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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干部12岁参加工作引质疑 官方:当时为艺徒

2017-07-21 中国新闻网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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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甘肃省平凉市官方网站消息,7月19日,平凉市委组织部对经市委研究拟提拔任职的王晓华等干部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中,“王晓华12岁参加工作”引发疑问。平凉市官方回应称,可证明王晓华在1974年11月至1977年11月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学习期间的“艺徒”身份。



  据悉,王晓华,男,汉族,生于1962年6月,甘肃泾川人,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第20条规定,“对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废止)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使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按照干部选拔“凡提四必”要求,经过干部任前档案专项审核,依据王晓华干部人事档案内1974年12月5日由甘肃省平凉地区文化局审批的《招用临时工审批表》、1976年11月2日由甘肃省平凉地区劳动局审批的《招收工人审查登记表》、1984年2月20日由甘肃省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劳动人事处审批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证明王晓华在1974年11月至1977年11月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学习期间的“艺徒”身份,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认定王晓华参加工作时间为197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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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孟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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