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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蒲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蒲府通告〔2022〕1号
为减少空气、噪音污染,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蒲江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蒲江县行政区域内。
二、承办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燃禁放标识,并劝阻消费者的燃放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发现在禁止燃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同时,倡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放飞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共同营造良好氛围,维护全县公共环境、城乡消防和森林安全。
四、违反本通告,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执法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蒲府通告〔202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蒲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蒲江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8522367)
蒲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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