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法检“两长”同时出庭,石斌等35人涉黑案件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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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9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石斌等35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据悉,此次审理由一级高级法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永平担任审判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石斌于2014年刑满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被告人刘兴勇为讨要债务非法拘禁傅士霖而结识石斌,后多次指使石斌带领其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帮助其讨要债务。石斌从刘兴勇处获得经济上的资助,逐步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豢养关系。至此,形成以被告人石斌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兴勇为领导者,被告人程帆、杨亮、史家豪、赵钒深、周月月、颜维康、宋海龙为骨干成员,其他18名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多次、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购置枪支、砍刀、棍棒等工具,非法敛财2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刘兴勇资助10余万元,组织成员杨亮资助15余万元,为组织成员提供犯罪活动费用、生活费和共同挥霍等费用支持。
2016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意志支配下,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或者为组织利益实施十余宗犯罪,涉及寻衅滋事15起、组织卖淫6起、强奸2起、非法拘禁2起、开设赌场1起、故意伤害3起、敲诈勒索2起、聚众斗殴3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1起、高利转贷1起,并有部分组织成员向石斌撰写“年终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的活动,对组织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制定不成文的组织规定,在兰州市西固区所谓的“地下执法队”、“混社会”圈子形成重大影响,给各学校学生、餐饮娱乐场所经营者及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当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所涉的96册案卷、117张光盘进行了查询,形成阅卷笔录。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22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进行证据展示,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
据了解,此次庭审预计将历时4天。庭审中,合议庭将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合议庭将对举证、质证程序进行简化,重点对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调查。
该案是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件大案、要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员跟进指导,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监督旁听,省市县(区)检察机关、省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
编辑丨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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