的金融市场,任何流动性的注入都可能被商业银行用来作为超额存款准备金,无法进入其他资产配置循环(债券、票据、信贷);美国2008年底FED向各大银行提供多项流动性便利,但结果只是徒增超额存款准备金。
首先需要介绍证券保证金三方存管制度。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虽然证监会2001年就已经开始颁布相应法规,但一直难以推动,最终迫使监管层决心推行第三方存管的是2002-2005年大批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候挪用进行其他风险投资,表内外业务隔离及其不规范,导致出现最终偿付危机,由央行出面接管或再贷款,券商也破产重组或被并购。所以2005年证券法修改时候加入一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以立法形式确认第三方存管的地位。
这样就杜绝了客户的证券交易资金被用于任何其他资产配置,形成证券公司影子银行;如果没有实施严格三方存管制度,客户资金以证券公司名义在银行开户,证券公司如果挪用该笔资金投资了债券,那么实际上从整个货币体系看,资金体现为债券卖出方银行的负债,证券公司开户行负债相应减少;但证券公司客户认为其持有的是银行负债即货币,这种幻觉是最大的社会隐患,后面分析第三方支付帐户体系和新的个人银行三层账户体系将详细介绍。
本文接下来的分析变得非常简单,任何客户资金都直接体现为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负债,短期看也就直接体现为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变动。
股票交易高度亢奋的2015年4-6月份,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高达近3万亿。对货币创造和供应的影响主要在于两方面:
1)因为证券保证金以及股票型基金主要托管在5大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在交易极度活跃的时期,大量存款发生转移,少部分从中小银行个人定期存款或活期存款账户转移到大行的证券保证金账户(不论你证券账户开在哪个券商,最终你的资金都会落在该券商开在几家证券保证金存管银行)
2)短期引起资金面紧张除上述资金转移不平衡外,最主要是股票交易结算参与人之间资金清算是T+1制度;清算流程主要是分为一级清算和二级清算。如果一级清算是每日与中证登的清算,当天晚上6点钟左右中登发送清算数据到托管行,托管行进行一级清算,算出应付或应收给中登金额。第二天在下午4点之前托管行/存管行将款项进行划付(根据不同托管行可能时间稍有差异)。二级清算主要是托管行清算自己托管的每只基金应收应付金额,并于第二天进行基金账户间的划付。
比如券商A的客户(对应证券保证金账户开在A银行)将股票卖给券商B的客户(其证券保证金账户开在B银行);对应价格100万,当天股票交易的时候,券商A的保证金账户并没有真正获得对应的资金,券商B的保证账户资金虽然没有真正被扣划出去,但B银行也不敢轻易做资产配置,尤其当天晚上6点和中登清算后就等同于冻结等待第二天下午4点前的二级清算。
所以一旦发生这笔股票交易,当天市场上实际是冻结了100万资金(即A银行和B银行出于流动性考虑在资产端都不会做灵活的配置,因为股票交易当天A银行和B银行晚上6点前都不确定第二天资金如何变动,直到晚上6点和中登清算完才能确定第二天资金头寸变动情况)。
显然二级市场交易实际上并不影响银行总体超额备付金,从而不改变总体货币信用扩张。但前面提及了,巨额的保证金账户存款导致银行资产配置流动性受约束,一般而言很难大量动用不确定性的证券保证金存款负债去配置中长期企业级别的信贷资产。其实在部分国家的分类中甚至不将保证金存款纳入M2统计范畴,主要是考虑到其流动性不足。
这里就需要区分货币信用扩张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两个相似但不同的概念。货币信用扩展很简单就看银行信用的负债是否扩张了,所以如果银行自营资金受让两融收益权,静态看增加证券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增加非存款类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扩张m2),动态看券商拿到银行资金后融资给客户,增加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存款也同样扩张了货币信用。
但上述扩张并没有形成新增的银行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资产,即银行并没有新增对企业/个人的风险资产,因为实质上都有券商的兜底条款,最终资金的循环属于证券交易目的,也没有促进所谓“实体经济”循环(当日此类措辞不属于严谨的货币金融范畴的概念,这里引入实体经济仅仅为增强可读性)。
当然货币循环很难简单这样分析,更长远动态看,交易活跃的证券市场会激励更多公司增发或上市从而引发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其实不改变银行负债,所以不引发货币创造,下面具体分析。
如果个人或非存款类机构参与配资,从商业银行角度只是存款转移,从配资出资方的银行账户转为自己募集方所在券商的证券保证金存款账户。不同银行间的负债等量变化,没有发生货币创造。
但如果银行参与了配资,需要区分银行理财资金还是银行自营资金参与证券配资业务。从目前市场来看,主要还是银行理财资金参与配资为主,银行理财参与配资理论上并不会影响货币的创造,因为只是银行理财的托管行(多数是理财发行银行自己托管)的存款减少,相应地作为通道的资管计划托管行存款增加。最终配资资金如果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则相应地证券公司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存款增加,如果配资用于上市公司定增或非上市股权投资则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在其开户行存款增加。但总体货币存量不便,从而银行没有从事信用扩张。
如果是银行自营资金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配资,或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配资1亿元,则属于典型的货币扩张的过程,因为参与配资的银行负债端不变,只是资产端动用其在央行的超额备付金1亿元;同时配资导致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增加(如果是二级市场交易配资)或上市公司监管账户开户行(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的存款增加1亿元。所以整体循环下来,银行体系在央行的超额备付不变(假定每到下一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准日),但银行的整体存款增加了1亿元。
