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受贿一案在天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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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高院公众号消息:6月5日,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及特定关系人霍盈盈受贿一案,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晋哲利用担任兰州市委副秘书长及主管兰州市委督查室的职务便利,从2014年至2016年在供水、供气、公交专线开通、银行贷款办理等事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霍盈盈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霍盈盈伙同金晋哲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金晋哲、霍盈盈的刑事责任。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布了庭前会议内容,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金晋哲、霍盈盈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金晋哲、霍盈盈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天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文/图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王兰芳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学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金昌市建投公司原总经理、金昌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韩学仁(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学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韩学仁,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万国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5月28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万国锋(正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万国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万国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国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丨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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