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我县一00后男子被通报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极少数青年
因怕苦怕累
服役思想不端正
蒲江青年黄某某因拒服兵役受到相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规定,黄某某,男,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西来镇石桥村人,2021年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后受到地方政府以下处罚: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
(四)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成都市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
(五)给予经济处罚55000元,纳入县财政罚没款项;
(六)在该同志居民户口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字样;
(七)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蒲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那么对于服兵役
我国到底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拒绝服兵役
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躲避征集的,应当受到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拒绝服兵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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