但这是这样的货币扩张比单纯的银行发放信贷或购买债券的信贷扩张更加复杂一点,从整体社会效果来看,用银行资金达到降低企业债务杠杆的效果,盘活了存量基础货币,只是股市投资人或劣后方在加杠杆。看起来很美妙的效果,但其实一旦玩过火了非常糟糕,因为此举的货币创造过程和传统的货币信贷扩张比没有一个详细的授信过程,没有一个具体的债务人承载银行信用扩张,只是一个冰冷的劣后资金在承载银行信用扩张的风险。我之所以称劣后资金是“冰冷”,因为劣后资金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风险一旦出现只能清仓,不存在所谓时间换空间可能性。
当然表外银行理财参与配资不会影响货币扩张,但这是理论层面,显示中取决于银行理财刚性兑付是否打破,银行理财是否已经按照银监会35号文要求和自营资金完全隔离?如果这些没有达到,那么银行理财参与上述配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真正创造银行存款,但却同样是银行信用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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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院 孙海波,欢迎继续探讨,个人微信:13918326644:
首先下一个结论:第三方支付帐户体系内的资金划转不涉及银行账户资金清算,第三方支付帐户充值属于客户存款银行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之间清算,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用客户充值资金做自由资产配置,否则就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进行货币创造。
首先笔者近年来一直坚持的观点,金融账户类型大体三类:即金融资产账户,虚拟资金账户、银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非保本理财账户(根据目前银监会要求保本理财属于银行资金账户)、信托账户属于资产账户、货币基金(如余额宝)类别,区别在于没有银行明确的信用背书,不属于货币创造过程中货币定义范畴。虽然也属于金融资产,部分可能还是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但仍然属于脱离银行表内信用体系的金融资产。
这类账户的迷惑性更强,笔者之前称呼“虚拟资金账户”可能很多第三方机构并不赞同,所以称之为银行账户子账户更贴切一点。这其实是央行在预付卡模式和银行账户模式之间做的一个妥协产物,本质上讲,第三方支付的诞生于消费支付需求,其便捷的支付渠道和丰富的应用场景迅速赢得市场,央行不得不为第三方支付放一条生路。
第三方支付账户真正的资金存放在支付公司开在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备付金账户里(至少50%)以及合作银行的备付金收付账户。所谓的支付账户不过是对应的备付金账户下属的子账户,第三方支付完成子账户交易所需要的服务,包括支付信息发起,确认,清算;存管行并不会核对这些子账户交易信息。
而且支付账户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不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信用或经营风险,则支付账户余额可能无法兑现为银行账户余额。
银行资金账户,包括银行支付清算产生的头寸,笔者定义为“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定期存款(及类定期存款),主要是银行信用担保的负债,且直接构成货币。
此外,不得不提去年引起高层关注的伞形信托场外配资,其实质是证券账户子账户,和支付账户比区别在于伞形场外配资完全脱离于监管体系,没有任何实名制措施;而第三方支付账户虽然也类似银行账户子账户,但这些子账户的开立仍然有一定实名制要求,支付公司接受央行对账户实名制及反洗钱方面的监控。
首先区分一下“支付通道”和“体系内划转”的不同概念!所谓支付通道,就是支付机构的客户通过支付机构发起支付指令,但资金是从该客户的银行资金账户进行支付(收款方账户也都是银行账户),这样的支付模式,支付机构扮演的角色是提供支付指令发起,和银行进行信息交互的职能,最终资金没有停留在支付账户中形成头寸。进一步细分为快捷支付模式,和银行网关模式。
“体系内划转”指收款方和付款方都是同一个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支付机构总头寸不变,对应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的存款账户也没有任何变动。
“跨体系划转”指银行账户往支付账户充值或者支付账户往银行账户支付,此类交易也是央行限制重点;充值也就是资金账户从银行对个人的负债(银行个人存款)转变为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的存款。
如果支付机构在客户充值之后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甚至包括动用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或个人信用透支,那么支付机构充当了类似银行的角色,不改变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的存款余额情况下,就能以乘数扩展其支付账户余额(类似于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的存款是基础货币,备付金银行尤其是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支付机构的央行)。尽管上述假设扩张的不是银行信用,但大型支付机构类似支付宝的信用背书仍然有很强迷惑性。所以目前央行对支付账户限制不能做信用透支,其备付金存款也不能做银行存款以外的投资或资产配置。
主要影响比较大文件有2013年银监会的8号文,2014年央行联合五部委发布的127号文,2016年3月底第一次开始实施的MPA评估体系。前面几个文件对货币创造影响将在《货币创造和金融监管》(下)继续完善。
