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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还有这些要求......
兰州晨报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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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召开非学历民办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就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培训时间等再次做出严格要求。
根据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城关区教育局将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培训学校办学质量,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违规办学零容忍,对非法违规办学机构要联合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城关区教育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电话:
8438331。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武永明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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