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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临高速致15死46伤案宣判:2人均获刑7年

兰州晨报 2020-11-17


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消息,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前,“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


来源丨新京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丨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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