今天市场反馈MPA对货币市场非银同业已经受较大影响。首先大致看看MPA体系具体讲什么,总体而言宏观审慎目标盯住广义信贷,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的7大方面16项指标进行评估,根据指标结果进行奖惩。目前的奖惩措施主要局限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水平上浮或下浮,再贴现或再贷款优先考虑等其他要素。
其中广义信贷的定义为:1、央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各项贷款、2、债券投资、3、股权及其他投资、4、买入返售资产、5、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合计。需要注意第1项在2015年初的银发[2015]14号中已经做了扩充,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此次MPA进一步将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纳入其中。所以银行对非银的拆除或存出都纳入广义信贷范畴。
在央行的16项考核指标中,多数都要和广义信贷挂钩。其实127号文之后,多数的大规模资产腾挪已经有所收敛,但仍然有部分在统计标准和同业投资的穿透把握上做文章,所以相对而言央行的广义信贷更加彻底,对金融机构的控制也更全面。即便通过代持方式腾挪资产也无法逃避广义信贷的考核,因为代持同样需要银行向代持方拆出资金(此类拆出在2015年初央行发布的银发[2015]14号文中已经被纳入“各项存款”中,但当时的各项存款口径虽然发生变化,却没有明确考核标准)。
此前每逢季末或年末广义口径的信贷之所以发生巨幅波动(主要是增长),除了存贷比取消之前的存款考核外,还有就是各种资产的藏匿玩法。在存贷比取消以及236号文防止季末存款大幅波动后,有所收敛。但236号文的存款口径是一般存款,而一般存款很央行的各项存款差异非常大,银行如果通过非存款类机构代持或通过特定目的载体藏匿风险资产(多数表现为同业投资不穿透),则不但不能减少广义信贷,反而会增加广义信贷。
如果走通道,银行投资spv份额,该spv(包括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备案的私募基金)托管行或开户行的存款增加,从而央行的“各项存款”口径会扩张。同样银行投资spv的行为或增加其“股权及其他投资”项目,从而无法逃避广义信贷的约束。
如果是银行拆放spv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投资银行出表或授信项目,那么银行“拆放”的动作本身也是会扩张其央行统计口径的“各项贷款”从而无法逃避广义信贷。
从央行的最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其广义信贷中除传统存款外,最大项目为“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其实也应证了各家银行年报中营收款类投资项目大幅增长,目前“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大致有16-17万亿左右。
应收款顾名思义一般有:银行购买自己的应收款项;银行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受益权/各项收益权;部分代持。尽管127号文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穿透考查资本计提和损失准备计提等,当前银行大幅将资产配资到“应收款类投资”动力仍然在资本和拨备率两项指标的考核上。比如为符合不良率和拨备率要求,可能通过信托受益权出让后自营或理财接回,如果自营接回那么就放同业投资项下,即便穿透识别计提风险资本,但相较于不良贷款的拨备仍然比较划算。
如果对应收款类投资只按照同业风险(同业可能出具保函,但出函机构未必相应计入表内)计提风险资本20%/25%,则可以整体上降低风险资本计提项目。127号文之前有大量的此类基础资产未信贷类资产放在买入返售项下,目前多数只核算基础资产债券及票据,从目前所统计数据库看银行买入返售项目大幅下滑。
锦州银行应收款类投资占比最高,达到1664亿元,增长110%(与去年持平)。远超贷款973亿的规模,占总资产规模的46%。
去年农商行资产规模排第二的重庆农商行应收款类投资未1130亿,目前披露年报的所有银行中增幅最大,为220%。
盛京银行应收款类投资增长幅度达到173%,规模2345亿元。
哈尔滨银行应收款类投资增长80%,规模为900亿元。
中信银行应收款类投资2015年末规模:11120亿元,增幅70%;而在2013年末中信银行的应收账款类投资还只有3000亿的规模,2014年以增幅117%达到6530亿。
仅仅看增幅或许并不全面,或许将应收款类投资和表内贷款比更具有实际意义。应收款类投资超过表内贷款的银行只有锦州银行和盛京银行。这对2015年奉行全资产类别扩展的城商行是最主要的资产扩张来源。
表一:应收款类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
表二:应收款类投资的增长率
表三:应收款类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20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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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院 孙海波,欢迎继续探讨,个人微信:1391832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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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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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文涛:先生现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闫文涛先生于2008年加入中诚信,先后从事公司债、企业债、中票、短融等传统债券产品的评级以及项目收益债、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工作。目前专注于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级研究与市场工作。
闫文涛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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