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省明确14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10月10日起这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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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省内收费公路将实行分路段、分车型差别收费
为加快推进甘肃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的拓展应用和全国ETC联网工作,全面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9月25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10月10日起,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将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货车车型共分为五类,其中,2吨以下(含2吨)为第一类;2-5吨(含5吨)为第二类;5-10吨(含10吨)为第三类;10-20吨(含20吨)、2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四类;20吨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
在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行驶的货车,按车程和公里数计费。第一至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60元/车·公里、0.90元/车·公里、1.30元/车·公里、1.60元/车·公里、2.00元/车·公里;在其他高速公路,第一至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55元/车·公里、0.80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1.60元/车·公里、2.00元/车·公里。
在兰永一级公路行驶的货车,分车型车次和月票两种计费方式。执行车次收费的货车,第一至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25.00元/车·次、35.00元/车·次、55.00元/车·次、75.00元/车·次、90.00元/车·次;执行月票收费标准的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600元/车·月、800元/车·月、1300元/车·月、1800元/车·月、2000元/车·月。
客车车型根据车型及规格分为四类。其中,小于等于7座为第一类;8座—19座为第二类;20座—39座为第三类;大于40座为第四类。
《通知》显示,四类客车车型在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其他高速公路以及兰永一级公路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其中,在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行驶的客车,根据车型分类不同,差别收费。第一至第四类客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50元/车·公里、0.60元/车·公里、0.90元/车·公里、1.30元/车·公里。其他高速公路,第一至第四类客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3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0.80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
在兰永一级公路行驶的客车,从第一至第四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15.00元/车·次、25.00元/车·次、35.00元/车·次、55.00元/车·次。对于包月的客车,按车型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车·月、600元/车·月、800元/车·月、1300元/车·月。
据记者了解,从《通知》来看,隧道(群)通行费执行单独收费标准。其中,在麦积山隧道、十天隧道群、成武隧道群、武罐隧道群,货车一到五类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30元/车·次、40元/车·次、50元/车·次、60元/车·次、70元/车·次;客车一到四类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车·次、30元/车·次、40元/车·次、50元/车·次。
永古高速乌鞘岭隧道群、雷西隧道群,货车一到五类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车·次、30元/车·次、40元/车·次、50元/车·次、60元/车·次;客车一到四类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10元/车·次、20元/车·次、30元/车·次、40元/车·次。
临合高速公路隧道群,货车一到五类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10元/车·次、20元/车·次、25元/车·次、30元/车·次、35元/车·次;客车一到四类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车·次、10元/车·次、20元/车·次、25元/车·次。
根据《通知》,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10月10日起执行,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省明确14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
9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甘肃境内刘寨柯至白银等14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根据《通知》,凡行驶高速公路的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车辆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
《通知》明确以下高速公路收费期限:
刘寨柯至白银高速公路(2005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嘉峪关至安西高速公路(2006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5日)、
临泽至清水高速公路(200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
清水至嘉峪关高速公路(2006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武威过境高速公路(2006年12月25日—2026年12月24日)、
兰州至临洮高速公路(200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
平凉至定西高速公路(2009年12月15日—2029年12月14日)、
金昌至永昌高速公路(2010年10月23日—2030年10月22日)、
康家崖至临夏高速公路(2010年12月15日—2030年12月14日)、
兰州至海石湾高速公路(2003年8月18日—2023年8月17日)、
山丹至临泽高速公路(2004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树屏至徐家磨高速公路(200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2010年12月28日—2030年12月27日),
这13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同,具体收费标准为:
客车:≤7座客车0.35元/车·公里;8座—19座客车0.55元/车·公里;20座—39座客车0.80元/车·公里;≥40座客车1.25元/车·公里;
货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55元/车·公里;2-5吨(含5吨)货车0.80元/车·公里;5-10吨(含10吨)货车1.25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00元/车·公里。
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09年9月26日—2029年9月25日,收费标准则分别为:
客车: ≤7座客车0.50元/车·公里;8座—19座客车0.60元/车·公里;20座—39座客车0.90元/车·公里;≥40座客车1.30元/车·公里。
货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60元/车·公里;2-5吨(含5吨)货车0.90元/车·公里;5-10吨(含10吨)货车1.30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00元/车·公里。
明年起 甘肃省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纸质)工本费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费降负的工作精神,9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纸质)工本费。
同时废止《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2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线路标志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826号)。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纸质)工本费。智能卡(IC卡)式道路运输许可证收费仍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智能卡(IC卡)式道路运输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 41号)执行。
文丨兰州晨报记者 刘琼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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